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呀,司法合作里面,加拿大只有最基本的责任,比如说不支持政治迫害,不支持死刑等等,没有代替美国主张公正的责任。这些最基本的方面莫问题,加拿大奏可以配合米方鸟。孟的引渡律师的辩护,不是做无罪辩护(那是美国律师的事情),
如果律师能让法官相信孟案是中美贸易战的牺牲品,
和/或者,孟被引渡后,由于美国人的偏见,孟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法官可能做出 拒绝引渡的 决定。
可不奏是凭几张纸奏逮淫吗?你要是发个红通,难道各国都会掌握证据才帮你抓淫吗?这和司法独立有啥关系?俺本来奏是配合你执法,俺莫有寻求独立性啊。判断是你的判断,俺只是帮你办事儿而已,也希望在俺需要你帮忙办事儿的时候,你也帮我办。引渡协议不奏是这样吗?又来带偏话题,引渡当然是把人送到美国去trail,不要把我当法盲。
我说了一整天都是司法部authority to proceed不能乱来。
现在你告诉我没确实证据,到底犯的哪条法也不需要说明白,凭几张纸就能帮着逮人,这就是司法独立?
通缉 拿人 引渡 起诉 审判
每一个步骤 对证据的要求不同
你这下三滥,拾小粉红脑残牙慧,纠缠不休,还满口粗话,是啥东西?我贴的十几页文件都是十二月六号抓捕之前,行政当局申请逮捕令逮捕令的文件。通篇都是extradict,warrant这些词。
low逼硬要歪曲这是给bail hearing的文件。先别跑,傻逼来说说看,这16页文件哪一页是关于保释的?
Robert currie 这篇文章 我好像扫过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opi...on-case-canadas-legal-system-better-stand-up/
环邮这个采访,dalhousie的法学教授认为dual criminality存在疑点。
首先fraud目的是绕过sanction,孟作为外国人,不适用加拿大对应的sanction法律
然后sanction本质上是一种外交政策工具,以这为基础来引渡没有先例
绕不饶是你的脑补啦。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opi...on-case-canadas-legal-system-better-stand-up/
环邮这个采访,dalhousie的法学教授认为dual criminality存在疑点。
首先fraud目的是绕过sanction,孟作为外国人,不适用加拿大对应的sanction法律
然后sanction本质上是一种外交政策工具,以这为基础来引渡没有先例
你这下三滥,拾小粉红脑残牙慧,纠缠不休,还满口粗话,是啥东西?
这16页纸,叫做 provisional arrest request,就是 临时逮捕请求。
你拿这个文件来说事,没有用。
抓她,和通过保释听证,把她控制在她家里,
依据就是这个文件,够了。
我告诉你,目前只经过保释听证程序,
加拿大还没有批准引渡她。
在60天内,美国人必须提出正式引渡请求,
那时候,美国自然会提交更多的材料。
然后,加拿大也只做引渡程序审查。
法庭做了决定之后,孟或者美国方面,都可以抗诉,
整个过程,可能要拖好几年。
控方是否有Solid Evidence?孟有没有罪?要由美国法庭决定,
现在就胡说没有 Solid Evidence,太无知了。
你这下三滥,拾小粉红脑残牙慧,纠缠不休,还满口粗话,是啥东西?
这16页纸,叫做 provisional arrest request,就是 临时逮捕请求。
你拿这个文件来说事,没有用。
抓她,和通过保释听证,把她控制在她家里,
依据就是这个文件,够了。
我告诉你,目前只经过保释听证程序,
加拿大还没有批准引渡她。
在60天内,美国人必须提出正式引渡请求,
那时候,美国自然会提交更多的材料。
然后,加拿大也只做引渡程序审查。
法庭做了决定之后,孟或者美国方面,都可以抗诉,
整个过程,可能要拖好几年。
控方是否有Solid Evidence?孟有没有罪?要由美国法庭决定,
现在就胡说没有 Solid Evidence,太无知了。
以前我还以为加拿大没有参与制裁伊朗,根据 Currie ,加拿大也制裁伊朗。 但是他说,加拿大的法律,不适合在外国发生的犯罪的认定。也就是说,孟违反制裁伊朗,并不违法。Robert currie 这篇文章 我好像扫过
不知道为什么他只引了 act of special economic measures. 没别的法管fraud and conspiracy to defraud 了吗.
他说的这段莫啥问题啊:Robert currie 这篇文章 我好像扫过
不知道为什么他只引了 act of special economic measures. 没别的法管fraud and conspiracy to defraud 了吗.
罗伯特说诈骗这一条在加拿大法律里面也是犯罪。这奏足以鸟。这奏是米国请求引渡孟女的核心理由。At the moment it appears that the basis of the U.S. case is fraud and conspiracy to defraud, with some relation to breach of sanctions. Fraud offences are known to Canadian law, and under our Special Economic Measures Act, it is an offence to have economic dealings with foreign states against which the government has issued sanctions, and Iran is one of the listed states. While this may be a parallel to the relevant U.S. laws, one important difference is that Canada’s law is not applied against foreign nationals who act outside Canada, whereas it appears the U.S. is pursuing Ms. Meng for conduct that did not touch American territory. Moreover, sanctions are as much a tool of foreign policy as they are a form of regulation, and an extradition case on this basis will be breaking new ground, and courting uncertain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