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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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如把各项明细罗列出来,否则你不觉得自己像某些人喜欢欺负新移民对加国的陌生。还有,政府真的这样对待新移民,就太小人了。不要拿出小人得志的嘴脸,还觉得自己多伟大!

还有,移民来的都递交原国的无犯罪记录,怎么到了加拿大就有犯罪行为了?说明加拿大很能干吗?新来的移民到加拿大这么快就都犯罪了?

有本事到国际社会和自己权利相当的人去较量,拿小老百姓东一拳西一脚,说轻点怎么这么没出息呢!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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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如把各项明细罗列出来,否则你不觉得自己像某些人喜欢欺负新移民对加国的陌生。还有,政府真的这样对待新移民,就太小人了。不要拿出小人得志的嘴脸,还觉得自己多伟大!

还有,移民来的都递交原国的无犯罪记录,怎么到了加拿大就有犯罪行为了?说明加拿大很能干吗?新来的移民到加拿大这么快就都犯罪了?

有本事到国际社会和自己权利相当的人去较量,拿小老百姓东一拳西一脚,说轻点怎么这么没出息呢!

姿高气昂地帮助人,是楼主的特色,
时间长,习惯就好,
人不坏。
题目按目前现行的中文理解,
确实不太严密,
虽然楼主不肯承认,
硬拗也是他强项,
习惯就好,
中华是个大家庭,
要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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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了籍就可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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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高气昂地帮助人,是楼主的特色,
时间长,习惯就好,
人不坏。
题目按目前现行的中文理解,
确实不太严密,
虽然楼主不肯承认,
硬拗也是他强项,
习惯就好,
中华是个大家庭,
要能容。

???

LV,你发现没有,加拿大的air pollution 的图截止到昨天20:00(加拿大时间)就不更新了,其他国家都是实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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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如把各项明细罗列出来,否则你不觉得自己像某些人喜欢欺负新移民对加国的陌生。还有,政府真的这样对待新移民,就太小人了。不要拿出小人得志的嘴脸,还觉得自己多伟大!
还有,移民来的都递交原国的无犯罪记录,怎么到了加拿大就有犯罪行为了?说明加拿大很能干吗?新来的移民到加拿大这么快就都犯罪了?
有本事到国际社会和自己权利相当的人去较量,拿小老百姓东一拳西一脚,说轻点怎么这么没出息呢!
:wdb18:
說明你的思路很詭異!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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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高气昂地帮助人,是楼主的特色,
时间长,习惯就好,
人不坏。
题目按目前现行的中文理解,
确实不太严密,
虽然楼主不肯承认,
硬拗也是他强项
习惯就好,
中华是个大家庭,
要能容。

我硬坳的本領跟你比起來,就跟那個什麼亂七八糟定律一般,
台灣人口跟大陸人口比率相當,1:60
你是我的六十倍,就這部分 LV勝:wdb17:.

技術擊倒我 ,不得上訴!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最后编辑: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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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有千萬種,簡單分為三大類來說明

第一大類:謀殺,搶劫,走私,毒品買賣運輸製造,加入幫派成為有組織犯罪....這一類沒什麼話說,不論是法官或是我們大概都認知這種人或許不適合入籍,新移民在這個類別裡也比較少(不排除有少數的幾個個案)這個比較不是我談的重點.

第二大類,有些罪在原居國不重,但是在北美屬重罪(或是說被注意的罪刑),這一點有不少人因此誤觸法網.

譬如仿冒,假信用卡,經濟犯罪(有時自己不認為是犯罪,但是是在法律的邊緣遊走)雇用非法勞工,洗錢,竊盜連續犯(高金額),商業竊盜.....以上種種,自己在做的時候覺得沒什麼,但是被抓之後才發覺事態嚴重,
舉個前兩年的例子,一個留學生在溫哥華大量銷售他自己製造假車票(偽卡),被抓之後由於罪刑不重(加拿大不太願意花錢關這種罪犯的),認罪>確定罪刑>遣返>xx年不得進入加拿大,
當然這種官司誰都不會再上訴,回去就回去不來加拿大留學就是了,但是如果你是移民呢,認罪協商輕判>就留案底>影響移民身分或將來的入籍,
不認罪打官司,那打輸了就更嚴重,

此時面臨到找一個律師打刑事官司
然後還要找一個移民律師保身分.
兩頭燒.



不要以為自己的孩子不會犯這種錯,前兩年溫哥華冰球暴動就有幾個是具有移民身分的人(其中有一個中港台),有時只是一時性起犯下大錯,未想到自己及家庭要承擔的風險.




戒之!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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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和一位来着40多年的老移民聊天,他说新移民来这头3年还很老实,过了3年有些就不老实了。不知道他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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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的想法是,沒啥忍不忍的呀,
不管入籍不入籍,都不應該犯罪的嘛,
不犯罪, 都不需擔心的呀, 不是嗎?
不過知道台北大哥是善意提醒大家,
遵守法律, 做個好居民:wdb10::wdb9::wdb45:
當然是都不應該犯罪,是誰都知道的事情,只是中,港,台,加都有監獄關的是誰.
犯法跟遊走法律邊緣的人都有兩種心態,一是不會被抓,

二是罪案與獲刑的比率計算,譬如竊盜不屬重罪,如果修法抓到殺頭或斷手(中東某國好像有),你看比率會不會下降99%,
只是刑法必須符合比率原則,所以犯什麼法犯什麼罪刑,各國或有不同但差異不大,

我只是提醒在這裡除了刑罰之外多了一分未計算到的移民身份或入籍,當然不是鼓勵犯罪,更不是說入籍後就可以犯罪.
因為跟朋友聊到他最近在處理的一個Case,所以有感而發!

真正的罪犯,我說什麼也沒有用!數比我很的腳色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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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和一位来着40多年的老移民聊天,他说新移民来这头3年还很老实,过了3年有些就不老实了。不知道他说的对不对。
哈哈,地頭熟了就皮了:wdb6:

我繼續說最重要的第三大類:
第三大類我在主文裡有提到,傷害,鬥毆,家暴,危險駕駛.........
可能有人會說,打個小架,撞個紅燈超個速,沒什麼了不起的,但是如果危險駕駛造成他人受傷,或是重傷害(殘廢)運氣不好還造成他人死亡的時候怎麼辦.

我簡單的說,這種罪刑判不重,但是在公民入籍時過往刑事紀錄是都要填進去的,
你看入籍法官看到因危險駕駛(全責)造成他人死亡的時候,他會怎麼決定.如果再加上酒後開車就死定了.

危險駕駛最常見的就是撞紅燈,超速,還有年輕人喜歡玩飆車.酗酒.嗑藥.......

本來在不出事的時候都是小事,但是推人一把,對方從樓梯上滾下來重殘,怎辦.

這個叫做失手,過失,非故意.......都行,但是造成重大後果的話就不是那麼容易善了的了.



這種事情不是沒發生過,尤其是家暴!

,很重要!








列治文的台北仁...............:wdb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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