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4年短登后回国结婚生女,今年1月29日长登卡城,原来一直想着可以尽快先把女儿办过来,老公的团聚可以慢慢办,可是现在听说家庭团聚不能这样分开办,但我现在刚到卡城,没有任何收入证明,存在银行的钱也只有5000加币,这样的情况办家庭团聚可能吗?如果不可能,我该怎么办?如果可能,时间大概得等多久?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先把女儿接过来吗?真是太想她了!事情的进展与原来的设想严重偏离,我现在六神无主,恳请明白人指点迷津,让我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多谢了!多谢了!
非随行家庭成员声明
如果您有家庭成员不打算和你一起移居加拿大, 和你的申请一起您必须递交一份公证过的法律声明
- 指出这些家庭成员及他们和你的关系,
- 陈述移民加拿大将不包括他们,
- 说明你想不想保留他们的合格性即在你定居加拿大后仍可担保他们移民。
和你一样,非移民随行家庭成员仍需满足移民体检和安全背景检查标准(参见下面备注) 。依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 您的配偶,或事实婚姻伴侣,或您抚养的孩子,他们将自动被保留合格性,即当你定居在加拿大后你仍可把他们作为家庭成员担保。
注: 如果你的非随行家庭成员是你的配偶但已在法律上和你分居或孩子不归你监护, 他们可不做体检.但你这次不做的话, 将来就不能再担保他们.
因此,最好是让他们和你一起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以备以后你要变卦担保他们.如是这样,在公证好的法律声明里要说明将来你要担保他们,所以希望保留他们的合格性。
我没时间斟字酌句,请可再加文字修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