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小额法庭。其实上法庭最终也是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共识,找到一个折衷的办法解决问题。没有律师自己去也行的,可以申请翻译。有律师也好能帮忙。去年我旁听过民事法庭,啊省的,说与您听听不知对您有没用。一早上10点开庭,开庭前大概8:30有个秘书逐一核对每一当是人资料,然后有顾问逐一单独问。一早上十多个案子。听得烦S了,无非都是些鸡毛蒜皮小事,有些是什么小孩抚养费赖帐,租客赖房租啊之类都第三第四次出庭了,两个案子被告都说没钱给,法官当然也判原告赢了,可这个赢是没用的,人家就没钱,只好再告...。有个anzì记得,原告女士(估计俄罗斯人(她请朋友当翻译),告一男士对她骚扰,跟踪她,申请不给被告见她。。法官就问原告住哪里,在哪上班(在一超市)又问被告住哪,在哪上班,而且每个问话都得听到他(她)本人回答。最后判了个法院令:两人互相距离不得靠近近于300米。原告还想多说几句,法官马上发话了:如果你觉得不服要再上诉的话那你每次还得见这个人!结案!
这些案子多数都是当是人本人出庭。只有一单离婚官司派了律师,财产分割问题,都出好几次庭了。
当事人在庭上的态度很重要,这类租赁纠纷多数也就双方协商,法官起个调解作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