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多伦多华裔后院加建 11年来花21万与政府2打官司》的相关评论
周四已经向安省法院递交了 notice,很快也要开始了正式的法院程序。因为没有律师帮忙,许多人都在担心,一旦和专业律师过手,输了,结果会不会是破产。
有谁知道,败诉判一万过堂费是什么意思?市府方面没有要求赔律师费什么的吗?华埠夫妇为後园加建物 11年来花21万两打官司
户主女儿指若让市府入屋检查 父母生命有危险
多伦多中区华埠一户姓曾的台湾移民,为了后园的加建部分,用了逾21万元跟市政府打了11年共两场官司。
第一宗官司花了7年时间,最终户主胜诉,后园加建部分不用清拆。
第二宗官司花了4年时间,户主拒绝让市政府人员入内检查,但败诉,被法官判缴付1万元堂费。
代表户主出庭的,是其女儿。她说∶若让市府人员入内检查,可能令父母出现生命危险。
案中事主是81岁的曾士钧和75岁的妻子曾杨凤,他们两名子女於2006年在Brunswick Ave.,以71.8万元购买了1间半独立屋,让两老安享晚年。收楼後他们将屋後木建的残旧部分拆掉,花了近8万元重建有两层高的砖墙建筑物。
未经申请即重建
他们被邻居向市政府投诉,跟著被市府控告他们未有提交申请便自行重建,同时新建部分有51厘米(即1尺9寸)超过规限。
安省市政事务委员会(OMB)下令,他们需要申请建筑许可,否则多伦多市府可以派人拆除僭建部分,费用由他们支。曾士钧不服,官司於是展开。
经过7年诉讼,用了逾20万律师费。曾氏夫妇出庭18次,他们向市府作辩指不知在其後园重建旧建筑前,要首先向市府提交申请。但市府官员则指控他们明是知道的,漠视规例。7年官司里,曾氏夫妇每次都是被判犯规而要清拆僭建部分。但他们没有放弃,每次都提出上诉。
到了2013年7月,安省市政委员会(OMB)作出最终裁决,表示可容许僭建中的两项「轻微更改」,故不用清拆。
官司首胜 拒入屋检查
自从那时以来,对於市府要派员检查後园加建部分,这家人始终反对,为此再打官司。
第二场官司由曾氏夫妇的女儿代表出庭,以《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抗辩。
女儿称,她母亲的精神健康已经受损。此外,她举出美国心理医生罗夫的诊断,指两老患有早发性脑退化、抑郁症、受刺激感到压力的病症,其中第2和第3项病症是因打官司引发的。
法官称,曾氏夫妇的女儿说,她父母的健康已经很差,如果允许市府检查,可能令他们的健康问题更严重,并声称市府的检查可能令他们出现生命危险。
但法官说,「我不接受这种说法」。法官认为,市府要求入内检查,是为了履行责任,确保这户人家新的建筑物不会造成危险,保证居民的安全。「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为何市府的检查会影响他们的健康」。
若影响健康可暂迁离
曾姓夫妇的女儿援引的是《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第7款。该款规定的「人的法律权利」包括:生命、自由、个人安全、基本正义原则,等等。
官司败诉之後,曾氏再由女儿代表上诉。
在上诉中,她仍以人权和自由宪章作为辩护基础。
上诉法官聆讯後,不接受她的理据。上诉法官称,有关市府检查会影响曾氏夫妇健康的说法没有根据。检查人员并不需要接触2位老人。如果由於检查人员的到场会让老人不舒服,他们不妨短暂离开。
法官继称,一个人不能一方面违反法规,另一方面当人们对这种违法行为造成的後果进行校正时,又宣称这种校正干预了他的权利。如果真的是这样,那麽市府在面对
因违法建筑可能对公众造成的危害面前,就只好无能为力了。
此外,法官说,上诉需要提供新的证据,但他们未提供合格的新证据。 为此法官称,驳回上诉,上诉方需支付1万元堂费。
周四已经向安省法院递交了 notice,很快也要开始了正式的法院程序。因为没有律师帮忙,许多人都在担心,一旦和专业律师过手,输了,结果会不会是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