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一个美国的文章吧:与美国警察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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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活:与美国警察过招
王仲安
在美国学习和生活,如果说开车是每个人的必修之课,那么上路之后与警察
打交道,也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作业。由於文化和环境的不同,不少朋友在初来乍
到时都遭遇过一些困扰。事实上,只要能够掌握这方面的"游戏规则",许多情况
下其实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规则之一:警察叫停一定得停
以前曾有一位留学生,在高速公路上被警察尾随多时却浑然不知,直到几部
警车团团包围上来,他慌忙中不知所措地将手伸入口袋,结果立刻被警察用枪顶
住太阳穴。其实,该同学因为旧车的表盘问题并不知道自己超速,还以为后面的
警车与自己毫无关系。警察则认为他拒捕逃窜,那个小动作是想用暗器袭警,差
一点发生致命的误会。
美国警察在拦截车辆时,通常先亮起警灯无声地跟在后面。如果驾驶人没看
见或者故意不停,尖利的警笛才会响起作为二次警告。所以开车时最好养成时常
注意后视镜的习惯,一旦发现就应该立刻打方向灯表示领会,同时减速停靠路边,
不然的话很可能象上面所述的那样,演出一场警匪追逐大战。
停车后,有人为表示恭敬会主动下车跑向警察,并急切地在衣兜和背包中搜
寻皮夹,殊不知在对方看来这是极其危险的举动。尤其是西方人对中国功夫的迷
思,以为人人都象成龙那样可以将手边的如何物品变成武器。所以无论你认为自
己有无违规都别轻举妄动,只将车窗摇下坐等警察处理。他/她会先用对讲机与
总局通话,也许核查一下该车是否为报失车辆。过一会才走上来例行公事地要求
你出示驾照、车辆注册证和保险单,然后递上罚单告诉你为什么被拦截。
规则之二:不要与警察发生争执
遇到这种情况只好冷静地与之合作。在罚单上签字并不等於当场认罪,被带
去警局也不一定表示马上入狱。美国的红绿灯都由感应器自动控制,除非交通出
现问题或有重大集会时,才有人在十字路口手动指挥,所以并没有单纯的"交警"。
平日在大街小巷中巡逻的警察,身上配置了枪枝、警棍、手铐等一大堆镇暴武器。
从抓超速、搜坏蛋、罚违章停车,到处理大小事故和家庭暴力等等无所不管。
美国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加上紧绷的职业神经,常造成警察过度使用武力,所
以尽量不要刺激他们。纽约地区有华人朋友,因为泊车纠纷,见开罚单的女警官
会讲中文,便急切地拉著她求情。远处的另一位警察见他们拉扯,以为同事面临
威胁就赶过来大打出手,结果令这位新移民饱受皮肉之苦与感情创伤。更有甚者,
还听说有人因为与警方的小磨擦而魂断他乡,实在令人感到痛惜万分!
因此即使自己有道理,即使警察的态度令人浑身不爽,在神态上依然要保持
最大程度的自制,语言间避免使用"你"而要尊称对方为"officer(警官先生/女
士)"。尤其忌讳与警察有任何肢体上的接触,否则恐怕背上"妨碍公务"之嫌。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好汉不吃眼前亏",一切可以用合法途径来解决!
规则之三: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虽然美国的司法程序繁复又冗长,让初来乍到的外乡人望而生畏。但是各城
镇法院中设置的交通法庭倒是相对简单,并不需要花高昂的费用来聘请律师。吃
罚单的民众可以自己为自己申辩,所以即使"秀才遇到兵"也有机会讲得清。
通常在接获罚单的一、两个月内,必需亲自前往指定的法庭。自愿认罪挨罚
的就缴钱消灾,但是其后果常会在车辆管理处留下好几年的违规记录,接下来汽
车保险费也因此涨价;假如最近一段时间没有犯过错,则可以去交通违规学校
(traffic school)听课来换取不留记录。如今还可以在网路上自学自考,节省许
多宝贵的时间;上法庭辩称无罪应该是不得已的选择,因为平头百姓与警察对质
时,法官大人就是再民主、再公正,事实上还是偏向后者的,最后不但要罚钱而
且也留下了记录。
如果以上三步均行不通,自己也确实学到了教训,那就只好找法律漏洞来解
脱了。有一个大家常玩的游戏,那就是赌一赌警察不到庭的机会。因为法官入座
后会立刻点名,百姓与警察只要一方不在场另一方就自动获胜,当即被打发了事。
在美国朋友的指点下,我曾利用修改出庭时间的方法来打乱那位警官的日程,到
开庭时他果真无法出现了!另外,象是发现罚单上名字拼错,或者地址和日期有
误,甚至警官本人有任何不相关的违法把柄,在技术上都可能使这张罚单成为废
纸。因此有人开玩笑说:"美国是一个讲法但是不讲理的地方 "。
规则之四:见机行事与之周旋
话说回来,警察既是人就有情绪好、不那么死板的柔和时刻。如果运气好碰
到这样的机会,不妨巧妙地善加利用。归纳起来,最有效的不外乎"装傻"和"卖
乖"。
朋友特莱莎是个娇小的东南亚女子,二十多岁看起来还象美国的中学生。某
天因为超速被拦下,警察看著她的娃娃脸好奇地问:"干吗开那么快啊"?鬼精灵
马上现出一付痛苦的模样:"真抱歉...肚子痛,内急。我从来没有违规记录,可
不可以请求原谅我一次"?据说"上厕所"是超速者用得最多的借口,因为凡人都
有出现紧急民生问题的时候嘛!
美国的居民区小路通常没有红绿灯,只在四个街口各竖一块红色的"停"字牌,
车辆必须在此"完全停顿" 然后离开。四下无人时,许多驾驶者都是轻点煞车就
滑行过去的,可是我不巧被躲在附近的警车逮个正着。见我驾照、注册证和保险
单一应具全而且态度良好,加上又是星期五傍晚,警察显然不想败坏自己的好心
情,故作凶相吼道:"讲出一个上好的理由,为什么我不该给你开罚单"?这不是
明摆著给台阶下吗!於是就这样回答他:"警官先生,我想我停了车只是时间太
短。因为下了班急著接孩子,...然后要赶去社区团体帮忙啊"。无论如何,这个
大好人形像足够让警官先生放我一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