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观点我没法接受,违法犯罪因为程度轻,就放任? 加拿大的刑事法律不是很了解,但是以中国的刑法来看,无论抢劫数额多少,行为一经发生,就构成抢劫罪的要件,就应该入刑,一块和一万块,只不过在量刑方面有区别而已,不尽力追究,就是警方的失职,在怂恿社会犯罪率的提高。我们邻居美国就是很好的例子,看看多少报道中因为这些小偷小摸的行为,导致小店主们活不下去的,身边几乎所有人都承认,加拿大的治安状况是在下降的,看看现在显著增加的私人监控系统就行了,警力不作为的后果就是人人自危,我就不信,警察的家属开店被抢,他们也还会放任不管? 轻描淡写的让配合,也是奇葩,偷窃,要求配合,抢劫,要求配合,强奸,也要求配合。。。就是不能反抗,反抗有可能给你来个防卫过当,呵呵。我的观点就是来自于开小店的店主,在这里我认识不下十个店主,遇到抢钱的就一个,遇到偷酒的几乎都有,没人报警,也没人破案,也没人“天长日久,早晚撑不下去”。一个个都发财了,家里床底下的鞋盒里都塞满了钱。
(那个遇到抢钱的开了十年的百万大店,十年里就遇到一次被抢了200刀。现在已经买了第二个百万大店)
所以“这种小偷小摸小抢劫,警察根本就没有意愿精力去管”,是因为他们知道不会对一个店主产生“早晚撑不下去”的后果。
如果真有一个贼对着一个店长久的骚扰下去,警察就会管了。
最后编辑: 201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