知道法律上的先诉抗辩权吗?如果你违约在先,对方可以拒绝或中止合同履行,更何况移民是一种特权,不是公民和纳税人权利。看完了!
我的建议:
1. 暂时不要退签证,向香港方面索要书面要求退回的说明,为以后申诉做准备。
2. 严肃告诉香港方面:错在他们,给你的生活各个方面带来极大的麻烦,并且退回签证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3. 告诉HK如果处理不好,你要投诉,并且保留上诉的权利。他们最怕的就是这点。
4. 要求书面告知你的case处理的状况,在多久可以处理完,以减少你因为安排出境而造成的损失。
虽然你面临必须退还签证的境地,但是主动权还是在你这边,你可以向VO要求一些事情,作为你退还签证的条件。
错不在你(除非你做了假被后来查出),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
有这种事情?没听过,你现在visa了吗?楼主 别慌,看了你后面的叙述,应该可能是发错Visa,让你去换
记忆中,此类事件只听说过两次
1次是 加拿大某大学 发现一个中介办理的 留学生的英语成绩都是假的,遂开除这帮学生,通知CIC,取消 study permit.
另一次是05,还是06年,香港魁省移民局集体受贿被查处,VO集体被换,某个时间段的Case全部被重审,但没听说最后有 revoke visa 的。
我觉得楼主绝不是这样的case, 所以, 安啦!!!
我认为你应该按vo的要求退回签证,但前提是他们给你传真有vo签名的要求信,不一定要解释原因,只是在要求你退回签证的信上盖上vo的签名。法律上讲,任何evidence都要书面的,仅凭电话或EMAIL是不被法律承认的。所以,第一条是必要的,要有书面的通知,然后再退回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