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属于很特殊的一种,以前在国内做生意挣点钱,后来我父母得癌症花了很多,那时我的前妻对我花钱给父母治病毫无怨言,而且是坚决支持。后来父母去世,感觉钱对我来讲真得无所谓了。所以就把钱给了前妻,让她上学,让她买房。当时买房的时候,她一定要坚持写她的名字,而我因为不是Full time job,拿不到好的贷款条件。Full time job 首付只付10-20%,part time job 则要付50% 以一套30万的房子计算,Full time job 付5-6万的首付即可,而part time job 则要付 15万。所以,我只能依她。她是full time job, 现在,她辞了原来的工,准备自己开店,她认为我已经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资助她。所以,她提出离婚。现在,我感觉原来欠她的(父母治病卖掉国内两处自己的房子,其他钱还不算)这次正好一并还清。所以,就同意了她的要求。房贷由她自己还。我搬出去。其实,我这人属于放在沙漠上都能生存的人,我根本不会想自己的生存问题。我在多伦多有证,而且以前还干过看护的工作,再回多伦多找工作没问题。我现在在Super store已经干了两年,即便退一步讲我去任何一个城市的super store 找工作都不会有问题。我现在之所以还要呆在哈法,因为我的租房合同到明年8月才到期。是一年的lease。 明年8月以后我就自由了。现在我的工资买不了房子,但是自己一个人生活还是很舒服的。每年有两周假期,可以出去转转。单位有医保,拿药不用花钱。单位有打折卡,在店里购物打折10@。买单位的手机,每个月还给报销25&的电话费。孩子上大学,单位还给拿一块补贴。孩子本身和她妈开店也不少挣钱。所以,我现在真得很自由。很舒服。
其实,现在想想很多事都是定数,当年我拿到移民纸的时候,我母亲正患癌症,假如我是一个孝子,我放弃移民,守在母亲身边,或许是另一种结果也未可知,但是,我为了自己的小家庭,把母亲放在医院,移民到了加拿大,尽管后来又返回中国照顾母亲至到离世,但是,毕竟当时在移民和自己的母亲之间做出了一种不孝的选择。后来送走母亲,我没有回哈法,而是选择了去多伦多学习看护老人的职业,拿到证书和学历并且已经找到了看护老人的工作,但是,为了自己的小家又回了哈法,帮助前妻买了房子,看着孩子上了大学。然而,最终还是没有摆脱命运的羁绊。我信命,我知道我属于四海为家的命。过去在中国也是老搬家,老换工作,来加拿大还是如此。所以,我现在只能认命。抱怨无益。
不孝子,绝对天打雷劈。你服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