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加拿大形容得也太可怕了,抓回去,打死,比IS还恐怖。这个男人要是想把她打死的话法律也保护不了她的生命。
你的加拿大思维倒是回应了我的疑问,法律保障不应该是社会保障的全部,如果她随时可以离开这个男人或报警寻求保护而没有顾虑她就不会忍受十几次的虐待,那个男人也不会如此肆无忌惮。这个例子和你的解释恰恰说明了社会没有对这个女人提供充足的保障才使事情发展到这样。
别动不动拿国内思维指责别人,你的加拿大思维倒是值得反思,到底是你出了问题还是加拿大出了问题。
加拿大这边家暴也很厉害,虽然不至于出现国内那种没多久一个杀妻新闻,但是家暴导致的离婚和诉讼并不罕见,家暴中受胁迫的人很难离开,那些觉得打人没事的不仅是国内思维,还是法盲,请别自己对号入座
的确保障不足,因为暴力虐待后被打的人很难逃离,这不仅是社会上和金钱上的,还有精神上的,精神操控才是家暴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家庭暴力有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1、身体暴力:对身体的各个部位施加的攻击行为,比如推搡、拳打脚踢、咬人、拧拽、打耳光、揪头发、或者使用器物伤害对方的身体,比如用刀扎、皮带抽打或烟头烫;
2、性暴力:在对方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绝沟通、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
4、经济控制: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的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发生家庭暴力时,通常是多种形式共同存在,对女性的身心伤害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