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租住的房子仍在合同期内由于自己的原因要提前搬出,由此引起的几个问题想在此向有经验的同鞋请教。
先举个例子:在BC租住一个condo单元,合同应该是标准范本合同,第一年是死约,之后每月续,不续要提早30天通知那种。假设合同期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租客因自身原因要在2015年6月30日搬出,因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
1.如果租客想把房子转租,是由现任租客负责找下任租客还是有屋主自己去找呢?个人觉得谁去找都不太重要。
2.如果租客找来一个愿意租这个房子的人,假设这人对房子的租金及合约条款各方面都满意吧。那屋主可以拒绝租给这个人吗?个人觉得这比较重要,到底屋主能否以自己的判断标准来决定是否把房子租给现任租客找来的这个人?
3.假设屋主一直都觉得找不到合适的下任租客,就假设是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吧,其中所涉及的相应租金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就上述问题向大家请教,谢谢!
先举个例子:在BC租住一个condo单元,合同应该是标准范本合同,第一年是死约,之后每月续,不续要提早30天通知那种。假设合同期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租客因自身原因要在2015年6月30日搬出,因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
1.如果租客想把房子转租,是由现任租客负责找下任租客还是有屋主自己去找呢?个人觉得谁去找都不太重要。
2.如果租客找来一个愿意租这个房子的人,假设这人对房子的租金及合约条款各方面都满意吧。那屋主可以拒绝租给这个人吗?个人觉得这比较重要,到底屋主能否以自己的判断标准来决定是否把房子租给现任租客找来的这个人?
3.假设屋主一直都觉得找不到合适的下任租客,就假设是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吧,其中所涉及的相应租金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就上述问题向大家请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