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恢复中国籍? 你需要的抗争而不失屈从。。。。。
联合国成立不久即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中明文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
美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从1967年起,严格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不再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包括美国人民的出生地国籍和归化国籍)。
所以,美国人加入外籍后回美国不需要签证。既然不需要签证,当然,也不需要让美国的80岁老父老母写邀请信和出经济担保。
7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成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且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入联合国并且签署《世界人权宣言》后,没有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 放任一些政府机构和人员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主要是剥夺中国大陆人民出生地国籍)。
违反了联合国条款,违反了常理,怪事也就出现了。一个出生在中国大陆并且生活工作了几十年的中国大陆人加入外籍后,想要回中国大陆看看老父老母,照看自己的的房产,必须要让在中国大陆的80岁老父老母写邀请信和出经济担保!
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能够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违法中华文明;
违法伦理道德;
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
违反在国籍权问题上国际共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世界的承诺!
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早日纠正一些政府机构和人员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错误做法,严格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