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收回谁提出的屏蔽申请的质疑了,挑战是正常的,这就是为什么这个司法体制比较受人欢迎,但质疑屏蔽是不是孟提出来的就有点无厘头了。被告的人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之间永远就是一个模糊而且移动的界限,在被捕第一时间这个界限应该给被告更宽的余地,而随着案件深入发展这个界限可以移动,这就是我前面一再强调“目前/现阶段”屏蔽是应该的原因了。
假如你看了我的全部发言, 知道我的核心挑战是什么,
我已经收回谁提出的屏蔽申请的质疑了,挑战是正常的,这就是为什么这个司法体制比较受人欢迎,但质疑屏蔽是不是孟提出来的就有点无厘头了。被告的人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之间永远就是一个模糊而且移动的界限,在被捕第一时间这个界限应该给被告更宽的余地,而随着案件深入发展这个界限可以移动,这就是我前面一再强调“目前/现阶段”屏蔽是应该的原因了。
劳动光荣哦,我刚干完活儿回来。不好意思。
Criminal code 里头有很多很多可以准许屏蔽的理由,这个链接说的只是最基本的几条,但不太适用与孟,因为她不是victim或witness(至少现阶段还不是)。老撒是家园号称的才子吗?阁下知道globe and mail在加拿大纸质媒体介的地位吗?
还有,怀疑的对象竟然是政府黑箱操作,看看加拿大政府对publication ban的介绍:
What is a publication ban?
A publication ban is an order the Court makes that prevents anyone from publishing, broadcasting, or sending any information that could identify a victim, witness, or other person who participate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he publication ban is intended to allow victims, witnesses, and oth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justice system without suffering negative consequences.
A victim's right!
The Canadian Victims Bill of Rights came into force on July 23, 2015. This Act gives every victim the right to have their privacy taken into account by authoritie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and to ask that their identity be protected. These rights are part of a victim's right to protection.
https://www.justice.gc.ca/eng/cj-jp/victims-victimes/factsheets-fiches/publication.html
我猜小孟的屏蔽申请以商业机密, 技术机密做根据的,Criminal code 里头有很多很多可以准许屏蔽的理由,这个链接说的只是最基本的几条,但不太适用与孟,因为她不是victim或witness(至少现阶段还不是)。
法院旁听 公主拿的中国护照 以前有过PR card 但是早过期了
如果孟是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政府是保护公民,要求在加拿大审理这个案子还是把人交给美国,任由美国处理?加拿大会不会提供领事协助?到底中国在这个问题上还能不能说孟是中国公民?要按中国的国籍法,孟入加拿大籍就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了。
如果孟是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政府是保护公民,要求在加拿大审理这个案子还是把人交给美国,任由美国处理?加拿大会不会提供领事协助?到底中国在这个问题上还能不能说孟是中国公民?要按中国的国籍法,孟入加拿大籍就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了。
如果孟是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政府是保护公民,要求在加拿大审理这个案子还是把人交给美国,任由美国处理?加拿大会不会提供领事协助?到底中国在这个问题上还能不能说孟是中国公民?要按中国的国籍法,孟入加拿大籍就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