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案例一:
一個不是朋友的小孩,詳細背景不寫,免得引起誤會.
父母來來回回Renew楓葉卡沒問題,但是不夠入籍條件,所以小孩必須待其成年後自行入籍.
小孩基本資料:
常住,高中畢業,年滿18,準備前往歐美深造,不要說是新的法規就算是舊的法規都難保楓葉卡的資格,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入籍(或是入籍後)再出國讀書.
在正在準備遞件的時候,發生刑事案件,打官司的話無罪的機率超過一半(意思是50,50啦).
律師建議是跟法官認罪協商,因為年輕無前科判定後可以免坐牢,社區服務,一般來說這種解決方式最合宜,
給孩子一個教訓但是不用坐監服刑,相信大部分人接受這樣的條件.
但是問題來了,那入籍怎麼辦,照常申請並將此罪案填上,那這個入籍申請到底要花多長的時間或是准不准沒有人知道,
遞件後出國讀書,Case拖個2-3年可能連Renew楓葉卡都有問題了.
如果你是父母,怎麼辦?
打官司>>>>萬一打輸了呢?
問我,天知道!
列治文的台北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