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ybb 说:我有个建设性的问题:
1/我已经有了枫叶卡,是2010年10月10日到期(在枫叶卡的正面上),如果我之前只是短登过一次,然后我2010年10月9日到达加拿大,移民官到时候会允许我入境吗?
2/我在这之后居住满两年后,也就是到了2012年10月10日,我还可以申请新的枫叶卡吗?
3/如果以上事实成立的话,我觉得短登以后,快到期的时候来居住就可以最长的保留移民身份,是这样吗?
枫叶卡的有效期和你是否能保持移民身份不是一吗事。 虽然你的枫叶卡在有效期内,如果你不能满足居住要求,依然可能失去身份而拒绝你入境。居住要求简单的说就是任意五年累积住满2年。ioybb 说:可我的枫叶卡还没到期啊,他凭什么拒绝我入境???要是只住了半年多呢?应该是枫叶卡到期以后移民官才能拒绝我入境的吧.谢谢大家了
Wonder 说:怎么那么多人看不懂呢?很简单啊,注意,这是2002年6月28日出台并实施的政策,那些在2002年6月28日前已经获得签证或在加拿大居住的情况有些可能稍嫌复杂,特别是199X年就获得签证在加拿大居住的。由于枫叶卡的申请是在2002年6月28日以后才开始的,所以,对于这些人在提出枫叶卡申请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过去5年在加居住情况的证据,由移民官来判断是否核发枫叶卡,如果由于种种原因申请不到枫叶卡,那么就丧失了移民身份,一旦出境就不能再回来,因为自2002年6月28日后,登陆加拿大的移民(不是公民)必须持有枫叶卡才能入境。如果申请到了枫叶卡,那么今后维持移民身份的计算不能按照枫叶卡的日期来算,此时的枫叶卡只是一个能让你入境的凭证(在有效期内),但并不能用作计算满足居住条件的起始日期,就像原文所说:计算满足居住条件还是得从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起算,倒数回去五年。只要您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满足住满两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
但现在这里说看不懂的大部分都是2002年6月28日以后办理或者登陆的移民,到目前为止2006年还没有5年,引用原文:
b) 一个永久居民,只要在被移民官核查他的移民身份时,能满足以下要求就可以了:
(i)如果某永久居民获得移民身份尚未满五年,只要证明他是有可能满足五年当中住满两年的要求的
所以,凡是在2002年6月28日之后获得移民身份首次登陆的,在下次登陆的时候,自己算下自首次登陆后的5年内是否可以满足居住2年,只要满足就OK。
举个例子,某人2002年7月1日登陆并居住了一年,2006年6月30日再次登陆时,移民官往前推算5年,但由于其首次登陆是4年前,不足5年,所以可以往后推1年,即只要保证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7月1日居住在加拿大就不会丧失身份。但假设此人在2007年7月2日又回去了,那么他在下次登陆时,因为已经持有移民身份5年以上,所以移民官在这次登陆日会往前推算5年,此5年时间段内满足居住2年就保住了身份。还是这个例子,如果此人在2007年7月2日又回去了,然后在2008年7月1日又回到加拿大,那么入境时就会出问题,因为从2008.7.1往前推算5年,就是从2003.7.1到2008.7.1这段时间内并未住满2年!
现在都是首次登陆即申请枫叶卡,所以现在也不可能存在申请枫叶卡时由于未满足5年内住满2年的要求而申请不到的情况。
枫叶卡上的日期不能作为计算居住条件的日期,枫叶卡只是入境凭证。还是原文那句话:计算满足居住条件还是得从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起算,倒数回去五年。只要您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满足住满两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
如果我的解释能让您明白了的话,给加声望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