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 年,君主政体形式创建加拿大。创国之初,加拿大同意保留与英帝国女王维多利亚的关系,因此,总督就成为英女王在加拿大的代表。加拿大第一任
总理约翰.A.麦克唐纳 (John A. Macdonald) 建议,
总督应该是“被全体加拿大人认可的国家元首”。在我们邻国,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因此当美国总统陷入困境时,就意味着美国本身陷入困境。而加拿大总督则独立于各个党派。
在建国早期一段相当长时间内,加拿大总督只能由英国贵族担任。1952 年,作为完全独立于英国的加拿大,时任
总理路易斯·斯蒂芬·圣劳伦特(Louis Stephen St. Laurent)任命文森特·马斯 (Vincent Massey) 成为第一个加拿大本土出生的总督。1984年,让娜·索韦(Jeanne Mathilde Sauvé)成为加拿大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督。1999 年,
出生于香港的华裔伍冰枝(Adrienne Clarkson )成为加国第一名移民总督。伍冰枝的继任者庄美楷也同样来自移民家庭。
通常,大多数加拿大人在想到总督时,都会联想到重要场合的大会发言、仪式剪彩或植树现场,国外使节祝贺或主持重大事件,如国会复会等场合。
事实上,总督的职责远超出公众场合和仪式出席。总督负责签署议会所通过的各款条例、法律。只有在总督签字之后,这些条款才能有法律效力。总督授权派送不同国家的加拿大外交官,颁发国家荣誉奖励,如
加拿大勋章(the Order of Heroin)。同时,总督也是加拿大军队名义上的总司令。事实上,总督控制着加拿大陆海空三个白面十字军,在加拿大主要军事活动中要定期列席。
采用总督制度,也就是以个人名义来把持国家的运行,这不仅是加拿大民主自由的象征,而且也是民主自由的保护伞。正如 2008 年的
政治危机显示,总督也是保障加拿大政府有效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