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警告帖:未入籍的移民絕對不可以做的事情!
犯罪有千萬種,簡單分為三大類來說明
第一大類:謀殺,搶劫,走私,毒品買賣運輸製造,加入幫派成為有組織犯罪....這一類沒什麼話說,不論是法官或是我們大概都認知這種人或許不適合入籍,新移民在這個類別裡也比較少(不排除有少數的幾個個案)這個比較不是我談的重點.
第二大類,有些罪在原居國不重,但是在北美屬重罪(或是說被注意的罪刑),這一點有不少人因此誤觸法網.
譬如仿冒,假信用卡,經濟犯罪(有時自己不認為是犯罪,但是是在法律的邊緣遊走)雇用非法勞工,洗錢,竊盜連續犯(高金額),商業竊盜.....以上種種,自己在做的時候覺得沒什麼,但是被抓之後才發覺事態嚴重,
舉個前兩年的例子,一個留學生在溫哥華大量銷售他自己製造假車票(偽卡),被抓之後由於罪刑不重(加拿大不太願意花錢關這種罪犯的),認罪>確定罪刑>遣返>xx年不得進入加拿大,
當然這種官司誰都不會再上訴,回去就回去不來加拿大留學就是了,但是如果你是移民呢,認罪協商輕判>就留案底>影響移民身分或將來的入籍,
不認罪打官司,那打輸了就更嚴重,
此時面臨到找一個律師打刑事官司
然後還要找一個移民律師保身分.
兩頭燒.
不要以為自己的孩子不會犯這種錯,前兩年溫哥華冰球暴動就有幾個是具有移民身分的人(其中有一個中港台),有時只是一時性起犯下大錯,未想到自己及家庭要承擔的風險.
戒之!
列治文的台北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