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真是祸不单行,发生第二次车祸了。在停车场正常慢速直行,被印度人给撞了,他的车刚从左边车位出来。年青人挺凶,向他要保险资料还不给,说是我的错,胡说八道说我开50,气死我了。我车刚起步没多远,才拐了一个弯,在直行道上,车上还有孩子,连油门都没踩,因为有一小下坡让车滑行,不会超过20。可能看是女的好欺负,说最多50/50,叫我自己去修车。太欺负人了。我的车左前BUMPER被撞坏了,连轮胎都被划破了。后面有车来,就挪了位置,没拍照。这印度人一直不肯给驾照,保单,说要报警,又说自己的手机没信号了,我气得不行,就打了911,没人受伤,车还能开,警察 就说报事故中心吧。收了线,这人才肯把保单给我,驾照还不肯给,说什么私人证件,不能给。晕死,保单上不是也有个人资料?现在怀疑他是否没驾照,开的是别人 的车。咨询了保险公司的朋友,说这是T-BONE(保险术语吧),是有点象 T-BONE, 我的车直行,他的车直撞过来。在家园上查 了很久,找到以前一个热心人贴的链接,是保险法第668号规定,在16条下第4小点终于找到了法律依据,是对方的错,全责。准备明天去报事故中心,再 报保险。气愤啊,据说要修2000元,还想讹我自己修。女人发生车祸总是会在气势 上吃点亏,一些男人总想先诈一下,说不定胆小的就被骗了。所以女同胞们如果发生类似的事,希望大家都不要碰上,只是万一的话,确定自己没错时别被人讹了。有兴趣的可以去链接 上看INSURANCE ACT,法律找到依据就不怕了。
http://www.e-laws.gov.on.ca/html/regs/english/elaws_regs_900668_e.htm#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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