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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截止到08年底,打工的工厂裁员,我积攒工时 897 小时,因为要回国了,再加上不足 910 小时,所以没有能申请 EI,如果 1.5 -2年后,再次回到加拿大,再干多长时间能拿到 EI ? 是 13 个小时,还是要 240 个小时? 工时可以不可以累加? 我妻子积攒工时 300 多,如果 1.5 -2年后 想继续积攒工时然后申请带薪产假或者 EI ,这些工时能不能累加? 工时累加可以跨省吗?
其实不够910小时的,可以申请second career, 最高大概可获2.8万刀的上学补助。这下你拿不了了。
请问在温哥华工作后,可以去多伦多申请这个second career么?
请教楼主,我之前收病假金,现在已结束.可以转到产假和父母假了,但因为我之前都是part-time积攒工时,而且时薪不高,所以领病假金的时候两周才300多点.现在我家庭年收入是低于两万,肯定是最低收入了,请问领产假金父母金时还是那么少吗,不是说家里有低于7岁小孩的低收入家庭有自动补足到每周400多吗,会吗?
还有的是,我怎样才可以延长父母假呢,之前最后一份工是餐馆打的卡.就是餐馆工作了.请教,请教!
其实非常简单
到所在地区的就业评估中心employment assessment centre (或者YMCA)咨询一下,然后参加他们Self Employment Benefit (SEB)的orientation(2个小时),按照要求填写一些表格,并写出自己要做什么生意,通过了就会要生活费,每周423.最长52周。
条件是:
第一,正在拿EI 或过去三年内拿过EI的;
第二,正在求职,不是全职(full time)工作的人。(因为自雇要全职做自己的生意,不适用于有正式工作的人)
第三,在指导下要写一个business plan(有case manager或coach帮忙,但是主要自己独立完成,所以英语虽然没有硬性要求,但是要可以简单写些东西)
如果是正在拿EI的,不会单独给生活费,而是把你的EI 最高补到423每周。如果您的EI每周已经高于423,这个生活费就不给了。因为我的EI 还有2周就完了,所以这两周的EI会从每周的200多补到423,2周后就直接领到单独的SEB的生活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