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CRA的罚单,因为我们2009和2010年都有半年在国内,两个小孩在加拿大由孩子的外公外婆照顾,最近被CRA查到后,罚了$5,000多,如果不罚,以后的牛奶金都减半.
想问问知道的XDJM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1)我和老公还有两个孩子均是PR,外公外婆探亲/旅游签证.
2)之前三年我们都是半年在加(在加均无工作),半年在国内工作
3)罚金这周准备交,但想要申诉一下,因为我们回国是工作(国内的工作),孩子仍然在加,为什么不能拿牛奶金?
4) 我们马上又要回国2月工作,孩子还是由外公外婆照顾,现在写了委托外公外婆监护的书公证,CRA还会查到我们回国还会继续再扣我们的牛奶金么?
5) 如果做一个监护书给在加有PR身份的人,由他/她照顾孩子,那是否就不会扣我们的牛奶金?可行么?
谢谢
想问问知道的XDJM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1)我和老公还有两个孩子均是PR,外公外婆探亲/旅游签证.
2)之前三年我们都是半年在加(在加均无工作),半年在国内工作
3)罚金这周准备交,但想要申诉一下,因为我们回国是工作(国内的工作),孩子仍然在加,为什么不能拿牛奶金?
4) 我们马上又要回国2月工作,孩子还是由外公外婆照顾,现在写了委托外公外婆监护的书公证,CRA还会查到我们回国还会继续再扣我们的牛奶金么?
5) 如果做一个监护书给在加有PR身份的人,由他/她照顾孩子,那是否就不会扣我们的牛奶金?可行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