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所有贴子,得出一个结论,在加拿大当个夜贼也真是个不错的职业,进了屋,能偷就偷,被发现先估量下,能把屋主干倒就把屋主干倒,屋主是女的还可以顺便刧个色,估量干不过屋主,或屋主有武器在手,两手一摊,跟屋主说俺可没什么武器在手,根据法律,你可不能揍我,你碰我一手指头,我就一头碰墙,说是你揍得我重伤,找个律师估计能诈上几万刀,作为屋主,却只能干瞪眼,一点办法也没有。说句难听的,如果真是这样,就算贼先生光天花日的闯进门来,随手拿你一点财物就走,屋主还能怎么办,拦他?又不能动武,跟他争夺,万一弄伤他,麻烦岂不是比那一点财物损失还大?报警?等警察来到,人家贼先生早满载而归了。NMD,这是什么混帐法律啊,是贼老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