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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694143/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0#1
當然如果你不在乎這個身分就無所謂了!

刑事罪案.

很多人移民了有時還不當一回事,移民部對永久居民犯了刑事案件並沒有明確的說明,那些罪會影響到將來的入籍申請,那些罪嚴重時會被剝奪居民身分,
但是入籍申請時都會有這項,有沒有刑事犯罪紀錄!

但是只要你不論是有意或無意的犯了刑事案件,將來在公民入籍時總是一個隱憂,有人因此始終入籍不成,更有人因此而失去永久居民資格.

有時父母移民身分沒了,未成年子女也就沒了,父母入不了籍,未成年子女也入不了籍,

在這裡犯罪,未入籍的新移民付出的代價更大,慎之!


家暴

詐欺

竊盜

危險駕駛

經濟犯罪

走私

洗錢

仿冒

傷害

鬥毆

有組織犯罪

種族歧視

非法雇用

種植大麻

買賣毒品.......................................等

.......................
例:男持假信用卡詐騙

杜蘭郡警方表示,三名亞裔男子於14日在艾傑克斯當地一家電器店購買商品,涉嫌使用假信用卡付款,呼籲知情人士與警方聯絡。

警方在涉案疑犯車中發現大量購物禮卡、電子儀器以及數千加元的現金。
年齡20歲、居住多倫多市Wishingwell Drive路段的暢(Chang Liu,音譯),
年齡40歲、居住北約克Cherokee Boulevard路段的萬里(Wanli Mang,音譯)
以及年齡21歲、居住多倫多市Annadale Drive的喬羽(Qiaoyu Lu)現被警方控以多項詐騙罪名.



如果是未入籍的新移民,那就慘了!




!很重要








:wdb32:..............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小雷音 : 2014-02-10#2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入了籍就可以做了

Takemiya : 2014-02-10#3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入了籍就可以做了

台北仁也没说可以做啊:wdb5:

事情可不是非此即彼那么简单:wdb23: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0#4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入了籍就可以做了
:wdb17:

雷式笑畫!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0#5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台北仁也没说可以做啊:wdb5:
事情可不是非此即彼那么简单:wdb23:
:wdb45: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etlovefx : 2014-02-10#6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论坛发帖骂加拿大,绝对不允许入籍,不信请看:

http://www.topix.com/forum/world/canada/TM93VOC1DLT56CSPJ

woodpeker : 2014-02-10#7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楼主这贴不含歧视,要顶!

happyvanw : 2014-02-10#8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东莞叫鸡没问题吧,警察来之前都接到电话通知走人

hxcldf : 2014-02-10#9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为什么要做这些事?

白石教車匠 : 2014-02-10#10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瞧不起加拿大或者是不稀罕加拿大的也不許入籍!

真實例子
一位台灣移民在入籍儀式當天
以台灣話跟同梯次入籍的台灣移民閒聊
說到了"要不是為了拿本加拿大護照,誰稀罕啊,還得來這兒BRABRA有的沒的越說越起勁"
被一位聽得懂的職員告知入籍儀式法官,當場被拒絕入籍!

真是何苦來哉:wdb5:

雨纷纷 : 2014-02-10#11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新规定拿pr的如果有刑事6个月及以上的,直接就取消pr了,直接哪来回哪去,还谈什么入籍!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0#12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新规定拿pr的如果有刑事6个月及以上的,直接就取消pr了,直接哪来回哪去,还谈什么入籍!
是呦!:wdb13:
剛回來,沒注意到這消息!

真的嗎?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Hbone : 2014-02-10#13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够严重的

woodpeker : 2014-02-10#14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家有家法,国有国轨。

加拿大之所以是加拿大,因为它要求它的国民都在表面上尊敬法律。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0#15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在中,港,台,加都不該犯法,大家都知道,小偷也知道!

任何人犯了法依照當地法律服刑,該認!

只是移民除了服監之外還多了一個移民身分的問題,自己要去衡量是否值得!


竊賊之所以會竊盜,當然是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等到抓到了之後才想到面臨的後果,來的及嗎!

花了那麼多的時間,那麼多的精力,甚至那麼多的金錢取得的身分,結果誤入禁區,

無赦,懂嗎!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Feat : 2014-02-10#16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入了籍的能好到哪里去?也许国籍是保住了,但有了犯罪记录,到处找不到工作,抱着个国籍在地铁站吹拉弹唱?

Tercel : 2014-02-10#17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入了籍的能好到哪里去?也许国籍是保住了,但有了犯罪记录,到处找不到工作,抱着个国籍在地铁站吹拉弹唱?
:wdb10:

法国裁缝 : 2014-02-10#18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入了籍的能好到哪里去?也许国籍是保住了,但有了犯罪记录,到处找不到工作,抱着个国籍在地铁站吹拉弹唱?

:wdb45:

BKQ : 2014-02-10#19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案底几年后会销掉的吧

雨纷纷 : 2014-02-10#20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案底几年后会销掉的吧
这种刑事案底不会销,又不是入境带几根香肠

民工加拿大 : 2014-02-11#21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入了籍就可以做了

必须的

快乐痛苦 : 2014-02-11#22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楼主不如把各项明细罗列出来,否则你不觉得自己像某些人喜欢欺负新移民对加国的陌生。还有,政府真的这样对待新移民,就太小人了。不要拿出小人得志的嘴脸,还觉得自己多伟大!

还有,移民来的都递交原国的无犯罪记录,怎么到了加拿大就有犯罪行为了?说明加拿大很能干吗?新来的移民到加拿大这么快就都犯罪了?

有本事到国际社会和自己权利相当的人去较量,拿小老百姓东一拳西一脚,说轻点怎么这么没出息呢!

小和尚 : 2014-02-11#23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楼主不如把各项明细罗列出来,否则你不觉得自己像某些人喜欢欺负新移民对加国的陌生。还有,政府真的这样对待新移民,就太小人了。不要拿出小人得志的嘴脸,还觉得自己多伟大!

还有,移民来的都递交原国的无犯罪记录,怎么到了加拿大就有犯罪行为了?说明加拿大很能干吗?新来的移民到加拿大这么快就都犯罪了?

有本事到国际社会和自己权利相当的人去较量,拿小老百姓东一拳西一脚,说轻点怎么这么没出息呢!

姿高气昂地帮助人,是楼主的特色,
时间长,习惯就好,
人不坏。
题目按目前现行的中文理解,
确实不太严密,
虽然楼主不肯承认,
硬拗也是他强项,
习惯就好,
中华是个大家庭,
要能容。

Amy_Y : 2014-02-11#24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入了籍就可以做了



快乐痛苦 : 2014-02-11#25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姿高气昂地帮助人,是楼主的特色,
时间长,习惯就好,
人不坏。
题目按目前现行的中文理解,
确实不太严密,
虽然楼主不肯承认,
硬拗也是他强项,
习惯就好,
中华是个大家庭,
要能容。

???

LV,你发现没有,加拿大的air pollution 的图截止到昨天20:00(加拿大时间)就不更新了,其他国家都是实时的!

小和尚 : 2014-02-11#26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

LV,你发现没有,加拿大的air pollution 的图截止到昨天20:00(加拿大时间)就不更新了,其他国家都是实时的!

对,滞后。

快乐痛苦 : 2014-02-11#27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对,滞后。

前两天是实时的吧~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1#28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楼主不如把各项明细罗列出来,否则你不觉得自己像某些人喜欢欺负新移民对加国的陌生。还有,政府真的这样对待新移民,就太小人了。不要拿出小人得志的嘴脸,还觉得自己多伟大!
还有,移民来的都递交原国的无犯罪记录,怎么到了加拿大就有犯罪行为了?说明加拿大很能干吗?新来的移民到加拿大这么快就都犯罪了?
有本事到国际社会和自己权利相当的人去较量,拿小老百姓东一拳西一脚,说轻点怎么这么没出息呢!
:wdb18:
說明你的思路很詭異!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1#29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姿高气昂地帮助人,是楼主的特色,
时间长,习惯就好,
人不坏。
题目按目前现行的中文理解,
确实不太严密,
虽然楼主不肯承认,
硬拗也是他强项
习惯就好,
中华是个大家庭,
要能容。

我硬坳的本領跟你比起來,就跟那個什麼亂七八糟定律一般,
台灣人口跟大陸人口比率相當,1:60
你是我的六十倍,就這部分 LV勝:wdb17:.

技術擊倒我 ,不得上訴!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1#30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犯罪有千萬種,簡單分為三大類來說明

第一大類:謀殺,搶劫,走私,毒品買賣運輸製造,加入幫派成為有組織犯罪....這一類沒什麼話說,不論是法官或是我們大概都認知這種人或許不適合入籍,新移民在這個類別裡也比較少(不排除有少數的幾個個案)這個比較不是我談的重點.

第二大類,有些罪在原居國不重,但是在北美屬重罪(或是說被注意的罪刑),這一點有不少人因此誤觸法網.

譬如仿冒,假信用卡,經濟犯罪(有時自己不認為是犯罪,但是是在法律的邊緣遊走)雇用非法勞工,洗錢,竊盜連續犯(高金額),商業竊盜.....以上種種,自己在做的時候覺得沒什麼,但是被抓之後才發覺事態嚴重,
舉個前兩年的例子,一個留學生在溫哥華大量銷售他自己製造假車票(偽卡),被抓之後由於罪刑不重(加拿大不太願意花錢關這種罪犯的),認罪>確定罪刑>遣返>xx年不得進入加拿大,
當然這種官司誰都不會再上訴,回去就回去不來加拿大留學就是了,但是如果你是移民呢,認罪協商輕判>就留案底>影響移民身分或將來的入籍,
不認罪打官司,那打輸了就更嚴重,

此時面臨到找一個律師打刑事官司
然後還要找一個移民律師保身分.
兩頭燒.



不要以為自己的孩子不會犯這種錯,前兩年溫哥華冰球暴動就有幾個是具有移民身分的人(其中有一個中港台),有時只是一時性起犯下大錯,未想到自己及家庭要承擔的風險.




戒之!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SunnySmile : 2014-02-11#31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老太太的想法是,沒啥忍不忍的呀,
不管入籍不入籍,都不應該犯罪的嘛,
不犯罪, 都不需擔心的呀, 不是嗎?

不過知道台北大哥是善意提醒大家,
遵守法律, 做個好居民:wdb10::wdb9::wdb45:

eor06 : 2014-02-11#32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去年和一位来着40多年的老移民聊天,他说新移民来这头3年还很老实,过了3年有些就不老实了。不知道他说的对不对。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1#33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老太太的想法是,沒啥忍不忍的呀,
不管入籍不入籍,都不應該犯罪的嘛,
不犯罪, 都不需擔心的呀, 不是嗎?
不過知道台北大哥是善意提醒大家,
遵守法律, 做個好居民:wdb10::wdb9::wdb45:
當然是都不應該犯罪,是誰都知道的事情,只是中,港,台,加都有監獄關的是誰.
犯法跟遊走法律邊緣的人都有兩種心態,一是不會被抓,

二是罪案與獲刑的比率計算,譬如竊盜不屬重罪,如果修法抓到殺頭或斷手(中東某國好像有),你看比率會不會下降99%,
只是刑法必須符合比率原則,所以犯什麼法犯什麼罪刑,各國或有不同但差異不大,

我只是提醒在這裡除了刑罰之外多了一分未計算到的移民身份或入籍,當然不是鼓勵犯罪,更不是說入籍後就可以犯罪.
因為跟朋友聊到他最近在處理的一個Case,所以有感而發!

真正的罪犯,我說什麼也沒有用!數比我很的腳色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空中的蒲公英 : 2014-02-11#34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入了籍的能好到哪里去?也许国籍是保住了,但有了犯罪记录,到处找不到工作,抱着个国籍在地铁站吹拉弹唱?

:wdb10:

快乐痛苦 : 2014-02-11#35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wdb18:
說明你的思路很詭異!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wdb1:什么叫诡异?你说说看看诡异在哪里了?你是选择性诡异!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2#36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去年和一位来着40多年的老移民聊天,他说新移民来这头3年还很老实,过了3年有些就不老实了。不知道他说的对不对。
哈哈,地頭熟了就皮了:wdb6:

我繼續說最重要的第三大類:
第三大類我在主文裡有提到,傷害,鬥毆,家暴,危險駕駛.........
可能有人會說,打個小架,撞個紅燈超個速,沒什麼了不起的,但是如果危險駕駛造成他人受傷,或是重傷害(殘廢)運氣不好還造成他人死亡的時候怎麼辦.

我簡單的說,這種罪刑判不重,但是在公民入籍時過往刑事紀錄是都要填進去的,
你看入籍法官看到因危險駕駛(全責)造成他人死亡的時候,他會怎麼決定.如果再加上酒後開車就死定了.

危險駕駛最常見的就是撞紅燈,超速,還有年輕人喜歡玩飆車.酗酒.嗑藥.......

本來在不出事的時候都是小事,但是推人一把,對方從樓梯上滾下來重殘,怎辦.

這個叫做失手,過失,非故意.......都行,但是造成重大後果的話就不是那麼容易善了的了.



這種事情不是沒發生過,尤其是家暴!

,很重要!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快乐痛苦 : 2014-02-12#37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这些要忍呀???一般不会做恶劣的事情吧!加拿大人都得是这样忍着过的?

donutpunch : 2014-02-12#38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只要是人,不是應該到哪裏都不能犯罪嗎 !!

Cool Kids幸福快乐每一天 : 2014-02-12#39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wdb11:

STILLWELL : 2014-02-12#40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家暴

詐欺

竊盜

危險駕駛

經濟犯罪

走私

洗錢

仿冒

傷害

鬥毆

有組織犯罪

種族歧視

非法雇用

種植大麻

買賣毒品.......................................等

:wdb32:..............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原来没入籍前可以杀人:wdb5:

Takemiya : 2014-02-12#41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原来没入籍前可以杀人:wdb5:

你这个找茬完全不得法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2#42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只要是人,不是應該到哪裏都不能犯罪嗎 !!
是!
:wdb37::wdb45:
你这个找茬完全不得法
:wdb6:
沒事,他在逗我!:wdb6:
原来没入籍前可以杀人:wdb5:
:wdb12:
沒看到買賣毒品後面有很多............等 嗎?
殺人 在那些..............裏.

刑事罪有上百條,再分成幾萬種以上不同的狀況,沒辦法全列出來,只能泛舉:wdb7:

出門 稍待 說個案例 分享!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2#43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案例一:

一個不是朋友的小孩,詳細背景不寫,免得引起誤會.

父母來來回回Renew楓葉卡沒問題,但是不夠入籍條件,所以小孩必須待其成年後自行入籍.

小孩基本資料:
常住,高中畢業,年滿18,準備前往歐美深造,不要說是新的法規就算是舊的法規都難保楓葉卡的資格,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入籍(或是入籍後)再出國讀書.

在正在準備遞件的時候,發生刑事案件,打官司的話無罪的機率超過一半(意思是50,50啦).
律師建議是跟法官認罪協商,因為年輕無前科判定後可以免坐牢,社區服務,一般來說這種解決方式最合宜,
給孩子一個教訓但是不用坐監服刑,相信大部分人接受這樣的條件.

但是問題來了,那入籍怎麼辦,照常申請並將此罪案填上,那這個入籍申請到底要花多長的時間或是准不准沒有人知道,
遞件後出國讀書,Case拖個2-3年可能連Renew楓葉卡都有問題了.

如果你是父母,怎麼辦?

打官司>>>>萬一打輸了呢?

問我,天知道!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4-02-12#44
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非案例二:
之前壇子裡有一個 Case:
表弟盜竊公司物品價值約一萬元被抓,老闆協議賠償4萬不報警,同意已經付了一半兩萬元,不想再付剩下的兩萬元怎麼辦..............不想報警因為有前科.

我不是要討論這個Case老闆跟表弟的是非對錯,有興趣的去那樓裡討論.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693773

我只是假設如果表弟是永久居民,他敢將這個Case到警察局告發嗎?
告發後他的刑事紀錄就是竊盜累犯.....


死棋!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