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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点政治---关于堕胎权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932634/

密林深处 : 2022-05-05#1

最近美国因为最高法院“罗诉韦德案”判决草稿泄露事件,引发关于堕胎权的巨大争议,美国国内“堕胎”和“反堕胎”示威此起彼伏,媒体一天24小时反复轰炸。

妇女的“堕胎权”一直是左派的谈论话题,被视着为妇女争取的一项重要权力,其基本出发点为“我的身体我做主”。每到选举时期,这一话题必然拿出来炒作,今年是中期选举,民主党选情低迷,所以更加使劲炒作,谴责右派剥夺妇女权力,试图激发自己的选民出来投票。

中文网站左派网友则强化了“我的身体我做主“观念,说:发育畸形、残疾的胎儿应该可以堕胎;还有说:非法生育和无力抚养的可以堕胎。中文左派网友指责右派宗教极端。

右派并不使用“反堕胎“一词,使用”Pro-life”挺生命来取代“反堕胎”。右派谈论这一问题不多,大多在被左派逼问时,才被动谈论此话题,但每年在首都举行一次”Pro-life”游行。2016年美国大选时,左派媒体逼问川普堕胎话题,川普采用的是回避策略,认为交由州政府决定,事实上右派大部分政客都采用回避政策。

抛开各种政治口号、宗教理念和政治偏见,我从一个中立点出发做一些分析。

婴儿一旦降生,就立刻拥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力,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新生婴儿的生命权。包括生他的母亲,接生的医生,如果涉嫌杀死新生婴儿,将以谋杀罪论处。也不论婴儿有畸形、残疾、不是父母想要的性别;也无关于妇女因被强奸生育、家庭贫穷不能抚养,妇女本人的羞辱般的私情,总之不存在任何理由可以杀死新生婴儿,因为这是一条生命。这一点,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今天,是极左、左、中、右、极右各派的共识,我从未听说过有某个派别认为以某种理由杀死新生婴儿合法。这是我所说的中立点,因为大家都认可。

从中立点出发,我来往前推,婴儿出生前两周(可能是一个月),如果将胎儿从母亲腹中取出,胎儿可以存活,这说明即使是尚未出生的胎儿已经是一条完整的生命,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这条生命理论应该同样适用于未出生前的胎儿。

到底胎儿多大时算是一条完整的生命,美国右派共和党控制的德州最近推出“心跳法案”,认为胎儿出现心跳后,就拥有了人的基本权利,所以禁止妇女在胎儿有心跳后堕胎。

我是右派,妇女的堕胎权并不是关于妇女的权力,而是关于一条新生命的权力。我是”Pro-life”的。但是我认为仍然可以争论多大的胎儿算是一条生命;仍然认为对于确定了患有出生后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残疾的胎儿可以堕胎,但手续必须严格,防止有人钻空子。


reed : 2022-05-05#2
我记得2016年美国大选时,副总统候选人的辩论有涉及堕胎权话题,双方都没有回避,Tim Kaine明确说 let the woman decide,Mike Pence明确说 pro life.

bfbs : 2022-05-05#3

最近美国因为最高法院“罗诉韦德案”判决草稿泄露事件,引发关于堕胎权的巨大争议,美国国内“堕胎”和“反堕胎”示威此起彼伏,媒体一天24小时反复轰炸。

妇女的“堕胎权”一直是左派的谈论话题,被视着为妇女争取的一项重要权力,其基本出发点为“我的身体我做主”。每到选举时期,这一话题必然拿出来炒作,今年是中期选举,民主党选情低迷,所以更加使劲炒作,谴责右派剥夺妇女权力,试图激发自己的选民出来投票。

中文网站左派网友则强化了“我的身体我做主“观念,说:发育畸形、残疾的胎儿应该可以堕胎;还有说:非法生育和无力抚养的可以堕胎。中文左派网友指责右派宗教极端。

右派并不使用“反堕胎“一词,使用”Pro-life”挺生命来取代“反堕胎”。右派谈论这一问题不多,大多在被左派逼问时,才被动谈论此话题,但每年在首都举行一次”Pro-life”游行。2016年美国大选时,左派媒体逼问川普堕胎话题,川普采用的是回避策略,认为交由州政府决定,事实上右派大部分政客都采用回避政策。

抛开各种政治口号、宗教理念和政治偏见,我从一个中立点出发做一些分析。

婴儿一旦降生,就立刻拥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力,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新生婴儿的生命权。包括生他的母亲,接生的医生,如果涉嫌杀死新生婴儿,将以谋杀罪论处。也不论婴儿有畸形、残疾、不是父母想要的性别;也无关于妇女因被强奸生育、家庭贫穷不能抚养,妇女本人的羞辱般的私情,总之不存在任何理由可以杀死新生婴儿,因为这是一条生命。这一点,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今天,是极左、左、中、右、极右各派的共识,我从未听说过有某个派别认为以某种理由杀死新生婴儿合法。这是我所说的中立点,因为大家都认可。

从中立点出发,我来往前推,婴儿出生前两周(可能是一个月),如果将胎儿从母亲腹中取出,胎儿可以存活,这说明即使是尚未出生的胎儿已经是一条完整的生命,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这条生命理论应该同样适用于未出生前的胎儿。

到底胎儿多大时算是一条完整的生命,美国右派共和党控制的德州最近推出“心跳法案”,认为胎儿出现心跳后,就拥有了人的基本权利,所以禁止妇女在胎儿有心跳后堕胎。

我是右派,妇女的堕胎权并不是关于妇女的权力,而是关于一条新生命的权力。我是”Pro-life”的。但是我认为仍然可以争论多大的胎儿算是一条生命;仍然认为对于确定了患有出生后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残疾的胎儿可以堕胎,但手续必须严格,防止有人钻空子。


没有研究过这事儿

一看法:
如果立法权归各州,应该还好了。这就是典型的用脚投票。

一问题:
Down syndrome现在好像属于必须坠胎的,但这让那些在世患者和他们的父母情何以堪?

密林深处 : 2022-05-06#4
我记得2016年美国大选时,副总统候选人的辩论有涉及堕胎权话题,双方都没有回避,Tim Kaine明确说 let the woman decide,Mike Pence明确说 pro life.
川普也说过,晚期堕胎不可以,但也就是一代而过。

密林深处 : 2022-05-06#5
没有研究过这事儿

一看法:
如果立法权归各州,应该还好了。这就是典型的用脚投票。

一问题:
Down syndrome现在好像属于必须坠胎的,但这让那些在世患者和他们的父母情何以堪?
各个州的政治倾向基本是定的,联邦大选两党竞争激烈,妇女也是最容易被民主党忽悠的,但是共和党不愿意丢失这部分选票,所以不愿意在联邦层面上做决断,但民主党却希望推到联邦层面上。

Dayday-up : 2022-05-06#6
没有研究过这事儿

一看法:
如果立法权归各州,应该还好了。这就是典型的用脚投票。

一问题:
Down syndrome现在好像属于必须坠胎的,但这让那些在世患者和他们的父母情何以堪?
用脚投票貌似公平,其实并不公平,本来住的好好的,却因为某个法律变了不得不搬家。反过来看,反堕胎的人会不会因为禁止反堕胎就不得不搬家呢?
另外唐氏儿不会是必须堕胎吧?这都21世纪了,又不是希特勒的年代,我看了一下这个案子,Heidi Carter反对的是允许唐氏儿堕胎的法律,她认为这是不尊重唐氏胎儿的生存权。

其实法律也是尝试从唐氏儿的利益角度去分析的
In England, Scotland and Wales, there is a general 24-week time limit to have an abortion.
But law states terminations can be performed well beyond that window if there is "a substantial risk that if the child were born it would suffer from such physical or mental abnormalities as to be seriously handicapped", which includes Down's syndrome.

我非常敬佩明知自己的孩子是唐氏儿但仍然坚持生下来的那些母亲们,但不能要求所有的母亲都必须充满母性的光辉,因为这和共产主义一定要实现有点像,另外如果法律不允许唐氏儿的母亲堕胎,那么这个社会就应该承担起抚养义务,而不是一方面要求这个母亲承担抚养义务,另一方面又无视母婴未来生活中面临的痛苦,很多人人生不顺了,不就经常责怪父母怎么不和自己商量一下就生么 😄

bfbs : 2022-05-06#7
用脚投票貌似公平,其实并不公平,本来住的好好的,却因为某个法律变了不得不搬家。反过来看,反堕胎的人会不会因为禁止反堕胎就不得不搬家呢?
另外唐氏儿不会是必须堕胎吧?这都21世纪了,又不是希特勒的年代,我看了一下这个案子,Heidi Carter反对的是允许唐氏儿堕胎的法律,她认为这是不尊重唐氏胎儿的生存权。

其实法律也是尝试从唐氏儿的利益角度去分析的


我非常敬佩明知自己的孩子是唐氏儿但仍然坚持生下来的那些母亲们,但不能要求所有的母亲都必须充满母性的光辉,因为这和共产主义一定要实现有点像,另外如果法律不允许唐氏儿的母亲堕胎,那么这个社会就应该承担起抚养义务,而不是一方面要求这个母亲承担抚养义务,另一方面又无视母婴未来生活中面临的痛苦,很多人人生不顺了,不就经常责怪父母怎么不和自己商量一下就生么 😄
真的没有认真考虑过这类问题😄

好像有个检查叫“唐筛”,怎么处理的,我也不清楚。

密林深处 : 2022-05-06#8
用脚投票貌似公平,其实并不公平,本来住的好好的,却因为某个法律变了不得不搬家。反过来看,反堕胎的人会不会因为禁止反堕胎就不得不搬家呢?
另外唐氏儿不会是必须堕胎吧?这都21世纪了,又不是希特勒的年代,我看了一下这个案子,Heidi Carter反对的是允许唐氏儿堕胎的法律,她认为这是不尊重唐氏胎儿的生存权。

其实法律也是尝试从唐氏儿的利益角度去分析的


我非常敬佩明知自己的孩子是唐氏儿但仍然坚持生下来的那些母亲们,但不能要求所有的母亲都必须充满母性的光辉,因为这和共产主义一定要实现有点像,另外如果法律不允许唐氏儿的母亲堕胎,那么这个社会就应该承担起抚养义务,而不是一方面要求这个母亲承担抚养义务,另一方面又无视母婴未来生活中面临的痛苦,很多人人生不顺了,不就经常责怪父母怎么不和自己商量一下就生么 😄
D老师不用担心,不会有人因为堕胎法搬家,最多也就是德州不让堕胎,那就跑到加州堕胎罢了。这里不存在什么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妇女的堕胎权并不是人民关心的大事,每次大选都有民众关心的议题民调,堕胎权根本就排不上名次。
我没有看过德州的心跳法案,但是听说过法案已经考虑了胎儿残疾堕胎的问题,左派媒体并没有提及残疾堕胎问题,只是中文左派这么讲。我不是医生,不知道要确诊残疾需要等待胎儿多大,我觉得不应该生下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

Dayday-up : 2022-05-07#9
D老师不用担心,不会有人因为堕胎法搬家,最多也就是德州不让堕胎,那就跑到加州堕胎罢了。这里不存在什么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妇女的堕胎权并不是人民关心的大事,每次大选都有民众关心的议题民调,堕胎权根本就排不上名次。
我没有看过德州的心跳法案,但是听说过法案已经考虑了胎儿残疾堕胎的问题,左派媒体并没有提及残疾堕胎问题,只是中文左派这么讲。我不是医生,不知道要确诊残疾需要等待胎儿多大,我觉得不应该生下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
密老师误会了,搬家是针对b老师的用脚投票的说法,但不公平肯定是存在的,随便举个栗子,一个未婚或已婚女孩不小心计划外怀孕,如果不能堕胎,这个女孩的人生设计,上学,工作,职业发展啥的,大概率就被reset了。另外堕胎权不是人民关心的大事,但没有堕胎权肯定是人民的大事,否则这个草案也不会在这个中期选举的敏感时期被泄露,各大媒体这几天也不会连篇累牍地报道。
还有就是心跳法案,其实就是禁止堕胎的变相说法,说白了心跳不过是因电脉冲而产生的机械运动而已,你把它作为生命的标志,那植物难道就不是生命了么?另外脑死亡在美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死亡,换句话说即使有心跳也被认定是死亡,按心跳法案的逻辑,这就是杀人了。
“心跳法案”的含义十分简单,便是将胎儿出现心跳后就视为“未出生的人类个体”,并将其定义为生命开始的时刻。据美国妇科医生协会表示,胎儿的心跳最早可以发生在妊娠的六周,这也使得心跳法案变相地阻止了孕妇从怀孕六周之后的任何合法堕胎手段。
不过,反对者则认为将胎儿的管状心脏称之为“心跳”是非常不科学的。
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妇产科主任詹妮弗·科恩斯指出,在六周的时间中,胎儿只会发育出极不成熟的神经系统与心血管系统,将其视为“生命的象征”十分牵强。
科恩斯表示:“听到心跳这个词时,人们都会突然变得十分情绪化。因此,不排除某些人是在利用心跳一词来混淆视听的可能。”
同时,医生们也指出许多女性在怀孕的六周内,其实都不会意识到自己已经怀孕,而大部分孕妇的堕胎行为都是在怀孕六周之后进行的。这使得心跳法案显得极为不公平,甚至是直接变相地禁止了大部分的堕胎行为。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871945

密林深处 : 2022-05-07#10
密老师误会了,搬家是针对b老师的用脚投票的说法,但不公平肯定是存在的,随便举个栗子,一个未婚或已婚女孩不小心计划外怀孕,如果不能堕胎,这个女孩的人生设计,上学,工作,职业发展啥的,大概率就被reset了。另外堕胎权不是人民关心的大事,但没有堕胎权肯定是人民的大事,否则这个草案也不会在这个中期选举的敏感时期被泄露,各大媒体这几天也不会连篇累牍地报道。
还有就是心跳法案,其实就是禁止堕胎的变相说法,说白了心跳不过是因电脉冲而产生的机械运动而已,你把它作为生命的标志,那植物难道就不是生命了么?另外脑死亡在美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死亡,换句话说即使有心跳也被认定是死亡,按心跳法案的逻辑,这就是杀人了。
是D老师误解B老师,B老师事先强调了自己从未思考过这个问题。你举得例子也不确当,因为女方有足够时间合法地流产,但是不要等到胎儿已成形,一条生命比这个女孩人生更重要。
什么时候是生命的开始?定在何时都是有争议的,甚至在科学界都有争议,但总得定个时间点,心跳就是法律定的时间点。
D老师并没有注意到左右两派对这个问题认识上的区别。左派认为胎儿是妇女身体的一部分,如此该妇女当然有权任意处置胎儿,堕胎权成立。右派认为胎儿是另外一条生命,孕妇本人无权处置别人的生命,人命要大于堕胎权。

Dayday-up : 2022-05-08#11
是D老师误解B老师,B老师事先强调了自己从未思考过这个问题。你举得例子也不确当,因为女方有足够时间合法地流产,但是不要等到胎儿已成形,一条生命比这个女孩人生更重要。
什么时候是生命的开始?定在何时都是有争议的,甚至在科学界都有争议,但总得定个时间点,心跳就是法律定的时间点。
D老师并没有注意到左右两派对这个问题认识上的区别。左派认为胎儿是妇女身体的一部分,如此该妇女当然有权任意处置胎儿,堕胎权成立。右派认为胎儿是另外一条生命,孕妇本人无权处置别人的生命,人命要大于堕胎权。
b老师事先强调了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这并不妨碍b老师发表自己的观点,也不妨碍D老师反驳b老师的观点,如果b老师认为D老师误解了b老师的观点,b老师自然也会指出来,但密老师指出D老师误解了b老师的观点则显得有些喧宾夺主。

另外密老师认为六个星期可以让女方有足够的时间合法地流产,这个显然是密老师没有认真看D老师的回帖,因为D老师已经说了时间不够,并给出依据的链接。

密老师认同心跳法律,但密老师没有回答植物人是不是生命体的问题。

至于MybodyMychoice,我想密老师是忽视了这个口号的前提,即Roe法案,Roe法案并没有允许随意堕胎,而是设了一个期限。而且密老师还忽略了有些州根本不能堕胎的法律。

bfbs : 2022-05-08#12
D老师不用担心,不会有人因为堕胎法搬家,最多也就是德州不让堕胎,那就跑到加州堕胎罢了。这里不存在什么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妇女的堕胎权并不是人民关心的大事,每次大选都有民众关心的议题民调,堕胎权根本就排不上名次。
我没有看过德州的心跳法案,但是听说过法案已经考虑了胎儿残疾堕胎的问题,左派媒体并没有提及残疾堕胎问题,只是中文左派这么讲。我不是医生,不知道要确诊残疾需要等待胎儿多大,我觉得不应该生下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

密老师误会了,搬家是针对b老师的用脚投票的说法,但不公平肯定是存在的,随便举个栗子,一个未婚或已婚女孩不小心计划外怀孕,如果不能堕胎,这个女孩的人生设计,上学,工作,职业发展啥的,大概率就被reset了。另外堕胎权不是人民关心的大事,但没有堕胎权肯定是人民的大事,否则这个草案也不会在这个中期选举的敏感时期被泄露,各大媒体这几天也不会连篇累牍地报道。
还有就是心跳法案,其实就是禁止堕胎的变相说法,说白了心跳不过是因电脉冲而产生的机械运动而已,你把它作为生命的标志,那植物难道就不是生命了么?另外脑死亡在美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死亡,换句话说即使有心跳也被认定是死亡,按心跳法案的逻辑,这就是杀人了。

是D老师误解B老师,B老师事先强调了自己从未思考过这个问题。你举得例子也不确当,因为女方有足够时间合法地流产,但是不要等到胎儿已成形,一条生命比这个女孩人生更重要。
什么时候是生命的开始?定在何时都是有争议的,甚至在科学界都有争议,但总得定个时间点,心跳就是法律定的时间点。
D老师并没有注意到左右两派对这个问题认识上的区别。左派认为胎儿是妇女身体的一部分,如此该妇女当然有权任意处置胎儿,堕胎权成立。右派认为胎儿是另外一条生命,孕妇本人无权处置别人的生命,人命要大于堕胎权。

b老师事先强调了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这并不妨碍b老师发表自己的观点,也不妨碍D老师反驳b老师的观点,如果b老师认为D老师误解了b老师的观点,b老师自然也会指出来,但密老师指出D老师误解了b老师的观点则显得有些喧宾夺主。

另外密老师认为六个星期可以让女方有足够的时间合法地流产,这个显然是密老师没有认真看D老师的回帖,因为D老师已经说了时间不够,并给出依据的链接。

密老师认同心跳法律,但密老师没有回答植物人是不是生命体的问题。

至于MybodyMychoice,我想密老师是忽视了这个口号的前提,即Roe法案,Roe法案并没有允许随意堕胎,而是设了一个期限。而且密老师还忽略了有些州根本不能堕胎的法律。
两位的你来我往
让我想起一句话:
我在论坛游荡,就是为了得到别人的智慧。

受教了!
多谢!

Atlantic : 2022-05-08#13
美国高院高度政治化,这对于美国不是啥好事。

密林深处 : 2022-05-08#14
b老师事先强调了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这并不妨碍b老师发表自己的观点,也不妨碍D老师反驳b老师的观点,如果b老师认为D老师误解了b老师的观点,b老师自然也会指出来,但密老师指出D老师误解了b老师的观点则显得有些喧宾夺主。

另外密老师认为六个星期可以让女方有足够的时间合法地流产,这个显然是密老师没有认真看D老师的回帖,因为D老师已经说了时间不够,并给出依据的链接。

密老师认同心跳法律,但密老师没有回答植物人是不是生命体的问题。

至于MybodyMychoice,我想密老师是忽视了这个口号的前提,即Roe法案,Roe法案并没有允许随意堕胎,而是设了一个期限。而且密老师还忽略了有些州根本不能堕胎的法律。
B老师未经思考随便说了一句,D老师立即神情严肃的要搬家,不公平。这就是D老师的误解。
D老师有点钻牛角尖了,认为六周不够,还问我植物人是不是生命体,说实在的只有上帝知道答案,上帝知道什么时候把生命放进胎儿体内,也知道有没有拿走植物人的生命。但是上帝并没有告诉我们人,所以科学家、医生、伦理学家都不知道,当然你我也不知道。民主社会的做法就是由立法机关来确定,这就是我认可心跳法的理由。你引用的一段帖子其实什么都说明不了。

reed : 2022-05-12#15
Abortion Rights Bill Fails In Senate—Again—Ahead Of Supreme Court Ruling


密林深处 : 2022-05-12#16
Abortion Rights Bill Fails In Senate—Again—Ahead Of Supreme Court Ruling

其实交由各州自行裁决更加合理些。

Atlantic : 2022-05-13#17
其实交由各州自行裁决更加合理些。
合理吗?不同州的没有人享有不同的权利?而且是关于生命的基本权利。

密林深处 : 2022-05-13#18
合理吗?不同州的没有人享有不同的权利?而且是关于生命的基本权利。
大一统的思想要不得,民主制度的核心是大多数民众的理念,并不是科学权威的所谓“合理理论”。

Dayday-up : 2022-05-13#19
大一统的思想要不得,民主制度的核心是大多数民众的理念,并不是科学权威的所谓“合理理论”。
我理解的民主制度的核心:不是大多数人的理念,也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更不是多数服从少数,是平等自由妥协包容。选举制度保障了多数人的权利不被少数人侵犯,人权法案则保障了少数人的权利不被多数人侵犯。
ROE法案的依据是第九修正案,即公民的堕胎权虽然没有在前八条修正案中明确提及,但堕胎属于女性与生俱来的权利,所以不得被侵犯。

密林深处 : 2022-05-13#20
我理解的民主制度的核心:不是大多数人的理念,也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更不是多数服从少数,是平等自由妥协包容。选举制度保障了多数人的权利不被少数人侵犯,人权法案则保障了少数人的权利不被多数人侵犯。
ROE法案的依据是第九修正案,即公民的堕胎权虽然没有在前八条修正案中明确提及,但堕胎属于女性与生俱来的权利,所以不得被侵犯。
D老师应该先研究一下选举投票的含义,认同共和党理念的投共和党,认同民主党理念的投民主党,获得多数人认同理念的一方获胜,从而控制参众两院和白宫,就可以按照多数人认同的理念制定政策法律,所以说多数人理念是民主制度的核心。竞选的宣传和执政的优良表现都是为了更多选民的认同。
民主制度从来就不是高尚神圣的,不是你说的“平等自由妥协包容”,但是它确保了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争斗能够以公平的和平的方式进行,这才是民主制度的伟大之处。

Dayday-up : 2022-05-14#21
D老师应该先研究一下选举投票的含义,认同共和党理念的投共和党,认同民主党理念的投民主党,获得多数人认同理念的一方获胜,从而控制参众两院和白宫,就可以按照多数人认同的理念制定政策法律,所以说多数人理念是民主制度的核心。竞选的宣传和执政的优良表现都是为了更多选民的认同。
民主制度从来就不是高尚神圣的,不是你说的“平等自由妥协包容”,但是它确保了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争斗能够以公平的和平的方式进行,这才是民主制度的伟大之处。
接受密老师的建议,但D老师对选举投票的含义认真思考后,仍然认为其背后的理念是平等自由妥协包容。而不是简单的少数人的理念服从多数人的理念,平等自由妥协包容的理念源自个人主义, 个人为本体,个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不是实现大多数人理念的工具。当然,一个社会之所以成立,不能缺少法律法规,而制定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只能是多数人说了算,因为别无他法。但重中之重的是个人的权利不能受到伤害,因为这是个人主义的根基。MybodyMychoice是个人主义者,自由主义者维护自己权利的呼喊,而prolife则显得有些虚情假意。你不care为了维护自己权利而在你眼前呐喊的生命,却去care人家肚里的“生命”。。。

Atlantic : 2022-05-14#22
其实交由各州自行裁决更加合理些。

其实交由各市自行裁决更加合理些

其实交由各区自行裁决更加合理些

其实交由各人自行裁决更加合理些

密林深处 : 2022-05-14#23
接受密老师的建议,但D老师对选举投票的含义认真思考后,仍然认为其背后的理念是平等自由妥协包容。而不是简单的少数人的理念服从多数人的理念,平等自由妥协包容的理念源自个人主义, 个人为本体,个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不是实现大多数人理念的工具。当然,一个社会之所以成立,不能缺少法律法规,而制定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只能是多数人说了算,因为别无他法。但重中之重的是个人的权利不能受到伤害,因为这是个人主义的根基。MybodyMychoice是个人主义者,自由主义者维护自己权利的呼喊,而prolife则显得有些虚情假意。你不care为了维护自己权利而在你眼前呐喊的生命,却去care人家肚里的“生命”。。。
“平等自由妥协包容”是理念不是核心。左中右各派都认为自派持有“平等自由妥协包容”的理念,但是各派对“平等自由妥协包容”的标准和定义不一样,各派互不认可对方的标准和定义。这叫做价值观的不同,民主制度说白了就是给有争端事情设定一个公平的标准,总是有利于一方,不利于另一方,不是你说的“个人的权利不能受到伤害”。堕胎权就是一个好例子,尊重堕胎权,胎儿的生命就得不到尊重;如果尊重了胎儿的生命,则妇女的堕胎权得不到尊重。

Dayday-up : 2022-05-15#24
“平等自由妥协包容”是理念不是核心。左中右各派都认为自派持有“平等自由妥协包容”的理念,但是各派对“平等自由妥协包容”的标准和定义不一样,各派互不认可对方的标准和定义。这叫做价值观的不同,民主制度说白了就是给有争端事情设定一个公平的标准,总是有利于一方,不利于另一方,不是你说的“个人的权利不能受到伤害”。堕胎权就是一个好例子,尊重堕胎权,胎儿的生命就得不到尊重;如果尊重了胎儿的生命,则妇女的堕胎权得不到尊重。
个人权利当然不能受到伤害,这个母庸质疑,句号。可以讨论的是,当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冲突时,怎么划分这条线。这个左右派意见不同,很正常,双反都需要妥协,需要包容。但就堕胎这件事而言,个人利益丝毫没有影响到集体利益,当然你要是反对公费堕胎,我没意见。 问题是反堕胎派从来都是从道德高地猛轰地处道德洼地的MybodyMychoice们,密老师回帖里再一次提到“尊重堕胎权,胎儿的生命就得不到尊重”,我觉得密老师再一次模糊了生命的概念,密老师前面说过,大意是对生命的定义上帝没有告诉我们,所以我们只能听从法律的定义,所以密老师的话其实可以翻译为“尊重堕胎权,法律对于生命的定义就得不到尊重”,而法律又是由多数人制定的,所以这句话可以进一步翻译为“尊重堕胎权,多数人的意见就得不到尊重”,我的回答是:My body,my choice,跟你们这些多数人的道德观念有个毛关系?

密林深处 : 2022-05-15#25
个人权利当然不能受到伤害,这个母庸质疑,句号。可以讨论的是,当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冲突时,怎么划分这条线。这个左右派意见不同,很正常,双反都需要妥协,需要包容。但就堕胎这件事而言,个人利益丝毫没有影响到集体利益,当然你要是反对公费堕胎,我没意见。 问题是反堕胎派从来都是从道德高地猛轰地处道德洼地的MybodyMychoice们,密老师回帖里再一次提到“尊重堕胎权,胎儿的生命就得不到尊重”,我觉得密老师再一次模糊了生命的概念,密老师前面说过,大意是对生命的定义上帝没有告诉我们,所以我们只能听从法律的定义,所以密老师的话其实可以翻译为“尊重堕胎权,法律对于生命的定义就得不到尊重”,而法律又是由多数人制定的,所以这句话可以进一步翻译为“尊重堕胎权,多数人的意见就得不到尊重”,我的回答是:My body,my choice,跟你们这些多数人的道德观念有个毛关系?
D这么聪明,咋就不明白胎儿的生命权也是个人权利,现在胎儿的个人权利与孕妇堕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了,必须由法律来决定哪一方的权利受到保护,另一方的个人权利法律不予保护。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就是确定哪一方的个人权利要保护,当然另一方的个人权利就可以受到伤害。这里面跟你提到的群体利益,集体利益毫无关联。
右派的思维是享受你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其后果,公费堕胎、公费变性当然是不可以的。
D老师不承认胎儿有生命权,那么妇女的就有绝对的堕胎权;如果D老师承认胎儿的生命权,那么D老师就应该掂量一下生命权和堕胎权,孰轻孰重。这就是右派的思维,请D老师学一点。

Dayday-up : 2022-05-15#26
D这么聪明,咋就不明白胎儿的生命权也是个人权利,现在胎儿的个人权利与孕妇堕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了,必须由法律来决定哪一方的权利受到保护,另一方的个人权利法律不予保护。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就是确定哪一方的个人权利要保护,当然另一方的个人权利就可以受到伤害。这里面跟你提到的群体利益,集体利益毫无关联。
右派的思维是享受你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其后果,公费堕胎、公费变性当然是不可以的。
D老师不承认胎儿有生命权,那么妇女的就有绝对的堕胎权;如果D老师承认胎儿的生命权,那么D老师就应该掂量一下生命权和堕胎权,孰轻孰重。这就是右派的思维,请D老师学一点。
请密老师不要反复误解D老师,D老师认为在讨论生命权以前,要先明确什么是生命。密老师认为这个没人知道,只有上帝知道,所以只能多数人说了算,这种观点D老师不同意。

密林深处 : 2022-05-15#27
请密老师不要反复误解D老师,D老师认为在讨论生命权以前,要先明确什么是生命。密老师认为这个没人知道,只有上帝知道,所以只能多数人说了算,这种观点D老师不同意。
那么请D老师谈谈什么是生命,我说过了我不知道,请你不要强人所难。
“生命权”就好定义一些,就是人要求活着的权利。
D老师,其实我说的是关于什么时候算是“生命的开始”,不是什么是“生命”,D老师把楼搞歪了。

Saint.Saens : 2022-05-15#28
人类远古历史有两种屠杀婴儿的记载:
以诺时代,丈夫以生育的妻子为耻,因为身体不再娇媚,所以他们就用了法术让女子不生育。。。那个时代人可以活得很久,好像不生孩子可以让人很HAPPY。。。。。。然后大洪水以后人的寿命就变成了80岁参考点
迦南时代,迦南人的邪恶其实描写得非常少,就像今天历史描述日军的残暴一样,写出来内容会让很多普通人疯掉, 小孩子知道要去找心理医生医治。他们屠杀婴儿的理由就是献祭,这种考古历史还可以从突尼斯找到,在那些没有药品限制生育的时代, 很多婴儿就是这么烧死了
当人类到21世纪的时候, 人类对技术的领受让人类对婴儿生命的屠杀更高效,所以不要只是看中国几十年前的计划生育;就是今天全球每年都有八千万婴儿被屠杀。这里各种人打着各种口号去维护各种权利, 就是说当某些人的某些权利满足的时候,就可以把一个婴儿杀了,这个比杀人犯找的理由还丰富,而且还可以合法

这个就变成楼上的问题:到底什么是生命?有些人要死了才知道原来世界跟他想的不一样,如果再顽固一点,可能死了也不知道。有人会认为很好笑, 死了怎么还会知道吗?活着不知道这个隐秘的事情,可能只能等死了看见点皮毛

Dayday-up : 2022-05-16#29
那么请D老师谈谈什么是生命,我说过了我不知道,请你不要强人所难。
“生命权”就好定义一些,就是人要求活着的权利。
D老师,其实我说的是关于什么时候算是“生命的开始”,不是什么是“生命”,D老师把楼搞歪了。
生命都无法定义,却可以定义生命权,很奇怪的逻辑。
所谓“人要求活着的权利“,这个人指的是谁,是指胚胎么?胚胎有自我意识么?活着又是什么意思?是指细胞分裂么?
至于生命的开始,我觉得很容易定义,就是生长的开始,就是精子遇到卵子那一刻,细胞分裂的开始。所谓心跳法很荒唐,心跳说白了就是一个泵,一个中转站,一个食物配送中心,一个工具,现代科学早已有了人工心脏。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有理性,有智慧。

密林深处 : 2022-05-16#30
生命都无法定义,却可以定义生命权,很奇怪的逻辑。
所谓“人要求活着的权利“,这个人指的是谁,是指胚胎么?胚胎有自我意识么?活着又是什么意思?是指细胞分裂么?
至于生命的开始,我觉得很容易定义,就是生长的开始,就是精子遇到卵子那一刻,细胞分裂的开始。所谓心跳法很荒唐,心跳说白了就是一个泵,一个中转站,一个食物配送中心,一个工具,现代科学早已有了人工心脏。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有理性,有智慧。
D老师原来是一个只管伸张自己的堕胎权,不管胎儿生命权的极左分子,突然转变为生命权从受精卵开始,禁止任何堕胎的极右分子。让我大吃一惊,我承认我是想把D老师往右拉,但D老师步子迈的也太大了。
有D老师这样的极右例子放在这里,我相信更多的人会认为“心跳法”是一个比较适中的法律。心跳法既给了不想生下孩子的妇女一点时间来中断怀孕,也尊重了已成形胎儿的生命权。

Dayday-up : 2022-05-16#31
D老师原来是一个只管伸张自己的堕胎权,不管胎儿生命权的极左分子,突然转变为生命权从受精卵开始,禁止任何堕胎的极右分子。让我大吃一惊,我承认我是想把D老师往右拉,但D老师步子迈的也太大了。
有D老师这样的极右例子放在这里,我相信更多的人会认为“心跳法”是一个比较适中的法律。心跳法既给了不想生下孩子的妇女一点时间来中断怀孕,也尊重了已成形胎儿的生命权。
我一直就是支持ROE,没挪地方啊。密老师为什么总是三番五次误解D老师呢?
注意我说的是生命的开始,不是生命权的开始,生命开始的标志是生长,是受精卵开始分裂,生命权的开始很复杂,很难讨论,所以我倾向保持ROE现状,而不是什么心跳法案。为什么不把心跳看成生命权的开始,我也说过N遍了,不想重复了。

密林深处 : 2022-05-16#32
我一直就是支持ROE,没挪地方啊。密老师为什么总是三番五次误解D老师呢?
注意我说的是生命的开始,不是生命权的开始,生命开始的标志是生长,是受精卵开始分裂,生命权的开始很复杂,很难讨论,所以我倾向保持ROE现状,而不是什么心跳法案。为什么不把心跳看成生命权的开始,我也说过N遍了,不想重复了。
D老师,生命开始的同时,就立刻赋予了生命权,没有听说过一个有生命的人没有生命权。

reed : 2022-06-25#33
CNN news

The Supreme Court overturned Roe v. Wade Friday, holding that there is no longer a federal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an abortion.

Going forward, abortion rights will be determined by states, unless Congress acts.

Already, nearly half of the states have or will pass laws that ban abortion while others have enacted strict measures regulating the procedure.

格林尼治时间 : 2022-06-25#34
美国最高法院根本没有禁止妇女堕胎,而是把这项权力下放给各州政府来决定,因为这项权力本身就是州权。

Dayday-up : 2022-06-25#35
美国最高法院根本没有禁止妇女堕胎,而是把这项权力下放给各州政府来决定,因为这项权力本身就是州权。
美国最高法院的职责就是保护联邦内每一个人的权利,现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实质上是放弃了这个职责。我不知道你说这是州权的依据何在,但即使是州权也不能违宪,剥夺妇女堕胎权是对人权的迫害,属于违宪行为,这也是韦德案的宗旨所在

密林深处 : 2022-06-25#36
美国最高法院根本没有禁止妇女堕胎,而是把这项权力下放给各州政府来决定,因为这项权力本身就是州权。
堕胎权并非写在宪法里,最高院也没有立法权,最高院如此决定正是法制和民主精神的体现。

格林尼治时间 : 2022-06-25#37
美国最高法院的职责就是保护联邦内每一个人的权利,现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实质上是放弃了这个职责。我不知道你说这是州权的依据何在,但即使是州权也不能违宪,剥夺妇女堕胎权是对人权的迫害,属于违宪行为,这也是韦德案的宗旨所在
从你的说法看即使要追责也是州政府的问题,同样你的依据何在,这不是州权而是最高院的权力和责任?这个问题最少应该让法律人士来解释吧!

Dayday-up : 2022-06-25#38
从你的说法看即使要追责也是州政府的问题,同样你的依据何在,这不是州权而是最高院的权力和责任?这个问题最少应该让法律人士来解释吧!
正因为州政府的法律侵犯人权,所以才有了韦德案的判决,进而禁止了很多保守州的禁止堕胎的法令。
堕胎是人权,这是73年的最高法院的判决,当时的判决结果和党争毫无关系,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大法官的政治立场无关(查一下当时的投票结果即可得知)。这次的结果很明显,共和党提名的6个大法官赞成,民主党提名的3个大法官反对。
韦德案的判决及其50年后的判决被推翻,都是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决定,大法官们都是最具权威的法律人士,判决则可以截然相反。但后者的判决中党争的味道浓厚。。。

另外不是所有的人权都被明确写入宪法受到保护,因为穷举法不现实,这也是人权法案第九条存在的原因
第九条规定,权利法案列举某些必须加以保护的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认或轻视由公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同时注意第十条,说明宪法有权禁止州政府的权力
第十条规定,宪法没有授予联邦政府行使、也没有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和人民保留。

格林尼治时间 : 2022-06-25#39
正因为州政府的法律侵犯人权,所以才有了韦德案的判决,进而禁止了很多保守州的禁止堕胎的法令。
堕胎是人权,这是73年的最高法院的判决,当时的判决结果和党争毫无关系,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大法官的政治立场无关(查一下当时的投票结果即可得知)。这次的结果很明显,共和党提名的6个大法官赞成,民主党提名的3个大法官反对。
韦德案的判决及其50年后的判决被推翻,都是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决定,大法官们都是最具权威的法律人士,判决则可以截然相反。但后者的判决中党争的味道浓厚。。。

另外不是所有的人权都被明确写入宪法受到保护,因为穷举法不现实,这也是人权法案第九条存在的原因

同时注意第十条,说明宪法有权禁止州政府的权力
共和党提名的大法官赞成就认为他们是党争?怎么没有认为是基于他们的信仰基于他们对于人权的理解基于他们对于宪法的理解而投票呢?那今后民主党的大法官的任何投票是不是也都可以认为是党争呢?况且他们只是把这项权力下放给了州政府,如果他们禁止全美堕胎,那些允许的州会怎么看?哪怕州政府侵犯人权,不是拥护者首先应该在州里抗争去推动州里大多数人的支持吗?反过来讲联邦禁止保守州的禁止堕胎是否考虑了这些州大多数人的民意和权力?当然这里本身就有你讲的堕胎是否是基本人权的问题,作为对这个问题从来没有研究的外人完全没有立场,但那些极端左派在投票前就号召围攻大法官甚至武力威胁人身安全的和他们反对1.6暴力围攻立法院的有什么区别?这些人和那些号称争取权利零元购的暴徒有什么区别?拜登和民主党执政府对这些公然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什么措施?这是一个没有立场的外人更关心的。
现在哪怕这些拥护堕胎者认为这些投赞成票的大法官没有捍卫基本人权,但他们也是在法律框架内推翻了1973年的判决,如果极端反对者不同意就要求以暴力推翻甚至人身威胁那和他们反对的集权体制的不同意就消灭有什么区别?

Dayday-up : 2022-06-25#40
共和党提名的大法官赞成就认为他们是党争?怎么没有认为是基于他们的信仰基于他们对于人权的理解基于他们对于宪法的理解而投票呢?那今后民主党的大法官的任何投票是不是也都可以认为是党争呢?况且他们只是把这项权力下放给了州政府,如果他们禁止全美堕胎,那些允许的州会怎么看?哪怕州政府侵犯人权,不是拥护者首先应该在州里抗争去推动州里大多数人的支持吗?反过来讲联邦禁止保守州的禁止堕胎是否考虑了这些州大多数人的民意和权力?当然这里本身就有你讲的堕胎是否是基本人权的问题,作为对这个问题从来没有研究的外人完全没有立场,但那些极端左派在投票前就号召围攻大法官甚至武力威胁人身安全的和他们反对1.6暴力围攻立法院的有什么区别?这些人和那些号称争取权利零元购的暴徒有什么区别?拜登和民主党执政府对这些公然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什么措施?这是一个没有立场的外人更关心的。
现在哪怕这些拥护堕胎者认为这些投赞成票的大法官没有捍卫基本人权,但他们也是在法律框架内推翻了1973年的判决,如果极端反对者不同意就要求以暴力推翻甚至人身威胁那和他们反对的集权体制的不同意就消灭有什么区别?
我认为他们党争味道浓厚是因为大法官投票结果和他们背后的政党提名惊人的一致,这是在73年看不到的现象,是左右派对立越来越激化的结果,大法官提名本应该脱离党派的价值观,不应该偏移某一个特定党派,这样才能保证宪法的公正执行。但不幸的是美国正在脱离这个轨道。
我认为禁止堕胎的实质就是禁止公民的权利,这不是宪法该干的事,宪法的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这里我看不出来禁止堕胎保护了谁的权利,如果你说禁止堕胎是保护胎儿的生命权,那么胎儿何时开始算是公民呢?这个我已经和密老师兜了好几个圈子了,不想再讨论了。
至于那些围攻大法官住宅的游行者,我完全认同你的指责,没有异议。

格林尼治时间 : 2022-06-25#41
我认为他们党争味道浓厚是因为大法官投票结果和他们背后的政党提名惊人的一致,这是在73年看不到的现象,是左右派对立越来越激化的结果,大法官提名本应该脱离党派的价值观,不应该偏移某一个特定党派,这样才能保证宪法的公正执行。但不幸的是美国正在脱离这个轨道。
我认为禁止堕胎的实质就是禁止公民的权利,这不是宪法该干的事,宪法的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这里我看不出来禁止堕胎保护了谁的权利,如果你说禁止堕胎是保护胎儿的生命权,那么胎儿何时开始算是公民呢?这个我已经和密老师兜了好几个圈子了,不想再讨论了。
至于那些围攻大法官住宅的游行者,我完全认同你的指责,没有异议。
你说的很多东西理念大家都是一致的,认识几个美国坚决支持堕胎的好像更多是宗教信仰,民主党共和党都有,当然大部分是支持共和党的,了解不多不多说。
另外像高院推翻纽约禁止公开场所自由带枪的争论也很大,但有一点很明确的是纽约想合法买枪绝对不比加拿大容易,而黑枪和从外州买枪带回来却容易的多,所以控枪远比禁枪容易和重要的多,相反各种数据显示民主党严控枪支的各州枪支犯罪率相比共和党的红州更高,主要原因是不能全面控枪的情况下坏人比好人更容易拿到枪。因为两派分歧过大加上势均力敌,这些争论肯定会继续下去,否则任何一方占三分之二的优势的话,哪怕高院的判罚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Dayday-up : 2022-06-26#42
你说的很多东西理念大家都是一致的,认识几个美国坚决支持堕胎的好像更多是宗教信仰,民主党共和党都有,当然大部分是支持共和党的,了解不多不多说。
另外像高院推翻纽约禁止公开场所自由带枪的争论也很大,但有一点很明确的是纽约想合法买枪绝对不比加拿大容易,而黑枪和从外州买枪带回来却容易的多,所以控枪远比禁枪容易和重要的多,相反各种数据显示民主党严控枪支的各州枪支犯罪率相比共和党的红州更高,主要原因是不能全面控枪的情况下坏人比好人更容易拿到枪。因为两派分歧过大加上势均力敌,这些争论肯定会继续下去,否则任何一方占三分之二的优势的话,哪怕高院的判罚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其实真正让我困惑的是pro life背后的动机,他们真的是在乎生命么?还是他们的信仰使然?如果是前者,我只能说这世界人种要重新定义了,pro life人种 VS pro choice人种。因为这两个物种之间的差距实在太大了,一个高尚到在乎她人肚里面的生命,一个低劣到不在乎自己肚里的生命。如果是后者,那就简单了,请用你的信仰约束你自己,不要约束他人。

这个视频里有两个物种之间的交锋,请自行判断哪个物种更make sense

密林深处 : 2022-06-26#43
我认为他们党争味道浓厚是因为大法官投票结果和他们背后的政党提名惊人的一致,这是在73年看不到的现象,是左右派对立越来越激化的结果,大法官提名本应该脱离党派的价值观,不应该偏移某一个特定党派,这样才能保证宪法的公正执行。但不幸的是美国正在脱离这个轨道。
我认为禁止堕胎的实质就是禁止公民的权利,这不是宪法该干的事,宪法的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这里我看不出来禁止堕胎保护了谁的权利,如果你说禁止堕胎是保护胎儿的生命权,那么胎儿何时开始算是公民呢?这个我已经和密老师兜了好几个圈子了,不想再讨论了。
至于那些围攻大法官住宅的游行者,我完全认同你的指责,没有异议。
D老师,我们之间的争论并没有完成,到现在你没给出一个你认为合适胎年,更不见理由,你只是说“心跳法”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