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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签证两年前发出,现在才知道,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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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私下找(DHL的)熟人也是个选择,但熟人很难提供正式的法律文件,熟人只能做卧底,帮你了解情况,以正式的渠道才能获得正式的文件。律师也不一定上来就是打官司,让他(她)出面总比自己去交涉要正式有效一些。

不管怎么做,一切文件都要正式,一定要保留好所有文件,都是证据!希望不要到打官司的那一步,太耗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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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但不要放弃,如果你还想去的话

同情,但不要放弃,如果你还想去的话,楼上说的极有道理,因为每个环节都无根无据,你完全有理由提出申诉的 :wdb15: :wdb15: :wdb10: :wdb10: :wdb9: :wd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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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看完所有帖子 和大家心情一样 震惊并支持 个人权利不容亵渎

中间怎么会有两次失误:DHL 未收到,FAX有人确认 这概率实在太小

按理加使馆不会撒谎 现重点是抓住本月使馆来信中的两点:2002年4月把签证(一家三口的)通过DHL寄出--2002年7月发传真确认已经获得签证 得出DHL单号并查询;当时FAX号码,反馈的FAX文件,使馆操作人员等以备查询申诉

首先还是要加使馆明白你的处境,它必须确认它本月来信中的两点是有依据的,还是直接与使馆沟通的好

大家心里都同你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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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666 说:
今天看到这个帖子,也是一句话:震惊!!!
竟有这种事情!简直象写小说、拍电影!
对于移民官来说,他们每天看到的、听到的、在做的都是极度重复的工作,也许他们并不以为意,可是,即使哪怕一顶点的差错,对于在移民事件中受着煎熬的个体来说都是很大的磨难,何况是一个类似玩笑的大错!!!

建议你马上到DHL公司去,有熟人最好,没有也没有关系,你要求直接见他们老总,把事情的原委讲清楚,最主要要强调你不是找他们麻烦的,你相信他们的工作是慎密的,你相信是使馆搞错了或其他环节出错了,你只是来寻求帮助的。我想如果DHL如果对自己的服务有信心的话会帮助你的。

祝你好运!
赞同SUN666的想法。要和DHL公司沟通好,要和DHL讲:你对DHL是 相信的,之所以来DHL查找,查的不是DHL的错,而是想查使馆说的寄过DHL的话到底是童话还是实话。要让DHL相信你的最终调查目标不是DHL,DHL只不过是这场戏中的一个道具,而把DHL拽到这场戏中的人是领事馆,不是你,要让DHL知道,使馆现在已经把责任推到了DHL身上,DHL现在就应该把自己的情况说清楚,否则,如果这件事不能顺利查下去,终将导致法律的介入,到那时DHL还是免不了要说清楚自己,那还不如现在就说清,现在说清一来是为了DHL自己,二来也给你老熬帮了大忙---你可以申请使馆的补救措施(但请注意,前边这些话都应该在友好的气氛下交谈,千万不要和DHL生气,因为他现在是证明此事的重要角色!)。
其实,DHL应该明白,他现在已经被卷到这个漩涡中了,因此他必须说清楚自己的情况。

DAWN65的想法不失为良策,但如果律师介入,这个事情要完解的过程就太长了,因为律师的取证、调查等等手续太多了,因此等待的时间又要延长,可老熬是否还能有等下去的耐心呀?不过,这个想法确实不错。如果按上述的方法还是和DHL谈不出来结果,那只好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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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时用的还是Landing paper,也就是移民纸(一张A3纸),不需要什么取签信和护照之类的(不需要在护照上盖任何章)。Landing paper一定是寄出的(自己去是取不到的),所以当年递档时,要求清楚的写明收信地址,否则失误不负责任。如果有移民公司代理,就是寄到移民公司的地址,我就是从移民公司手上拿这张Landing paper的。收到landing paper,拿上自己的护照,就可以去加拿大登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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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的意见对我确实有启发。
  我刚问过北京DHL,问若有了号码,可不可以查到2002年4月从香港寄给我的邮件?对方答复说,电脑里的资料超过3个月就会被清除,所以无法查到两年半前的邮件往来记录。我对DHL知道的并不多,不知道对方提到的所谓3个月的保留期是否准确?
  我在给领事馆的传真中已经把利害关系都将清楚了,但是,我对他们总不敢有过高奢望。我想,如果他们确实寄过邮件,他们是可以给我邮件号码的(我在今天的传真中要求他们提供一个DHL详单的复印件――上面有寄件人、收件人的地址和邮件序列号)。但不知道他们到底会怎样做。其实,我觉得在出现了眼下这种令人难以理解的情况后,他们应该会出具一个有足够说服力的文件,证明他们确实投递过邮件。若能如此,我就可以从北京这边查。如果他们连这个都出具不了,那只能说明他们并没有寄过。这样,当时可能的情况是:虽然决定将签证寄给我,但实际上因为某种疏忽,比如官员交接工作,并没有实际寄出,但从领事馆材料上却记录着签证已发出。我现在担心的情况是,面对现在这种局面(坦率地说,出现现在的情况,对领事馆来说总是不会很舒服的,他们甚至要面对自己的工作可能出现了重大失误的局面),他们若也懂得“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秘诀,会不会也来个保持沉默,让你的去信永远石沉大海?!
  另外,还有一点信息忘了告诉大家,我曾经在11月16日和27日分别给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Mr. Gerry Campbell(我是从香港领事馆网站上看到他的资料的)发过两封EMS。巧合得很,领事馆告诉我已经在两年前给我寄过签证的信件也是11月16日从香港寄出的。11月16日的EMS是我在给领事馆连续发过数封传真而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写的。因为我觉得,这种拖拉、漫不经心已经成了整个领事馆的作风,因此,有必要给总领事先生写封信,呼吁一下。只不过,邮件中问的是我丈夫的背景调查进行得到底怎么样了。现在想来,当我寄送这封邮件时,加拿大的VO竟然在写另一封信,告诉签证早在2002年3月就签发、4月就寄往北京了,真是荒唐透顶。27日的EMS是我在11月26日收到领事馆11月16日的邮件后,于次日再次发给Mr. Gerry Campbell的。这封EMS的内容和给领事馆发出的传真的内容差不多。给总领事写信,实在是万不得以的事,不知道会不会也是落叶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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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熬:DLH跟你说的保存3个月的记录那是电脑的跟踪记录(即从DHL收到邮件开始后的3个月的记录),但他们在送达邮件给各单位或个人时还有一个手写的登记本,这个登记本肯定有的,收件人要在上面签字DHL才肯释放这个邮件的,否则,
DHL凭什么证明收件人已经收到了这个邮件了呢(电脑里面的记录是人输入的,那是不能作为收件的凭证的,收件凭证只能是这个登记本上的签字!).因此,DHL在和你谈记录的问题上有所保留。你可以打别的城市的DHL的电话(通过114查询),问问那边(DHL的2002年的登记本是否可以查一下,看看那边的登记本的保存情况)。

既然你已经有了11月的两次陈述,你现在就要继续表明你的态度:我一定会查到底的,目的只有一个:把我的签证还给我。如果问题不得以解决,我会逐层查下去,如果我自己的力量不够,我会动用法律的力量。但整个的语气一定要有礼貌,千万不要惹怒他们(于事无补,只能起消极作用),要以相信他们能解决问题的口气跟他们谈,要让他们感觉到你是信任他们的,先通过他们来解决是你认为最好的办法,所以才一遍又一遍的和他们谈。总之,你要给他们一个鲜明的印象:这件事如果不解决,如果我得不到应属于我的签证,我一定要查到底,我绝不会放弃,如果领事馆能给我解决最好,但如果领事馆是无能为力了,请告诉我,我将到使馆解决,如果使馆也解决不了,那我就到移民部解决!表明你的态度时一定要先表明对领事馆是相信的,要说明只是在领事馆无能为力时你才采取别的途径(言外之意:请涉案人员赶紧认真处理,拖延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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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熬感谢大家!
  风王北吹:依你的说法,手签记录应该有的(这确有道理,因为只有这个签名才能证明信件送达,并且有人接收)。只是不知道DHL是否提供查询的渠道?因为毕竟是两年前的邮件,还有,我只有一封领事馆来的信件,提到在2002年4月往我在北京的住址寄送了签证,我并不能提供别的东西,特别是邮件的号码。
  另外,有一点信息也跟大家说以下。上面提到的领事馆11月16日信件,下面有一行小字:“此为电脑打印信件,无需个人签名”。这种情况在我以前与领事馆的往来信件中从未有过。以前,领事馆来的信件,除了告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那封外,都是很随意的,但即使是这样,每封都有一点写信人草草的签名,只是我们看不懂是什么。而11月16日的信却有点奇怪,除了那行小字,再就只是领事馆的蓝印章。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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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熬 说:
  另外,有一点信息也跟大家说以下。上面提到的领事馆11月16日信件,下面有一行小字:“此为电脑打印信件,无需个人签名”。这种情况在我以前与领事馆的往来信件中从未有过。以前,领事馆来的信件,除了告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那封外,都是很随意的,但即使是这样,每封都有一点写信人草草的签名,只是我们看不懂是什么。而11月16日的信却有点奇怪,除了那行小字,再就只是领事馆的蓝印章。
  

老熬, 现在使馆发出的信件,都是这样的. 如果有通用的模板格式,就打印出来,盖章就可以了. 你情况特殊, 争取到他们personal的回复才好. 如果下次又收到这种格式的答复,就没有什么价值了.

尽管现在事情已经糟糕到没办法再糟糕的地步. 但事情的处理上,笨笨觉得需要保持克制, 对事不对人. 对整个事件穷追猛打,但对所有的涉及的人保持感谢的心态.

给总领事的信,感觉上是必回的,期待中...还有,在所有给他们的信件最后,务必加上你当前所有的通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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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熬 说:
  老熬感谢大家!
  风王北吹:依你的说法,手签记录应该有的(这确有道理,因为只有这个签名才能证明信件送达,并且有人接收)。只是不知道DHL是否提供查询的渠道?因为毕竟是两年前的邮件,还有,我只有一封领事馆来的信件,提到在2002年4月往我在北京的住址寄送了签证,我并不能提供别的东西,特别是邮件的号码。
  

老熬:所以我说要想办法找人打开DHL的查询的渠道,眼下一方面要做的是你这边要想尽办法在DHL查询,你还是要再次与DHL联系,可以找他们领导谈谈,DHL是美国(好象是)的公司,越往上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越高,如果问题真的不在他们方面也许他们会帮你进一步查底单;但如果问题真的出在DHL,则使馆肯定会给出号码;所以另一方面要隔天催领事馆索要号码,催领事馆时要保持每次都彬彬有理(不要把他们惹火,要引导他们进入此事件,要引导他们跟你保持联系)。这两个端点在你每日催促下必有一个先浮出水面,沉在水下的那端便是失职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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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熊笨笨:我想可能是我没有讲清楚。11月16日的那封信,的确是只针对我个人的,凭记忆(信现在家中),全文如下:
This refers to your fax dated 4 November, 2004.
Please be advised that visas were issued to you in March 2002 and delivered through DHL courier services to your Beijing address in April 2002. In July 2002 we sent reply to you regarding your status of visas.
As your application has been finalised, should you still want to b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Canada, you need to re-apply.
Hope this answers your enquiry.
  我想,这样一封信明显是给个人的,也就是你说的personal, 但是,信的下方却有了我在前一帖子中提到的那行小字。
  不管怎样,我会继续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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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mus 说:
2002时用的还是Landing paper,也就是移民纸(一张A3纸),不需要什么取签信和护照之类的(不需要在护照上盖任何章)。Landing paper一定是寄出的(自己去是取不到的),所以当年递档时,要求清楚的写明收信地址,否则失误不负责任。如果有移民公司代理,就是寄到移民公司的地址,我就是从移民公司手上拿这张Landing paper的。收到landing paper,拿上自己的护照,就可以去加拿大登陆了。

因为没见到过登陆纸,所以请问登陆纸上有无申请人的名字,如有的话,即使被人冒领,或者是把我的登陆纸寄到其他申请人的地址,不也是没用?
 

kiwi

候补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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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里红 说:
会不会被人冒领?(那时只给移民纸,拿到后持护照和出境卡出国。)想得仔细一点,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到,以免被动。关键是证据!不论跟谁打官司,没有证据都是徒劳的!

真会有人这么缺德吗? :wdb4:
万一是这样....
假设真有这么个人拿走了移民纸,那他入境时不会有核对吗?那人办枫叶卡等有关证件时不会漏陷吗?否则,他拿了也只能旅游一次,甚至落了地即刻遣返。
如果,他都知道,还冒这个险,说明他经过了精心策划,也就是有预谋的。
天,我已经说不清了。
楼主,你还要想想,你周围有人恨你吗,会不会有人存心害你,只有这种情况他才会悄悄出了150速递费而不找你要。这个人要有动机,还要有条件,就是速递能经过他的手。
可是,可是,他并不知道你没有收到使馆的确认传真啊,你拿了传真没理由不找使馆对质啊,几下就查出来的,也说不通。除非。。。你的传真机会不会被人动过手脚,我想的说的很离谱。楼主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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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wi所说的情况完全可以排除,我周围不会有这样的人,另外,我的传真机从未有人动过。
  我猜测,可能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领事馆决定寄,但由于某种原因并没有实际寄出,可是在他们的头脑中,更可能是在工作记录中,写着签证已经寄出。(这是我最倾向的一种猜测)
  2、签证是给我的,但DHL的姓名和住址确误写成别人的。这样,对方是在接收后才知道发生了错误,但不是自己的,只能扔在一边。
  我还想说的是,在领事馆11月16日的来信中,有一些模糊的地方。一是他们只说签证在2002年4月寄出,但具体情形只字未提。二是他们说曾在2002年7月发传真告诉我已经获得签证,但是,我的传真机只是在发传真时,才处于传真挡,如果说他们有过发传真的举动,也只是试图发传真,但听到的只是电话铃声,不可能发送成功。但是,他们在提到传真时,也没有具体说明,好象他们真地发送出这样一份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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