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华裔见义勇为帮同胞擒偷车者 反被起诉

考拉不是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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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就是来自于开小店的店主,在这里我认识不下十个店主,遇到抢钱的就一个,遇到偷酒的几乎都有,没人报警,也没人破案,也没人“天长日久,早晚撑不下去”。一个个都发财了,家里床底下的鞋盒里都塞满了钱。
(那个遇到抢钱的开了十年的百万大店,十年里就遇到一次被抢了200刀。现在已经买了第二个百万大店)
所以“这种小偷小摸小抢劫,警察根本就没有意愿精力去管”,是因为他们知道不会对一个店主产生“早晚撑不下去”的后果。
如果真有一个贼对着一个店长久的骚扰下去,警察就会管了。
这个观点我没法接受,违法犯罪因为程度轻,就放任? 加拿大的刑事法律不是很了解,但是以中国的刑法来看,无论抢劫数额多少,行为一经发生,就构成抢劫罪的要件,就应该入刑,一块和一万块,只不过在量刑方面有区别而已,不尽力追究,就是警方的失职,在怂恿社会犯罪率的提高。我们邻居美国就是很好的例子,看看多少报道中因为这些小偷小摸的行为,导致小店主们活不下去的,身边几乎所有人都承认,加拿大的治安状况是在下降的,看看现在显著增加的私人监控系统就行了,警力不作为的后果就是人人自危,我就不信,警察的家属开店被抢,他们也还会放任不管? 轻描淡写的让配合,也是奇葩,偷窃,要求配合,抢劫,要求配合,强奸,也要求配合。。。就是不能反抗,反抗有可能给你来个防卫过当,呵呵。
 
最后编辑: 2019-09-08

Kerri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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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从公民(潜在受害者)、警方和立法机构三个角度去看“轻度和中度犯罪”这个问题,立场和结果都是不一样的。

公民(潜在受害者):要么你警方破案抓坏人,要么你允许我拿枪保卫我自己。否则我要骂娘。

警方:实在是没那个能力对付所有这些小贼。As long as没严重影响到社会安定和警方声誉,就厚着脸皮应付一下。

立法机构:不可能鼓励以暴制暴。因为任何有以暴制暴倾向的立法都可能被潜在的恶意者巧妙滥用造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产生了伤害后果的事件,一律都是要进行调查的。调查之后,会给你一个清白,但是调查的过程你不开心,sorry。

目前在加拿大,三方平衡之后的结果就是现在这个现状:社会还是这样一个社会,基本上算是安静祥和。当然,华文媒体出于某些阴险的目的故意抓住其中负面的部分竭力夸张渲染,在华社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情绪。
 

月盈亏

月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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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我没法接受,违法犯罪因为程度轻,就放任? 加拿大的刑事法律不是很了解,但是以中国的刑法来看,无论抢劫数额多少,行为一经发生,就构成抢劫罪的要件,就应该入刑,一块和一万块,只不过在量刑方面有区别而已,不尽力追究,就是警方的失职,在怂恿社会犯罪率的提高。我们邻居美国就是很好的例子,看看多少报道中因为这些小偷小摸的行为,导致小店主们活不下去的,身边几乎所有人都承认,加拿大的治安状况是在下降的,看看现在显著增加的私人监控系统就行了,警力不作为的后果就是人人自危,我就不信,警察的家属开店被抢,他们也还会放任不管? 轻描淡写的让配合,也是奇葩,偷窃,要求配合,抢劫,要求配合,强奸,也要求配合。。。就是不能反抗,反抗有可能给你来个防卫过当,呵呵。

记得加拿大发生过偷车贼发现车上有婴儿,新闻里也滚动播出呼吁小偷放过婴儿,结局是贼把车停在一个公共场所,然后好像还打电话通知了警方,婴儿安全无恙。因为他知道如果只是偷车,罪很轻。

前几年东北也发生过类似案件,当时所有新闻都在跟踪,最后偷车贼掐死了婴儿,弃车逃跑。因为他知道所有人都在找一个有婴儿的汽车,而如果他被发现,将被治重罪。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违法犯罪程度轻就不予追究,不是为了鼓励犯罪,而是防止狗急跳墙,犯罪升级。
一个想抢商店的人,发现只要不动武器,少要点钱,很大可能逃脱,他就不会铤而走险,对整个社会来说,危害就小。 而当他发现想得到钱需要动用暴力,80%的情况下可能他放弃,还有20%的情况下他为了达到目的,就会犯罪升级。这样80%的店主躲过了被抢,可是有20%的店主就会流血。
所以警察宁可让100个店主都损失点钱,也不想看到有一个人有生命危险。

我们这个城市前两年就发生过一个抢劫犯抢小店,店主夫妇奋力反抗,抢劫犯恼羞成怒,刺伤了女店主的脖子,被送医院抢救。这就是为啥警察让我认识的那个店主宁肯给200刀,也不要动用武器。那个罪犯在地铁里的影像立刻被放到网上通缉,有没有抓到不记得了。
所以我说对一定程度以上的暴力抢劫,警察没有不作为。效率很高的。
 

考拉不是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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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加拿大发生过偷车贼发现车上有婴儿,新闻里也滚动播出呼吁小偷放过婴儿,结局是贼把车停在一个公共场所,然后好像还打电话通知了警方,婴儿安全无恙。因为他知道如果只是偷车,罪很轻。

前几年东北也发生过类似案件,当时所有新闻都在跟踪,最后偷车贼掐死了婴儿,弃车逃跑。因为他知道所有人都在找一个有婴儿的汽车,而如果他被发现,将被治重罪。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违法犯罪程度轻就不予追究,不是为了鼓励犯罪,而是防止狗急跳墙,犯罪升级。
一个想抢商店的人,发现只要不动武器,少要点钱,很大可能逃脱,他就不会铤而走险,对整个社会来说,危害就小。 而当他发现想得到钱需要动用暴力,80%的情况下可能他放弃,还有20%的情况下他为了达到目的,就会犯罪升级。这样80%的店主躲过了被抢,可是有20%的店主就会流血。
所以警察宁可让100个店主都损失点钱,也不想看到有一个人有生命危险。
难道正常的社会不应该更多的考虑如何防范,打击,震慑犯罪吗? 为了杜绝暴力犯罪而要求放弃自我防卫,就跟被强奸时要求带套一样可悲,说到底,就是社会保护不了个人,要求个人屈从罢了,你能想象到那些抢劫小钱的人,当小钱不足以满足自己的欲望时,会做出什么样的举动吗? 跟吸毒一样,程度只会严重,而不会自我修复的!
 

月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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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正常的社会不应该更多的考虑如何防范,打击,震慑犯罪吗? 为了杜绝暴力犯罪而要求放弃自我防卫,就跟被强奸时要求带套一样可悲,说到底,就是社会保护不了个人,要求个人屈从罢了,你能想象到那些抢劫小钱的人,当小钱不足以满足自己的欲望时,会做出什么样的举动吗? 跟吸毒一样,程度只会严重,而不会自我修复的!
犯罪到了一定程度警察就会介入,所以反而让罪犯自我控制在没有伤害的程度。
警力是有限的。国内号称大数据,全部监控。我看过一些国内的帖子,小案子其实警察也是不破的,因为调集数据,组织人力去查监控,都是非常大的人力物力消耗。

国内的刑事案件逢案必破吗?也不是。
但是九十年代山东发生过一个出租车司机被杀的案件,三天就破了。是东北六个没有案底,去山东旅游一周的人,临时起意干的,干完就走。在那个没有监控的年代,你知道破这案子动用了多少警力吗?三天破案。当年白宝山案都抓了大半年。为啥?因为那案子发生的时候邓小平正在那里,以为是政治事件。
所以警力不足是现实,只能挑重要的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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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加拿大发生过偷车贼发现车上有婴儿,新闻里也滚动播出呼吁小偷放过婴儿,结局是贼把车停在一个公共场所,然后好像还打电话通知了警方,婴儿安全无恙。因为他知道如果只是偷车,罪很轻。

前几年东北也发生过类似案件,当时所有新闻都在跟踪,最后偷车贼掐死了婴儿,弃车逃跑。因为他知道所有人都在找一个有婴儿的汽车,而如果他被发现,将被治重罪。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违法犯罪程度轻就不予追究,不是为了鼓励犯罪,而是防止狗急跳墙,犯罪升级。
一个想抢商店的人,发现只要不动武器,少要点钱,很大可能逃脱,他就不会铤而走险,对整个社会来说,危害就小。 而当他发现想得到钱需要动用暴力,80%的情况下可能他放弃,还有20%的情况下他为了达到目的,就会犯罪升级。这样80%的店主躲过了被抢,可是有20%的店主就会流血。
所以警察宁可让100个店主都损失点钱,也不想看到有一个人有生命危险。

我们这个城市前两年就发生过一个抢劫犯抢小店,店主夫妇奋力反抗,抢劫犯恼羞成怒,刺伤了女店主的脖子,被送医院抢救。这就是为啥警察让我认识的那个店主宁肯给200刀,也不要动用武器。那个罪犯在地铁里的影像立刻被放到网上通缉,有没有抓到不记得了。
所以我说对一定程度以上的暴力抢劫,警察没有不作为。效率很高的。
你举的店的例子不准确,那个人就是个精神病人,与店主反抗没有什么关系. 那精神病本来就带着枪的,打完女店主后直接从frontenac地铁站逃走。
 
最后编辑: 2019-09-08

月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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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店里工作的时候,有一天冲进来一个客人,抱着婴儿,婴儿中暑已经窒息了。从报警开始也就三分钟吧,先到的是急救车,然后到了救火车,然后到了警车,事情都处理完后又到了一辆警用面包车。这个反应速度是相当快的。
如果那天被抢了两瓶酒报警,估计两个月都不会来。

其实咱俩说的并不矛盾,只不过你说的是理想状态,我说的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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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张图可以隐约看到婴儿的小胳膊,被警察抱在怀里检查,旁边是婴儿的父母,妈妈在抹眼泪,情绪还没恢复。
 
最后编辑: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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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件事正说明政府和警察不作为的危害性。这家伙将近60岁了,有精神病,从20岁左右就暴力犯罪,政府就不能把他关起来?把它放在外面害人
 

月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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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件事正说明政府和警察不作为的危害性。这家伙将近60岁了,有精神病,从20岁左右就暴力犯罪,政府就不能把他关起来?把它放在外面害人
要说精神病人这个范畴的,我也不理解。那个吃人的李伟光被放出来了。前两天有报道,一个杀人的精神病人逃出来回中国了。还有个跟变态男友杀了无数女孩,包括自己亲妹妹的一个女的,跟她的辩护律师的弟弟结婚,生了三个孩子,现在在我们这里周边的小镇生活。
实在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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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精神病人这个范畴的,我也不理解。那个吃人的李伟光被放出来了。前两天有报道,一个杀人的精神病人逃出来回中国了。还有个跟变态男友杀了无数女孩,包括自己亲妹妹的一个女的,跟她的辩护律师的弟弟结婚,生了三个孩子,现在在我们这里周边的小镇生活。
实在没法理解。
这就是制度的不合理。
你说的那人从16岁就开始犯罪,有着长长的暴力犯罪历史,但还是这样放出来继续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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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你是错误理解了我的意思。

见义勇为,华人互助,用拳头而不是唾沫跟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我最支持的。

但目前的华文媒体正在做的事情,恰恰是在给华人们本来就并不高涨的士气泼冷水。他们的报道往往是非常负面的,对于事件的叙述是不完整的,对于前景的预测是悲哀的,对于读者的劝导就是:逆来顺受。我是因此而不喜欢这些媒体。

如果他们真的想帮到这个见义勇为的华人,他们应该给予更多法律上的建议和支持,然后在这个华人被判定无罪后大张旗鼓地宣传,塑造英雄形象。而不是像在这个报道中被一带而过的”中区华埠超市老板陈旺“事件一样,仅仅负面宣传陈老板的困扰,而不去说陈老板是个保卫了华埠保卫了自己保卫了正义的英雄,而且法律也换了陈老板一个清白。

你这个说法有道理。比如关于那个杂货店老板拘押小偷的报道,我只看到过被指控。后来那个老板被撤销指控的,就没注意有看过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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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得枪弹分离、枪锁进保险柜。他一个无证持枪者,本来对这个规定就不太清楚,再加上一心打劫匪,可能就是子弹上了膛放抽屉里面了。这种情况,那真是自己的问题。然后终于开枪了,还是从背后射击劫匪。。。晕。

所以说,按照规定合法持枪、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自卫,不会有这么多罪名的。

这就是加拿大的愚蠢条例,搞的都那么头疼,就像是妓女可以接客,但嫖客不许买春,都是猪才能想出来的东西。还是中国的法律干脆,根本不许持枪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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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语。用Google翻译了一下“结局”的题目。大概意思就是最后被判两年监禁,但是可以在家服刑对吗?如果我说错了请指出。我是真的不懂法语。

那么我认为:在劫匪逃跑的过程中,开两枪从背后重伤一人,判两年在家服刑,稍微稍微有点重。但是不离谱。如果判完全无罪,那么就是有鼓励滥用枪支的嫌疑了。我认为合适的刑罚是:首先应确定店主是有罪的,但是服刑这方面应予进一步减免,比如说三个月到半年就差不多了。

当然,在我心里这个店主是个好样的。法律上有罪,上帝面前无罪。

我们能从中学到的就是:当劫匪已经在逃跑了,就不要从背后开枪。
那是美国,不同州的标准不一样,有的州你背后开枪要吃官司,有的州你追出去把抢匪干掉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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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加拿大发生过偷车贼发现车上有婴儿,新闻里也滚动播出呼吁小偷放过婴儿,结局是贼把车停在一个公共场所,然后好像还打电话通知了警方,婴儿安全无恙。因为他知道如果只是偷车,罪很轻。

前几年东北也发生过类似案件,当时所有新闻都在跟踪,最后偷车贼掐死了婴儿,弃车逃跑。因为他知道所有人都在找一个有婴儿的汽车,而如果他被发现,将被治重罪。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违法犯罪程度轻就不予追究,不是为了鼓励犯罪,而是防止狗急跳墙,犯罪升级。
一个想抢商店的人,发现只要不动武器,少要点钱,很大可能逃脱,他就不会铤而走险,对整个社会来说,危害就小。 而当他发现想得到钱需要动用暴力,80%的情况下可能他放弃,还有20%的情况下他为了达到目的,就会犯罪升级。这样80%的店主躲过了被抢,可是有20%的店主就会流血。
所以警察宁可让100个店主都损失点钱,也不想看到有一个人有生命危险。

我们这个城市前两年就发生过一个抢劫犯抢小店,店主夫妇奋力反抗,抢劫犯恼羞成怒,刺伤了女店主的脖子,被送医院抢救。这就是为啥警察让我认识的那个店主宁肯给200刀,也不要动用武器。那个罪犯在地铁里的影像立刻被放到网上通缉,有没有抓到不记得了。
所以我说对一定程度以上的暴力抢劫,警察没有不作为。效率很高的。

你这想法很奇葩,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防微杜渐,这道理都不懂。小偷,小抢劫泛滥,到处都是,治安就是这么每况愈下的。
 

Kerri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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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加拿大的愚蠢条例,搞的都那么头疼,就像是妓女可以接客,但嫖客不许买春,都是猪才能想出来的东西。还是中国的法律干脆,根本不许持枪就完了!

确实是愚蠢条例,搞得大家都头疼。这个我跟你感觉是一样的。

不过我不同意“不许持枪”。因为无论法律允许与否,古今中外罪犯总是使用他能够获得的最高效武力去对付受害者,在古代可能就是匕首,在现代和当代就是枪。那么为了让守法公民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时候不至于坐以待毙,必须把守法公民也武装起来。

当然,可以通过一切辅助的规定限制杀伤力大的武器的使用。比如说枪支不允许带入公共场所,然后通过警用车载装备去探测路人是否携带枪支——这就是很可行的办法。并且,允许在家防的时候使用枪支对付闯入者,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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