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国内每天BT下载,在这里就直接Youtube了。
真的吗,收到的信是加拿大多伦多法庭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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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没有那种印章,所以我用 类似 这个词,本人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纯靠日行一善这一信念抛砖引玉。既然兄台出身专业,可否抛开名利,直接替人解惑?
我已经尽量全面客观的回复了楼主的情况,请见下文:
楼主你好,首先声明以下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本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 被起诉的主体是你的华人租客,因为是他实名申请的网络服务。原则上你作为房东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2. 至于究竟谁侵犯了版权保护的影视作品(copyright infringement),作为被告的华人租客有举证责任。局域网络下的每台电脑应该有独立的IP地址,确认侵权者应该在技术上没有困难。在收集到相关证据之后,华人租客可以提起第三方申请(filing a Third Party Claim) 声明侵权方是白人租客。
LLP是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的缩写,是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结构
Statement of Claim是原告递交法院,由法院记录建档之后,再由原告在时间期限内送达被告,所以会y有原告律所事务所的落款
此外,不知道您是否听说过杀鸡儆猴这句古话。只是吓唬不一定管用,版权方不介意不定期的狠抓几个典型达到更好的阻吓作用。真不当回事,收到5万的罚款哭就晚了
LLP是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的缩写,是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结构
Statement of Claim是原告递交法院,由法院记录建档之后,再由原告在时间期限内送达被告,所以会y有原告律所事务所的落款
此外,不知道您是否听说过杀鸡儆猴这句古话。只是吓唬不一定管用,版权方不介意不定期的狠抓几个典型达到更好的阻吓作用。真不当回事,收到5万的罚款哭就晚了
背景,我有一套出租房,因为有分门,上面出租给一个中国人家庭。下面租给两个中年单身离异白人男子。我们在那里住时两个白人男就已经在地下室住了,我们搬家后 中国人家庭才住进来楼上。 其中一个白人租客经常晚给房租,虽然很房租便宜,但是看得出他真的很穷。楼下中国人开户的网络,与楼下共享。
上周,中国人租客收到了一封法庭信。信中说,他的网络帐户有非法下载行为,现在被一个影视公司起诉。并给了一个列表,就是非法下载发生的时间和下载的内容。信中说被起诉人马上找律师咨询,并要30天内给法庭回复。
我老公和中国人租客 跟楼下两白人谈了话,其中这个很穷的白人男默认了是他做的,并说会联系他和律师,你的问题不大,说清楚就行。
这事真的好棘手,真不知道该怎么办。看了网上一些贴,有的说非法下载的罚款很多几千几万刀都有。如果白人租客拖着,不联系他的律师怎么办?虽然这个是中国人租客的帐号,但是是楼下白人干的。但是我们是房东也脱不了干系。真怕摊上一个大罚单啊,哪位园友有过类似经历呢。
心中有两个疑惑小哥可否指点迷津?
1.假如那位白人否认他在那时下载过视频该如何处理呢?
2.接入宽带可以是固定IP,但到了住宅一般都用路由来动态分配内部IP地址,且每一次DHCP续约时间一到,又会分配新的IP。除非有人事先手动设置成静态IP。这时该如何举证是谁的过错呢?
说明几点:
1。 LLP是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结构,所以不是法庭信。是律师信。
2。没啥大不了的意思指这类违反版权赔偿有上限,几千加币一个plaintiff吧。具体不详。
3。我说不继续盗版他们的目的基本就达到了。没有排除他们会杀鸡儆猴的可能,看运气了。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我的回复不构成法律建议。
here is something from Internet:
https://www.mylegalbriefcase.com/faq/2194/i-have-received-a-statement-of-claim-what-should-i-do
$50,000是联邦法庭简化程序(simplified action)的一般限额。联邦法庭简化程序相当于各省的小额法庭(Small Claim)
确实,基本上维权方肯定掌握了IP地址就足够起诉了,而楼主这边自己举证基本没有门道。路由器拔个电源,恢复出厂设置这不都家常便饭么,时隔一年谁还不都有电脑更新换代的时候。都快一年了, 普通局域网WIFI路由器没法存那么长时间的log...租客可以清除硬盘记录, 这个举证真的很难...
我已经解释过为什么Statement of Claim会有法院印章和原告代理律师事务所落款。
关于侵犯版权的赔偿,原告可以选择追偿实际损失, 也可以选择不需提交经济损失的证据而要求Statutory Damages。
用于商业用途的侵权,每件作品赔款500-20000加币,非商业用途则是100-500加币,法庭有酌情权。也就是说你下载100部电影,如果商业传播了,罚款是5万到2千万;如果非商业用途,罚款1万到50万。
Per Copyright Act (R.S.C., 1985, c. C-42)]
Statutory damages
- 38.1 (1) Subject to this section, a copyright owner may elect, at any time before final judgment is rendered, to recover, instead of damages and profit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35(1), an award of statutory damages for which any one infringer is liable individually, or for which any two or more infringers are liable jointly and severally,
- (a) in a sum of not less than $500 and not more than $20,000 that the court considers just, with respect to all infringements involved in the proceedings for each work or other subject-matter, if the infringements are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and
- (b) in a sum of not less than $100 and not more than $5,000 that the court considers just, with respect to all infringements involved in the proceedings for all works or other subject-matter, if the infringements are for non-commercial purpo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