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去电影院看电影,有先到的,也有后到的,甚至电影开始了还有掀门帘子进来的,你不是也有瞳孔没来得及收缩摸黑坐在别人大腿上的经历么...要允许这种落差存在,1000个人同时进电影院试试看?
抗辩无效...[FONT=微软雅黑]那么为什么不能允许对这种落差“不满”的情绪存在呢?
难道“被坐了大腿”的那位,就理所当然应该理解“瞳孔没来得及收缩”的那位,
连问一声“这个座位上有人吗?”都不问,就敢一屁股往上坐啊??
对于这种既不知道找引导员用手电筒指示正确位置,又不知道等自己眼睛适应后仔细找座位,
瞎摸乱撞,坐了人家的大腿,还理直气壮的怪人家为啥把大腿放在他屁股底下的人,
表示一下“不满”难道有错吗??[/FONT]
好家伙, 吃豆腐, 还吃出来理论根据了,[FONT=微软雅黑]那么为什么不能允许对这种落差“不满”的情绪存在呢?
难道“被坐了大腿”的那位,就理所当然应该理解“瞳孔没来得及收缩”的那位,
连问一声“这个座位上有人吗?”都不问,就敢一屁股往上坐啊??
对于这种既不知道找引导员用手电筒指示正确位置,又不知道等自己眼睛适应后仔细找座位,
瞎摸乱撞,坐了人家的大腿,还理直气壮的怪人家为啥把大腿放在他屁股底下的人,
表示一下“不满”难道有错吗??[/FONT]
随意将他人的影像放到网络上至今在立法层面都存在争议,当事人无论做了什么错误的事情,拍照以后的内容都应该是交给司法来作为证据,如果就这样放到网络上,算什么?古代判了罪刑的人会游街,这放到网络上就相当于游街了,在今天来说,合法么?合理么?小夫妻和孩子毕竟不是公众人物,也不是公务人员,录像内容在网络上难道不是一种法外的羞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