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明一下情況吧
去年11月我們買了人生中第一台車
當時沒有貸款, 所以車和保險都是在我男朋友名下
當時我男朋友剛考到駕照, 我已經有兩年的車齡
但我一直認為, 男生要有自己該有的肩膀, 所以我也沒想過要自己開車
一般的情況下, 車都是他在開的
去年12月撞了車之後, 今年1月保險公司賠了我們8000多加幣
我們用這八千多加幣加上貸款去買了另一輛車
但我男朋友從來沒用過信用卡, 基本上就是沒有credit history
賣車的人怕這樣貸款申請不下來, 就讓我們用我的名義去申請
當時我還問他, 為什麼車是在我名下, 他說"因為車主和申請貸款人必須是同一人"
然後我問"那之後要改成我男朋友的名字嗎"
賣車的人說"這就看你要不要了(It's your choice)"
我們互相討論了一下, 感覺好像沒必要, 也就沒去換車主的名字
關於保險
我已經忘了當時有沒有跟他說車主不是我男朋友了
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 他也沒有問我車主是不是同一個人,
新舊保險的轉移, 只用了一通電話+兩三封email就解決了
我們當時也不知道所謂assurer跟driver之間有甚麼不同
總以為兩個人都買了保險就是沒問題的
也就這樣開著這台"保險無效"的車將進一年
一直到昨天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
他說我們這台車是一個total loss, 保險公司會賠我們錢,
請我把車子的註冊條發給他,
我忘了後來講到甚麼, 他說到車子在我男朋友的名下甚麼甚麼的
我就問他說車子是在我的名下, 這有甚麼問題嗎, 我們都買了保險啊
他說"可是我男朋友才是assurer, 我只是一個additional driver,
車主跟受保人應該要是同一個人
如果assurer和car owner是不同人, 這個保險就是不成立的"
我問他"那怎麼當初那個賣保險的broker沒有告訴我呢"
後來他就說要去figure out他們到底能不能賠我的這筆錢
在我看來 保險公司一開始應該是沒有想要賴帳的
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車主是我
我也看到了大家的回覆
有人說 法律規定車主和投保人必須是同一人
那我想知道
我們這樣的情況還有補救的方法嗎?
車都被保險公司的修車廠拆了也相當於廢了
要是不能拿到理賠 好像不太合理?
另外
昨天我們去enterprise取備用車的時候
那裏的人讓我要小心
說保險公司很有可能就以我們保險無效來當藉口
也不付我們租車的錢 (原本備用車的租車費都是保險公司包的)
對於我們這個情況 有甚麼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