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开给我的支票,说明这就是我的钱,不管背后原因是什么。
实际上,rebate也不是施舍给的,它要求我降价给它卖货,然后答应给我rebate,这是agreement。我损失了收入帮它促销,那rebate就是我的钱,凭什么说可给可不给?法律没有说必须re-issue支票,但是法律说了别人的钱不能侵吞吧。
工资不该侵吞,但是就是有无良雇主侵吞。你可以告赢,但是他也可以找借口fire你。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你太理想化了。事实上,中国的儒教让人最多成为岳不群式的伪君子,满口仁义道德,背地里男盗女娼。中国整个社会也不过是为尊者饰、为尊者讳;薄熙来一天在台上,重庆的报纸一天就歌颂他的丰功伟绩;四人帮搬倒前一天的《大公报》和搬到那一天的《大公报》早就是香港人的笑柄。
西方法治呢?就假定人是自私的,所以规定了哪些不能做,没规定的以后慢慢再补立法,或者法官释法来弥补。所以,广东福建等地的农民到了新加坡,20多年后,你看到人民彬彬有礼;中国富二代、官二代,跑来加拿大美国因为飙车等被判刑;相反,美国的所谓心理学硕士到了深圳,公交车上强摸人奶子,被抓进深圳福田景田派出所,被逼着检讨书,放了出来。我看要是这美国哥们到新加坡摸人奶子,鞭刑是少不了,一辈子都不敢在新加坡乱来。所以这些对比,不正说明,法治让坏人变好人吗?而中国的大环境却让好人变成坏人。
有依据吗?给个链接吧。支票说明你欠人家钱,你与债权人存在债务关系。支票过期只说明这张支票不能再用了,不表示你跟人家的债务关系就不存在了。人家忘了兑支票、丢了支票或者甚至只是没有收到支票,你就借口这是人家的过错,振振有词地不给人家钱,这是十足的无赖逻辑,流氓做法。照你这种逻辑,寄存处可以没收人家的行李因为人家丢失了提货凭证,银行可以吞没人家的存款因为储户丢失了存单,甚至你可以说有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就可以直接开车撞死他,因为他有错在先。
支票过期、丢失、未收到,你有义务重开一张,你可以适当收一点手续费(多数人不会这样做,谁没有疏忽的时候呢),但无权自己裁定清除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法律还规定债务索偿期至少两年,有的更长。怎么到你这里,就自作主张只有半年了呢。
那些拒绝给人家重开支票的人,只是仗着他是老板、他是大公司,他的腿比人家的胳膊粗。要知道这次你仗势欺负了他,下次你落到他手上,他也会报复你。
你就这么横吧!
RBH(Rothmand,Benson&Hedges Inc.), 一家大公司,半年前开给我一张几百元的支票。我因疏忽,忘了兑现。如今因超过6个月,银行拒绝兑现,RBH也拒绝重新开支票给我。
加拿大公司怎么会如此无赖,那是我的钱,怎么好意思不还给我。
只要是开给我的支票,说明这就是我的钱,不管背后原因是什么。
实际上,rebate也不是施舍给的,它要求我降价给它卖货,然后答应给我rebate,这是agreement。我损失了收入帮它促销,那rebate就是我的钱,凭什么说可给可不给?法律没有说必须re-issue支票,但是法律说了别人的钱不能侵吞吧。
工资不该侵吞,但是就是有无良雇主侵吞。你可以告赢,但是他也可以找借口fire你。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我太“有钱”了,经常忘存支票。
多数公司打电话去,都很客气,说没问题,重新给你开一张。
这家公司mean,但你又求着它。你要跟它硬来(一定能把钱要回来),它一定给你穿小鞋,让你损失更大,大得无法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