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税务的问题,好多报税的代理都不知答案。

既然是 the expectation that it will provide future benefit 。女人的一对大波波也可以说是她的 assets.


Kim Kardashian Showing Off Her Assets Again.
你教英语的方法太绝和独特了,你不去大学当老师天理不容,assets这个单词以后绝对记住了,
 

Michelle Libra

流金歲月 感恩惜福
海外超过10万元的资产是否应该申报这个问题, 我个人跟CRA 讨论过. 一般来说,如果是股票, 现金存款或基金投资的话, CRA建议申报.因为股票这些资产是经常变动的. 如果股票涨了, 增值的那部分可以按当年的税率计税, 可以抵消长期持有的股票增长而在未来售出时要交纳大笔税款的不利影响. 例如说, 你持有十万元(买入时用了十万)股票, 次年增值3万, 按资本所得缴税算, 15000元收入, 但是海外收入有一个豁免额, 举例说收入豁免额是八万加元的话, 这总收入区区15000元增长的部分是不用纳税的. 但是因为你申报了, 10万资产变成了13万, 所以下一年计算的起点就是13万,而不是10万了. 逐年下去, 例如说第五年后增长到30万, 那么因为每年增长的部分小于八万(假设上限仍然是8万), 你在30万时出售, 并不需要对这个收入缴税(因为当年所得的增长少于八万上限). 如果你一直都没有申报, 忽然第五年卖了, 那么计算所得就是按收入30-成本10=20万来计算, 假设仍然是八万免税,那么你的所得实际上超过了八万的那部分就该缴税了... 当然这个只是我记忆中的计算方法, 具体是否如此仍然以当年的税法为准(每年都有改动的), 而且据说八万的免税额将会逐年减少, 所以不要拿我说的假设为准. 毕竟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 税法也很复杂, 每个人的解读都不一样, 有时会计师和税务局的理解不一样, 要打官司沟通一下也很正常.

当然,你可以选择不报,这是你的权利
, 你的个人选择/个人行为, 加拿大税务部门无权强制你申报; 这跟某些人在城里销售毒品收入过百万也不申报一样, 他们可以选择不报税, 不过同样的, 税务局有权对可疑的案子或人物进行抽查, 被查到的话, 税务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年有效的法规重新计算计算应交税项和对所欠税款进行追讨, 计息并罚款.

房产的价值在10万加元以下的话, 并且没出租收入或出租收入低于可豁免的海外收入额的话, 税务局的建议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申报或不申报, 一般就没必要报了. 在卖出当年如果卖价超过了10万, 理论上是应该申报的. 如果要把资金转入加拿大的话, 确实需要解释这笔财产的来源. 这个跟父母给你10万刀做买房首付的情况差不多, 如果他们给你几万元做买房首付, 税务或银行是有可能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时, 例如让你父母出具一封信, 叫做gift letter,说明这钱是他们送的 (当然赠与是不用交税的). 如果你无法说明这个资金来源, 当然有可能会怀疑你有其他的收入, 这10万的税收差距不言而喻. 如果你的物业增值的很快, 例如说海外收入免税额仍然是八万的话, 如果你的物业每年增值超过八万, 作为你的会计师我会建议每年都申报, 这样可以减少应缴税额. 但这种情况很少见, 当然拥有多项物业的大富豪又另当别论. 然而, 我们都知道, 有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从来没打算把海外所得转入加拿大, 那么他可能并没有义务申报这些海外所得. 此外, 是否有义务申报, 也跟公民的国籍和实际居住地点(生活重心)有关. 很多人住在加拿大, 他们持有的国外股票所得也一样被视为加拿大境内收入的, 而不算海外资产. 具体涉及的不仅仅是税法了, 象这种情况, 还得看是哪个国家的, 每个国家跟加拿大签的税收协议也不一样... 反正,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 不能一一详述, 也不可能列举详述.
 
最后编辑: 2014-09-06
海外超过10万元的资产是否应该申报这个问题, 我个人跟CRA 讨论过. 一般来说,如果是股票, 现金存款或基金投资的话, CRA建议申报.因为股票这些资产是经常变动的. 如果股票涨了, 增值的那部分可以按当年的税率计税, 可以抵消长期持有的股票增长而在未来售出时要交纳大笔税款的不利影响. 例如说, 你持有十万元(买入时用了十万)股票, 次年增值3万, 按资本所得缴税算, 15000元收入, 但是海外收入有一个豁免额, 举例说收入豁免额是八万加元的话, 这总收入区区15000元增长的部分是不用纳税的. 但是因为你申报了, 10万资产变成了13万, 所以下一年计算的起点就是13万,而不是10万了. 逐年下去, 例如说第五年后增长到30万, 那么因为每年增长的部分小于八万(假设上限仍然是8万), 你在30万时出售, 并不需要对这个收入缴税(因为当年所得的增长少于八万上限). 如果你一直都没有申报, 忽然第五年卖了, 那么计算所得就是按收入30-成本10=20万来计算, 假设仍然是八万免税,那么你的所得实际上超过了八万的那部分就该缴税了... 当然这个只是我记忆中的计算方法, 具体是否如此仍然以当年的税法为准(每年都有改动的), 而且据说八万的免税额将会逐年减少, 所以不要拿我说的假设为准. 毕竟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 税法也很复杂, 每个人的解读都不一样, 有时会计师和税务局的理解不一样, 要打官司沟通一下也很正常.

当然,你可以选择不报,这是你的权利
, 你的个人选择/个人行为, 加拿大税务部门无权强制你申报; 这跟某些人在城里销售毒品收入过百万也不申报一样, 他们可以选择不报税, 不过同样的, 税务局有权对可疑的案子或人物进行抽查, 被查到的话, 税务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年有效的法规重新计算计算应交税项和对所欠税款进行追讨, 计息并罚款.

房产的价值在10万加元以下的话, 并且没出租收入或出租收入低于可豁免的海外收入额的话, 税务局的建议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申报或不申报, 一般就没必要报了. 在卖出当年如果卖价超过了10万, 理论上是应该申报的. 如果要把资金转入加拿大的话, 确实需要解释这笔财产的来源. 这个跟父母给你10万刀做买房首付的情况差不多, 如果他们给你几万元做买房首付, 税务或银行是有可能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时, 例如让你父母出具一封信, 叫做gift letter,说明这钱是他们送的 (当然赠与是不用交税的). 如果你无法说明这个资金来源, 当然有可能会怀疑你有其他的收入, 这10万的税收差距不言而喻. 如果你的物业增值的很快, 例如说海外收入免税额仍然是八万的话, 如果你的物业每年增值超过八万, 作为你的会计师我会建议每年都申报, 这样可以减少应缴税额. 但这种情况很少见, 当然拥有多项物业的大富豪又另当别论. 然而, 我们都知道, 有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从来没打算把海外所得转入加拿大, 那么他可能并没有义务申报这些海外所得. 此外, 是否有义务申报, 也跟公民的国籍和实际居住地点(生活重心)有关. 很多人住在加拿大, 他们持有的国外股票所得也一样被视为加拿大境内收入的, 而不算海外资产. 具体涉及的不仅仅是税法了, 象这种情况, 还得看是哪个国家的, 每个国家跟加拿大签的税收协议也不一样... 反正,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 不能一一详述, 也不可能列举详述.
"很多人住在加拿大, 他们持有的国外股票所得也一样被视为加拿大境内收入的, 而不算海外资产"
--加拿大居民足不出门,投资美国公司,获得分红,算:foreign income 。在美国付过税的取得 credit.
 

巧克力松鼠

Guest
房产的价值在10万加元以下的话, 并且没出租收入或出租收入低于可豁免的海外收入额的话, 税务局的建议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申报或不申报, 一般就没必要报了. 在卖出当年如果卖价超过了10万, 理论上是应该申报的. 如果要把资金转入加拿大的话, 确实需要解释这笔财产的来源. 这个跟父母给你10万刀做买房首付的情况差不多, 如果他们给你几万元做买房首付, 税务或银行是有可能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时, 例如让你父母出具一封信, 叫做gift letter,说明这钱是他们送的 (当然赠与是不用交税的). 如果你无法说明这个资金来源, 当然有可能会怀疑你有其他的收入, 这10万的税收差距不言而喻. 如果你的物业增值的很快, 例如说海外收入免税额仍然是八万的话, 如果你的物业每年增值超过八万, 作为你的会计师我会建议每年都申报, 这样可以减少应缴税额. 但这种情况很少见, 当然拥有多项物业的大富豪又另当别论. 然而, 我们都知道, 有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从来没打算把海外所得转入加拿大, 那么他可能并没有义务申报这些海外所得. 此外, 是否有义务申报, 也跟公民的国籍和实际居住地点(生活重心)有关. 很多人住在加拿大, 他们持有的国外股票所得也一样被视为加拿大境内收入的, 而不算海外资产. 具体涉及的不仅仅是税法了, 象这种情况, 还得看是哪个国家的, 每个国家跟加拿大签的税收协议也不一样... 反正,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 不能一一详述, 也不可能列举详述.
请教小米,如何判定海外物业增值情况,自己判断还是当地评估还是加拿大认可的评估机构?
 
由版主最后编辑: 2014-09-07

Michelle Libra

流金歲月 感恩惜福
"很多人住在加拿大, 他们持有的国外股票所得也一样被视为加拿大境内收入的, 而不算海外资产"
--加拿大居民足不出门,投资美国公司,获得分红,算:foreign income 。在美国付过税的取得 credit.
这样的情况是很普遍, 所以很多人有T3表格.
 

Michelle Libra

流金歲月 感恩惜福
请教小米,如何判定自己的物业增值情况,自己判断还是当地评估还是加拿大认可的评估机构?
一般来说, 只要你的估价不是很离谱,我不认为税务局会找你麻烦或非要一个指定的评估机构. 他们自己会对当年的市场价格做一个简单的估价, 只要价位差距不是太大, 他们都不会另外花时间和金钱去重新评估的, 没那必要. 例如你1990年买的物业, 有合同,就有成交价了, 二十年后, 同样地段的房子,平均市价走到哪个位置是很容易查到的. 一般来说, 你报税后不久会收到评估信的, 如果没有任何反对意见的话, 也就是说他们认可你所报的价值了.
 

巧克力松鼠

Guest
一般来说, 只要你的估价不是很离谱,我不认为税务局会找你麻烦或非要一个指定的评估机构. 他们自己会对当年的市场价格做一个简单的估价, 只要价位不是过高或过低的距离太大, 他们都不会另外花时间和金钱去重新评估的. 例如你1990年买的物业, 有合同,就有成交价了, 二十年后, 同样地段的房子,平均市价走到那个位置是很容易查到的.
谢谢!你的建议是每年利用好海外免税额来报海外物业的增值,如果加拿大已经有自主物业了,这个海外免税额还能有吗?
 
海外超过10万元的资产是否应该申报这个问题, 我个人跟CRA 讨论过. 一般来说,如果是股票, 现金存款或基金投资的话, CRA建议申报.因为股票这些资产是经常变动的. 如果股票涨了, 增值的那部分可以按当年的税率计税, 可以抵消长期持有的股票增长而在未来售出时要交纳大笔税款的不利影响. 例如说, 你持有十万元(买入时用了十万)股票, 次年增值3万, 按资本所得缴税算, 15000元收入, 但是海外收入有一个豁免额, 举例说收入豁免额是八万加元的话, 这总收入区区15000元增长的部分是不用纳税的. 但是因为你申报了, 10万资产变成了13万, 所以下一年计算的起点就是13万,而不是10万了. 逐年下去, 例如说第五年后增长到30万, 那么因为每年增长的部分小于八万(假设上限仍然是8万), 你在30万时出售, 并不需要对这个收入缴税(因为当年所得的增长少于八万上限). 如果你一直都没有申报, 忽然第五年卖了, 那么计算所得就是按收入30-成本10=20万来计算, 假设仍然是八万免税,那么你的所得实际上超过了八万的那部分就该缴税了... 当然这个只是我记忆中的计算方法, 具体是否如此仍然以当年的税法为准(每年都有改动的), 而且据说八万的免税额将会逐年减少, 所以不要拿我说的假设为准. 毕竟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 税法也很复杂, 每个人的解读都不一样, 有时会计师和税务局的理解不一样, 要打官司沟通一下也很正常.

当然,你可以选择不报,这是你的权利
, 你的个人选择/个人行为, 加拿大税务部门无权强制你申报; 这跟某些人在城里销售毒品收入过百万也不申报一样, 他们可以选择不报税, 不过同样的, 税务局有权对可疑的案子或人物进行抽查, 被查到的话, 税务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年有效的法规重新计算计算应交税项和对所欠税款进行追讨, 计息并罚款.

房产的价值在10万加元以下的话, 并且没出租收入或出租收入低于可豁免的海外收入额的话, 税务局的建议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申报或不申报, 一般就没必要报了. 在卖出当年如果卖价超过了10万, 理论上是应该申报的. 如果要把资金转入加拿大的话, 确实需要解释这笔财产的来源. 这个跟父母给你10万刀做买房首付的情况差不多, 如果他们给你几万元做买房首付, 税务或银行是有可能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时, 例如让你父母出具一封信, 叫做gift letter,说明这钱是他们送的 (当然赠与是不用交税的). 如果你无法说明这个资金来源, 当然有可能会怀疑你有其他的收入, 这10万的税收差距不言而喻. 如果你的物业增值的很快, 例如说海外收入免税额仍然是八万的话, 如果你的物业每年增值超过八万, 作为你的会计师我会建议每年都申报, 这样可以减少应缴税额. 但这种情况很少见, 当然拥有多项物业的大富豪又另当别论. 然而, 我们都知道, 有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从来没打算把海外所得转入加拿大, 那么他可能并没有义务申报这些海外所得. 此外, 是否有义务申报, 也跟公民的国籍和实际居住地点(生活重心)有关. 很多人住在加拿大, 他们持有的国外股票所得也一样被视为加拿大境内收入的, 而不算海外资产. 具体涉及的不仅仅是税法了, 象这种情况, 还得看是哪个国家的, 每个国家跟加拿大签的税收协议也不一样... 反正,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 不能一一详述, 也不可能列举详述.

高屋建瓴,简明扼要。解答了很多问题,真正的专家!
 
海外超过10万元的资产是否应该申报这个问题, 我个人跟CRA 讨论过. 一般来说,如果是股票, 现金存款或基金投资的话, CRA建议申报.因为股票这些资产是经常变动的. 如果股票涨了, 增值的那部分可以按当年的税率计税, 可以抵消长期持有的股票增长而在未来售出时要交纳大笔税款的不利影响. 例如说, 你持有十万元(买入时用了十万)股票, 次年增值3万, 按资本所得缴税算, 15000元收入, 但是海外收入有一个豁免额, 举例说收入豁免额是八万加元的话, 这总收入区区15000元增长的部分是不用纳税的. 但是因为你申报了, 10万资产变成了13万, 所以下一年计算的起点就是13万,而不是10万了. 逐年下去, 例如说第五年后增长到30万, 那么因为每年增长的部分小于八万(假设上限仍然是8万), 你在30万时出售, 并不需要对这个收入缴税(因为当年所得的增长少于八万上限). 如果你一直都没有申报, 忽然第五年卖了, 那么计算所得就是按收入30-成本10=20万来计算, 假设仍然是八万免税,那么你的所得实际上超过了八万的那部分就该缴税了... 当然这个只是我记忆中的计算方法, 具体是否如此仍然以当年的税法为准(每年都有改动的), 而且据说八万的免税额将会逐年减少, 所以不要拿我说的假设为准. 毕竟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 税法也很复杂, 每个人的解读都不一样, 有时会计师和税务局的理解不一样, 要打官司沟通一下也很正常.

当然,你可以选择不报,这是你的权利, 你的个人选择/个人行为, 加拿大税务部门无权强制你申报; 这跟某些人在城里销售毒品收入过百万也不申报一样, 他们可以选择不报税, 不过同样的, 税务局有权对可疑的案子或人物进行抽查, 被查到的话, 税务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年有效的法规重新计算计算应交税项和对所欠税款进行追讨, 计息并罚款.

房产的价值在10万加元以下的话, 并且没出租收入或出租收入低于可豁免的海外收入额的话, 税务局的建议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申报或不申报, 一般就没必要报了. 在卖出当年如果卖价超过了10万, 理论上是应该申报的. 如果要把资金转入加拿大的话, 确实需要解释这笔财产的来源. 这个跟父母给你10万刀做买房首付的情况差不多, 如果他们给你几万元做买房首付, 税务或银行是有可能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时, 例如让你父母出具一封信, 叫做gift letter,说明这钱是他们送的 (当然赠与是不用交税的). 如果你无法说明这个资金来源, 当然有可能会怀疑你有其他的收入, 这10万的税收差距不言而喻. 如果你的物业增值的很快, 例如说海外收入免税额仍然是八万的话, 如果你的物业每年增值超过八万, 作为你的会计师我会建议每年都申报, 这样可以减少应缴税额. 但这种情况很少见, 当然拥有多项物业的大富豪又另当别论. 然而, 我们都知道, 有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从来没打算把海外所得转入加拿大, 那么他可能并没有义务申报这些海外所得. 此外, 是否有义务申报, 也跟公民的国籍和实际居住地点(生活重心)有关. 很多人住在加拿大, 他们持有的国外股票所得也一样被视为加拿大境内收入的, 而不算海外资产. 具体涉及的不仅仅是税法了, 象这种情况, 还得看是哪个国家的, 每个国家跟加拿大签的税收协议也不一样... 反正,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 不能一一详述, 也不可能列举详述.
这才是一个真正的专家(同时也是一个海外资产需要申报的谣传者和讹传者),在用老百姓能理解的语言来说明一个专业的事情。 而不是从书本上抄一些之乎者也的所谓“专业术语” 来装饰显摆自己的伪专家。
 
最后编辑: 2014-09-08

Michelle Libra

流金歲月 感恩惜福
大家不要说我是专家,我不是专家,因为我不是税务律师,离那里还远着呢!也许十年后或二十年后才有机会说自己是那个专业人员。
唐人Jason 说的也没错,这些海外资产确实是可以选择不申报的,留到将来报或一辈子不报也未尝不可。后果也未必会如想象中的那么严重,毕竟十几二十年后的事情都很难预测的。
 

Michelle Libra

流金歲月 感恩惜福
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这个申报问题是个疑问需要澄清的,一切应以CRA的答复或解释为准。大家不要拿我的回答作为参考答案,而是应该直接写信给税务局询问,他们会给你书面答复的。85分钱的邮票并不贵,何必浪费时间左问右问呢?他们的回信才是你决定是否申报的参考标准,将来如果有争议了,这封信会保护你(如果工作人员的答复误导了你的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比任何税务律师或会计师的建议都有用。

如果是有会计师处理自己的业务,可以参考他的意见。但是我知道业界对海外资产的申报收费是很贵的,最好问清楚价格,再决定是否申报。如果很贵的话,可以暂时不报,自己和税务局事后沟通,自己思考清楚了以后再决定让会计师报这个项目。例如我们公司对老人的income splitting的收费是45元,那么,如果他们节省的税收低于45元的话,我会告诉他没有这个必要(想想79元的报税费用+45元和税的话就是120多元了)。如果对方坚持要报,那我也没办法,必须尊重客户的要求,当然,多收费我也愿意,个人收入增加了嘛。
一般的业务,加拿大的税务公司都能马上处理的,涉及多国收入和资产的话,会很复杂,尤其是那些有双重国籍的人。加拿大客户的别国收入,如果有T3表格和英文养老金收入单的话,我们可以直接处理;至于美国客户的收入,我们就只处理他在加拿大的报税,而把他转到专门负责美国税收的会计师那里(费用另外算),由此可见国际税收的复杂程度。
 
大家不要说我是专家,我不是专家,因为我不是税务律师,离那里还远着呢!也许十年后或二十年后才有机会说自己是那个专业人员。
唐人Jason 说的也没错,这些海外资产确实是可以选择不申报的,留到将来报或一辈子不报也未尝不可。后果也未必会如想象中的那么严重,毕竟十几二十年后的事情都很难预测的。

既义务普及专业知识,又不唯我独尊。胸襟开阔,侠肝义胆。
 
海外超过10万元的资产是否应该申报这个问题, 我个人跟CRA 讨论过. 一般来说,如果是股票, 现金存款或基金投资的话, CRA建议申报.因为股票这些资产是经常变动的. 如果股票涨了, 增值的那部分可以按当年的税率计税, 可以抵消长期持有的股票增长而在未来售出时要交纳大笔税款的不利影响. 例如说, 你持有十万元(买入时用了十万)股票, 次年增值3万, 按资本所得缴税算, 15000元收入, 但是海外收入有一个豁免额, 举例说收入豁免额是八万加元的话, 这总收入区区15000元增长的部分是不用纳税的. 但是因为你申报了, 10万资产变成了13万, 所以下一年计算的起点就是13万,而不是10万了. 逐年下去, 例如说第五年后增长到30万, 那么因为每年增长的部分小于八万(假设上限仍然是8万), 你在30万时出售, 并不需要对这个收入缴税(因为当年所得的增长少于八万上限). 如果你一直都没有申报, 忽然第五年卖了, 那么计算所得就是按收入30-成本10=20万来计算, 假设仍然是八万免税,那么你的所得实际上超过了八万的那部分就该缴税了... 当然这个只是我记忆中的计算方法, 具体是否如此仍然以当年的税法为准(每年都有改动的), 而且据说八万的免税额将会逐年减少, 所以不要拿我说的假设为准. 毕竟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 税法也很复杂, 每个人的解读都不一样, 有时会计师和税务局的理解不一样, 要打官司沟通一下也很正常.

当然,你可以选择不报,这是你的权利
, 你的个人选择/个人行为, 加拿大税务部门无权强制你申报; 这跟某些人在城里销售毒品收入过百万也不申报一样, 他们可以选择不报税, 不过同样的, 税务局有权对可疑的案子或人物进行抽查, 被查到的话, 税务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年有效的法规重新计算计算应交税项和对所欠税款进行追讨, 计息并罚款.

房产的价值在10万加元以下的话, 并且没出租收入或出租收入低于可豁免的海外收入额的话, 税务局的建议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申报或不申报, 一般就没必要报了. 在卖出当年如果卖价超过了10万, 理论上是应该申报的. 如果要把资金转入加拿大的话, 确实需要解释这笔财产的来源. 这个跟父母给你10万刀做买房首付的情况差不多, 如果他们给你几万元做买房首付, 税务或银行是有可能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时, 例如让你父母出具一封信, 叫做gift letter,说明这钱是他们送的 (当然赠与是不用交税的). 如果你无法说明这个资金来源, 当然有可能会怀疑你有其他的收入, 这10万的税收差距不言而喻. 如果你的物业增值的很快, 例如说海外收入免税额仍然是八万的话, 如果你的物业每年增值超过八万, 作为你的会计师我会建议每年都申报, 这样可以减少应缴税额. 但这种情况很少见, 当然拥有多项物业的大富豪又另当别论. 然而, 我们都知道, 有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从来没打算把海外所得转入加拿大, 那么他可能并没有义务申报这些海外所得. 此外, 是否有义务申报, 也跟公民的国籍和实际居住地点(生活重心)有关. 很多人住在加拿大, 他们持有的国外股票所得也一样被视为加拿大境内收入的, 而不算海外资产. 具体涉及的不仅仅是税法了, 象这种情况, 还得看是哪个国家的, 每个国家跟加拿大签的税收协议也不一样... 反正,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 不能一一详述, 也不可能列举详述.
整个说法基本都是错的,T626跟这个不相干
美国倒是有这个海外收入免税额的说法,不过人家不叫cra呀,另外cra也不可能做你的tax advisor
 
最后编辑: 201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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