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买卖 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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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重新理一下思路,让大家更明白一点:
1、楼主发帖说要卖从中国带来的种子种的辣椒和“肉兔”
2、楼主多次在本楼中叫嚣“我触犯哪条法律了”
3、楼主多次搬出楼主的“联邦官员”并多次明示“近水楼台先得月”
4、楼主多次对本楼中的其他同学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
我来费点时间来周旋一下:
1、已经有同学指出你带中国的种子进入加拿大,你在填入境单的时候必然在“是否带了种子”选了“NO”,请问这是否触犯了加拿大法律?
2、上面的链接已经说明,B.C法律规定,除非你有license,否则不得公开贩卖动物作为商业行为。你在网上公开叫卖25刀一只,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3、不要以为你住农场就是farmer,请看我上面的帖子。对farmer的定义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的随便买卖。比如,你主要经营范围只是鸡的话,你就不能随便买卖其他动物。楼主没有说她家的农场主要经营什么,但是说过只是少量几只,当然不是兔子养殖户。
4、楼主明明知道加拿大规定不可以随便宰杀动物,却多次说明“肉兔当然是用来吃的”,这就符合前面花无语同学所贴文章中的“欺诈误导消费者“。更不用说有关卖兔子的规定“不能少于2个月,要有相关检疫程序”等等要求。
5、如果作为宠物来卖,之前同学都已经把相关规定贴出告知。
如此明显的硬伤,楼主还在那里打滚叫嚣“我触犯什么法律了?”并以抬出“俺们苏北老家的农场就是那么干的,某某地方还有吃狗肉的习俗”的无知认识视为知己,不得不佩服楼主的脸皮之厚。
6、在中国都没有听过“我爸是李刚”的现场版,竟然在加拿大见识了一下“俺老公是联邦官员!”的奇葩言论,真是让我打开眼界。
7、我的目的已经达到,想必没有人会到你那里去买兔子,也规劝你不要为了那么点蝇头小利而以身犯险,到时候,你的“联邦官员”恐怕也救不了你。

不评价,不点赞,等楼主来反驳。。。
 

三月樱花开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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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是指公民或者单位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
complaint
In legal terminology, a complaint is any formal legal document that sets out the facts and legal reasons that the filing party or parties believes are sufficient to support a claim against the party or parties against whom the claim is brought that entitles the plaintiff to a remedy.

false complaint 就可视为defamation。Defamation is communication about a person that tends to hurt the person's reputation. It causes the reader or listener to think less of the person. The communication must be made to other people, not just to the person it's about. If defamation is spoken, then it is called slander. If it is written, it is called libel. It can also be a gesture, which is a type of slander.

泥巴明确指出举报对象及具体内容,如果我能证明她是false complaint,那就完全可以控告她诽谤。目前等待关于threnting, corruption的回答。

再说关于在网上卖兔子。从官员给她的回信来看,官员说了,要看地区才能判定。
而泥巴说“他这样做肯定不对,没有通过卫生检验私卖活兔宰杀,肯定不会允许。钓鱼抓蟹都是要办证的,允许公开买卖么?不懂政策。”直接判定我“不懂政策,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
我回复到 “唉唷,还以为自己多有文化呢!我不是说了只卖活的吗?至于你买回去是当宠物养还是自己杀了吃,那是你自己的事!多少人卖小猫小狗的,你咋不去举报啊?”,
她回复:“在这里咬牙有劲么?卖小猫小狗有说肉猫肉狗的么?没文化周一也肯定举报你。”
(由此拉开了序幕)

关于养兔子究竟要些什么执照,曾和一养兔场的主人聊过,说目前BC还没有很明确的政策。至于你在自家农场里养几只,就更没有什么严格的规定了。要不然,早被贴上来了。那卖兔子要执照吗?我也没有找到相关的规定。倒是之前有人贴上来,上面写着“可以自由买卖,只要符合以下几点”。根据规定,那人说我违反了misslead这条,因为我说“可以当宠物也可以自己吃。”另又有人贴上来说surrey有养兔子来做狗食猫食的,我非常庆幸当时没有说“有些人买新鲜的兔肉给狗吃”这话,否则就是告诉人家“我这肉兔也可以让狗吃了”。

举报别人违法,应当是先证明吧?我一直就等着看证明,泥巴也说过先咨询。昨天把邮件发上来,直接就是向政府机关举报。我之前的回帖也提到过“如果是false complaint,那我们是不是也可以维权?”
举报你在网上卖兔子,是不是事实?
何来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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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重新理一下思路,让大家更明白一点:
1、楼主发帖说要卖从中国带来的种子种的辣椒和“肉兔”
2、楼主多次在本楼中叫嚣“我触犯哪条法律了”
3、楼主多次搬出楼主的“联邦官员”并多次明示“近水楼台先得月”
4、楼主多次对本楼中的其他同学进行人身攻击爆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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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有同学指出你带中国的种子进入加拿大,你在填入境单的时候必然在“是否带了种子”选了“NO”,请问这是否触犯了加拿大法律?
2、上面的链接已经说明,B.C法律规定,除非你有license,否则不得公开贩卖动物作为商业行为。你在网上公开叫卖25刀一只,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3、不要以为你住农场就是farmer,请看我上面的帖子。对farmer的定义既有收入的规定、农场的规模、主要经营范围。不在主要经营范围之内也不的随便买卖。比如,你主要经营范围只是鸡的话,你就不能随便买卖其他动物。楼主没有说她家的农场主要经营什么,但是说过只是少量几只,当然不是兔子养殖户。
4、楼主明明知道加拿大规定不可以随便宰杀动物,却多次说明“肉兔当然是用来吃的”,这就符合前面花无语同学所贴文章中的“欺诈误导消费者“。更不用说有关卖兔子的规定“不能少于2个月,要有相关检疫程序”等等要求。
5、如果作为宠物来卖,之前同学都已经把相关规定贴出告知。
如此明显的硬伤,楼主还在那里打滚叫嚣“我触犯什么法律了?”并以抬出“俺们苏北老家的农场就是那么干的,某某地方还有吃狗肉的习俗”的无知认识视为知己,不得不佩服楼主的脸皮之厚。
6、在中国都没有听过“我爸是李刚”的现场版,竟然在加拿大见识了一下“俺老公是联邦官员!”的奇葩言论,真是让我打开眼界。
7、我的目的已经达到,想必没有人会到你那里去买兔子,也规劝你不要为了那么点蝇头小利而以身犯险,到时候,你的“联邦官员”恐怕也救不了你。
我又点赞了.......:wdb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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