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买家已经付了定金,证明买家肯定是一件解除了条件的,这点至少在BC省的买卖合同都是这么签的。那么这时候的合同就是无条件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即便是任何一方发生任何事情,比如去世了,也要执行这个合同。那么如果买家不想执行下去,首先就像上面的朋友说的那样,要取得书面证据证明买家无意完成交易。如果还没有到过户日期,就通过卖家经纪发信给买家,告知买家跟据合同法和买卖合同必须把合同执行下去,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你要立即跟你的律师联系,在适当的时候给买家或买家的律师发律师函,警告买家如不执行合同将采取法律手段起诉买家。如果你是通过买卖双方经纪达成的交易,定金应该是存在买家经纪公司的信托账户上的。没有买卖双方的签字同意,谁都不能动这个定金。如果提起诉讼的话,定金最后有法院处置。但是即便这样,双方经纪依然有权取得经纪佣金,因为根据MULTIPLE LISTING CONTRACT, 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解除条件,交上定金之后,经纪就有权CLAIM 佣金,不论后面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那是他们单方面的违约,是要受到法律制裁。通常法院会在判决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同时会将定金扣掉经纪费。
至于怎么证明你的损失,你可以咨询你的律师。如果你证明房子再次专卖如果卖的价格低于原来的价格,那么差价就是损失之一,还有你推迟收到房款的相关损失,比如利息,比如你需要使用这笔款项去做什么用途而无法实现带来的损失。特别 提醒的就是你再次卖房还得付出的经纪费,等于你付出两次卖房的经纪费。精神损失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要跟你的律师商量一下。你有没有因此焦虑失眠,耽误工作学习,看病吃药等等。反正只要合同签订有效的话,打官司你肯定会赢的。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