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全国社会平均工资”统计方法该调整了
2015-06-19 07:05:34
来源:综合 作者:
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
聂日明专栏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4年全国社会平均工资(下称“平均工资”)。数据显示,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同比名义增长9.4%。各地区已公布的平均工资中,北京最高,为77556元。
全国、各省和各城市的平均工资已经接连多年保持快速上涨,年均增长10%左右。每年这些新闻出来,都会遭到网友吐槽,纷纷认为“被平均”,如2014年北京的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10万元,大大超出社会普通职工的认知。
为什么会出现认知差异?首先,中国劳动市场行业、区域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工资中位数远远低于平均数,也就是网友感觉到的“被平均”。相比之下,工资中位数更容易体现多数人工资水平,但各级政府的统计局并没有公布这一数字。
其次,平均工资的计算,除了职工拿到手的钱以外,还包括了职工获得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收入,以及缴纳的社保、个税等。以北京的一个年收入10万元的职工为例,他要缴22236元的五险一金、2509元的税款,到手的钱只有75255元,缩水了24.7%。
再次,平均工资不能反映居民实际收入情况的重要原因是统计方法的误差。平均工资的数据来源于企业上报,统计局汇总后用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该时期内职工平均人数得到。由此可以看到,上报数据的企业必然是以国企、大型企业等正规、优质企业为主,涉及职工人数少,工资高。
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全国有就业人员7.73亿(2014年),城镇就业人员为3.93亿人,纳入分行业城镇单位统计的只有1.824亿人,只占城镇就业人数的46%,和全部就业人员的23.6%。201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为10.3万亿,除以1.824亿人,即为全国的平均工资56339元。
由此可见,所谓全国平均工资,指的就是这1.824亿人的年平均工资,统计局明确说明“城镇单位数据不含私营单位”,其中私营单位职工人数超过城镇就业总量50%,多半是小微企业职工和非正规就业人员,还有和城镇就业人数一样多的农村就业人员,显然他们的工资水平要远远低于国企、规模以上企业等。
相形之下,采用国际通行的抽样调查数据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与可支配收入就没那么好看了。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937元,以52.5%的城镇居民劳动参与率(2014年3.93亿就业人员除以7.49亿城镇常住人口)计算,在岗城镇职工的人均工资性年收入为34166元,为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1%。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则只有11420元,考虑劳动参与率后的月工资也就1684元,这才是中国真实的收入水平。
对政府而言,平均工资的意义并不在于衡量职工的工资水平、生活水准,而是为社保缴费标准、劳动纠纷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提供基准。考虑到中国社保系统巨大的支付危机,以平均工资为标尺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逐年快速提升。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为7.94%,而平均工资上涨了9.4%。具体到上海,其平均工资从1993年的471元每月上调到2013年的5036元,20年上涨了967%,年均增长12.6%。
从政策的实际效果来看,平均工资的角色与个税起征点几乎等同。以2014年的重庆为例,其城镇职工的平均养老缴费基数为2575元,而法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552元,这意味着绝大多数职工都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平均工资上升就意味着城镇职工缴费水平的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平均工资没有统计低收入人群的工资,但平均工资的上调却要低收入人群承受社保缴费同步上调的痛苦。对低收入人群来说,“被平均”不过是面子上不好看,社保缴费的提高是实实在在的负担:工资没同步上涨,被扣的钱反倒更多了。
职工工资水平是非常重要的统计数据,是掌握经济周期波动、了解居民生活水平的前提,更是各类经济研究的基础。国际通行的统计习惯,往往抽样调查采集数据,抽样的对象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职工本人,很少会采用企业上报数据的方式。
近年来西南财经大学的CH FS、中国人民大学的CG SS等抽样调查数据都在试图独立地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但全国层面的大规模抽样数据仍然依赖于国家统计局改善现有的城市抽样调查数据,这样职工的平均工资统计才有可能更接地气。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