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SUN666的想法。要和DHL公司沟通好,要和DHL讲:你对DHL是 相信的,之所以来DHL查找,查的不是DHL的错,而是想查使馆说的寄过DHL的话到底是童话还是实话。要让DHL相信你的最终调查目标不是DHL,DHL只不过是这场戏中的一个道具,而把DHL拽到这场戏中的人是领事馆,不是你,要让DHL知道,使馆现在已经把责任推到了DHL身上,DHL现在就应该把自己的情况说清楚,否则,如果这件事不能顺利查下去,终将导致法律的介入,到那时DHL还是免不了要说清楚自己,那还不如现在就说清,现在说清一来是为了DHL自己,二来也给你老熬帮了大忙---你可以申请使馆的补救措施(但请注意,前边这些话都应该在友好的气氛下交谈,千万不要和DHL生气,因为他现在是证明此事的重要角色!)。sun666 说:今天看到这个帖子,也是一句话:震惊!!!
竟有这种事情!简直象写小说、拍电影!
对于移民官来说,他们每天看到的、听到的、在做的都是极度重复的工作,也许他们并不以为意,可是,即使哪怕一顶点的差错,对于在移民事件中受着煎熬的个体来说都是很大的磨难,何况是一个类似玩笑的大错!!!
建议你马上到DHL公司去,有熟人最好,没有也没有关系,你要求直接见他们老总,把事情的原委讲清楚,最主要要强调你不是找他们麻烦的,你相信他们的工作是慎密的,你相信是使馆搞错了或其他环节出错了,你只是来寻求帮助的。我想如果DHL如果对自己的服务有信心的话会帮助你的。
祝你好运!
老熬 说:另外,有一点信息也跟大家说以下。上面提到的领事馆11月16日信件,下面有一行小字:“此为电脑打印信件,无需个人签名”。这种情况在我以前与领事馆的往来信件中从未有过。以前,领事馆来的信件,除了告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那封外,都是很随意的,但即使是这样,每封都有一点写信人草草的签名,只是我们看不懂是什么。而11月16日的信却有点奇怪,除了那行小字,再就只是领事馆的蓝印章。
老熬 说:老熬感谢大家!
风王北吹:依你的说法,手签记录应该有的(这确有道理,因为只有这个签名才能证明信件送达,并且有人接收)。只是不知道DHL是否提供查询的渠道?因为毕竟是两年前的邮件,还有,我只有一封领事馆来的信件,提到在2002年4月往我在北京的住址寄送了签证,我并不能提供别的东西,特别是邮件的号码。
cadmus 说:2002时用的还是Landing paper,也就是移民纸(一张A3纸),不需要什么取签信和护照之类的(不需要在护照上盖任何章)。Landing paper一定是寄出的(自己去是取不到的),所以当年递档时,要求清楚的写明收信地址,否则失误不负责任。如果有移民公司代理,就是寄到移民公司的地址,我就是从移民公司手上拿这张Landing paper的。收到landing paper,拿上自己的护照,就可以去加拿大登陆了。
山里红 说:会不会被人冒领?(那时只给移民纸,拿到后持护照和出境卡出国。)想得仔细一点,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到,以免被动。关键是证据!不论跟谁打官司,没有证据都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