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推墙推得更猛烈些吧

法国裁缝

寄居的诗意
我们会遇见各种墙。我们推墙十下,墙也不会倒;我们推墙百下,墙也不会倒;我们推墙千下万下,墙还是不会倒。墙就是不会倒,但我们会因为用力推墙而肌肉强健、变成有力量的人。墙不倒、不该成为我们自愿当弱者的借口。——蔡康永
不知道这个蔡康永到底有没有肌肉,但知道键盘侠永远也成不了肌肉侠,整天敲敲键盘肯定练不出啥肌肉来。
 
最后编辑: 2016-08-02
《常識》:人活在世上,要讲规矩。但首先是有权有枪的人要讲规矩,有权有枪的人不讲规矩,只让没权没枪的人讲规矩,这样的规矩,就是狱规。三个自信!如果你有一个自信,请公布财产;如果你有两个自信,请与他人竞选;如果你有三个自信,请将军队还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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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一朋友总爱发一些民主人权的文章,领导找其喝茶开导说:何苦呢你?每天既耗时间又费精力还贴钱,稍不注意还会进去,不如闷声挣钱。朋友反问:老子为了写一 本《道德经》,放弃做官放弃经商,一生穷困潦倒,他又是为什么呢?领导看着朋友反问:你说他是为什么呢?朋友一脸真诚的告诉他:因为老子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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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灭亡了,为何多数人不肯剪辫子?

“遗忘”和“美化”,是民众不愿意剪辫子的两大主因。
清中期的发式,仍较接近清初的“金钱鼠尾”
众 所周知,清军入关时,曾强迫民众“剃发留辫”,酿成许多屠城血案,乃至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说。有没有辫子,始终是有清一朝,衡量汉人是否归 降、是否接受清廷统治的重要标志。按常理,这种屈辱性标志物,在清廷灭亡之际,在民国政府宣布“剪辫令”之后,自会马上被民众抛弃,成为历史。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清廷灭亡了,民国发布“剪发令”,但大多数民众不愿意剪辫子
1912 年6月,梅兰芳剪掉了自己的辫子。此时距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剪发令”,已过去了3个月。梅的行动显然称不上积极,但相对身边的其他人,却已 可算走在时代的前沿。比如,为梅管理服装和处理杂物的“跟包”,无论梅怎么劝,就是死活不愿意剪掉辫子。梅只好趁他们睡觉的时候强行动手:

“我 的跟包大李和聋子,我劝他们剪辫子,怎么说也讲不通。有一天我只好趁他们睡熟了,偷偷地拿了剪子先把聋子的辫子剪掉。等他醒过来,感觉到脑后光光的,非常 懊丧,把个大李吓得也有了戒心。他每晚总是脸冲着外睡.好让我没法下手。结果,我趁他酣睡的时候,照样替他剪了。……第二天他含着眼泪,手里捧着剪下来的 半根辫子,走到上房向我祖母诉苦……过了好久,他谈起来还认为这对他的身体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在当年是真有这许多想不开的人的。”①

清 帝退位了,老百姓却不肯剪辫子。这样的情况,具有普遍性。在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很多人去掉了辫子,但未必皆是出于自愿。革命军当年发起的强制剪辫运 动,曾引起颇多民怨。在南京,1912年2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注意到:“(浙军)带着剪刀作为武器在南京各街道上游行,剪掉所有那些仍然蓄发的中国人 的辫子。……南京人民对浙军的暴行感到非常愤恨。”②同期,在成都、长沙、昆明等地,也因军队强制剪辫而引发了民众恐慌,甚至发生了血案。再次一级的城市 及乡村,没有革命军的强迫,剪辫者更少。比如,云南军政府于11月5日限令民众5天之内剪掉辫子,但在腾越县城,英国驻当地代领事史密斯观察到:“公众舆 论对革命是冷淡的。人们没有任何热情……在街上很少见到剪了辫子的人。”③革命军势力甚大的浙江,也是同样情形——在上虞县,“自光复后,剪辫者寥寥”, 虽经新政府一再劝喻,但“该处人民终观望不剪”;在嘉兴县,竟有“顽民千人之众,以反对剪辫为号召”,把积极推动剪辫令的官绅之家捣毁。④

事 实上,民国成立后,相当数量的中国人,仍留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辫子。1914年,赴美留学的胡适,收到来自家乡安徽绩溪的书信,信中说道:“吾乡一带,自民 国成立以后,剪去辫发者已有十之九,其僻处山陬(如上金山、张家山、寺后十八村,并歙之内东乡各处),剪发者只有半数。”⑤在山西,直到1918年,阎锡 山仍在大力推行“剪发”政策,派出政治实察员至各县,逐级追查剪辫情况,县促区,区促村,村促户,县区官员到村蹲点,警察下村巡查……至1919年,山西 的辫子才算大致剪完。⑥1923年,上海广益书局出版《中华全国风俗志》,对各地民众留辫情况,也颇多介绍。如河北保定,留辫未剪者,“十居五六”;天津 开埠虽早,但“蓄辫之恶俗,反较他埠为独甚。无论上中下三等人,剪发者殆居最少数。”⑦

清末的这种发式,放在清初是要问斩的
“遗忘”和“美化”,是民众不愿意剪辫子的两大主因
民众不乐意剪辫子,与民众遗忘了“薙发令”这段历史,有很大关系。

据 台湾学者王汎森的研究,清人对“发”字的使用格外小心,尤其是一些成语如“一发千钧”,更是极为敏感,“因为它令人产生一种联想——以千钧之重来形容一 发,似乎是对‘薙发’政策的不满”。清廷花了八十余年修纂《明史》,但这部巨著“从头到尾未曾用过‘一发千钧’或‘千钧一发’”;《清实录》里同样找不出 “千钧一发”这个词。⑧

“千钧一发”这个词都找不到,当然更不能指望留下“薙发令”这段历 史。事实上,经过近300年的遗忘,到晚清,这段历史已仅限于在知识分子和革命党当中流传。(清廷也有意淡化这段历史,默许臣民的辫子越留越粗。清初的 “薙发令”,本只允许脑后留一小绺头发,名曰“金钱鼠尾”;至清末,则已允许保留较多头发。)一般无知识的普通汉人,则“已将剃发留辫当成自己民族固有的 习俗加以遵行和维护”。⑨据溥仪的洋老师庄士敦讲,有些满人也已经忘了自己的祖先曾强迫汉人剃发留辫这段历史,反而认为剃发留辫本就是汉人的习俗,故辛亥 时,有满人割了辫子对“革命”表示抗议。⑩钱穆生于清末,甚至一度不知道清朝皇帝乃是满人——“伯圭师随又告余,汝知今天我们的皇帝不是中国人吗?余骤 闻,大惊讶,云不知。归,询之先父。先父云,师言是也。今天我们的皇帝是满洲人,我们则是汉人。”——钱穆是幸运的,他的老师钱伯圭是一位革命党人。 (11)

但仅仅是“遗忘”,还不足以解释那些对“剪辫令”的暴烈反抗。1912年7月,在 清帝退位半年之后,山东都督周自齐派了宣传员前往昌邑县劝导民众剪辫。在县衙门口举行的宣讲会上,宣传员公开剪掉了当地两位乡绅的辫子。次日,被剪了辫子 的乡绅聚集民众,公然打杀了二十七名“无辫之人”。(12)这种暴力背后,显然有着某种对“辫子”的强烈认同在其中。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虐待里发现快感, 奴役中寻出美来。时日长久,这样的事情难免发生。人类文化史上也不乏先例。具体到“辫子”问题,辜鸿铭可算一个典型。辜当然不会不知道“辫子”承载着一段 黑暗的奴役史,但他仍把辫子推为“国粹”。他的解释是:“孔子曰: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我今亦曰:微曾文正,我其剪发短衣矣!”(13)——太平天国 对“辫子”的恨,成就了辜鸿铭对“辫子”的爱;太平天国“丑陋的长毛”,让辜鸿铭不惜美化脑后的“辫子”。当然,天平天国其实只是诱因,起主导作用的,仍 是文化心理的异化。


民国建立后,剪辫子没有变成民众普遍的自发行为,只能依靠政府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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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的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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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总爱发一些民主人权的文章,领导找其喝茶开导说:何苦呢你?每天既耗时间又费精力还贴钱,稍不注意还会进去,不如闷声挣钱。朋友反问:老子为了写一 本《道德经》,放弃做官放弃经商,一生穷困潦倒,他又是为什么呢?领导看着朋友反问:你说他是为什么呢?朋友一脸真诚的告诉他:因为老子愿意!
不过,领导一片好心,这样精神胜利法对他也不公平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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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看了这么长时间的论坛,

发现那些包含民运,难民,大法的推墙派天天在论坛里嘴炮。而且是炮火连天,真是过足了嘴瘾。

你们能有点实际行动不?除了搞些反面新闻,搞臭一下大陆?你觉得看这些新闻能给你们壮大队伍么?图样图森破

搞革命一方面要说现在的政权不好,一方面要说推翻了他有什么好处,前面看了不少,后面一个没有。这也就是你们不受待见的原因。老共还知道喊打土豪分田地呢,最起码画个饼吧。

五毛党们在网上回帖就是工作,你们这些推墙派的工作就是放嘴炮?放嘴炮可推不了墙。

好歹有点实际行动行么?否则回家看孩子去吧。

中国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好像是前朝现状的叫喊。在联合国和你美日爹那里,现在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管是谁当总统首相敢否认?床破不是也怂了么?

更为狗血的是,有些人一年在大陆境内都没有两个星期,而在这里转发二手新闻,要么真是有信仰,有信仰就在这里放嘴炮?不是该有点行动么?

毛太祖教育我们,要看到事情的两面性,要用两分法。另外还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虽然考试的时候对毛概恨之入骨,但是这两句话些许有点道理。只看到一面,说明你心智还不是那么健全。跟着一帮不健全的人革命,那还不是进坑了,推墙派应该自我反省下。

另外,我看到的推墙派,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满脑子的封建思想,中国人民的智商是高于你们的,这也是你们不受欢迎的原因之一。举个栗子,整天说习皇帝,他想当皇帝搞独裁,其他常委干不干?那些人都是摆设?怎么看大妓院网站可不是这么说的。再者,他想当皇帝搞文革,中国人民干不干?大家都忙着挣钱谁有兴趣心情跟着你闹革命?现在一切向钱看的中国,闹革命给钱?发帖还给五毛呢。

最后猜猜什么样的人是推墙派主力,大概就是89年的时候已经上了初中的人及年岁更大吧,也就是50,60,70后,见识了中国不行的时候,那时候的西方真是各种美好,物质精神文化极大丰富,对自由民主充满了向往。说实话,你问问现在国内的80后特别是90后,他们懂事的时候物质已经很好了,已经没有你们那些人对西方这么憧憬,特别是出来过的。身边的小留学生,毕业回国意愿还是挺高的,出乎意料。

推墙不是靠嘴炮,不是靠搞臭,而是真真正正让大家看见墙倒了以后的希望。一人一票不能当饭吃,能过上好日子才是真的。

看來這是個小留之類的了。

這個推墻的概念倒是有些意思,為什么革命的目標是推墻,而非其他?

既然美日加拿大都是你國的敵人,你跑出來作甚,你國物質已經很好不是?

一人一票當然不是飯,但你認共匪為爹,做你國奴隸,整天怕亡國成為亡國奴喪家犬,就可以吃飯了?

當然你本就是5毛同志,算俺白說。 沒了墻你的飯碗丟掉了,深表歉意。
 
杨子立:维权等于颠覆?——评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中国人权双周刊



这些维权公民和律师不但丧失了作为人权捍卫者应有的权利,而且还失去了基本的人身自由。更令人愤慨的是,已经关押了一年多,但他们的家属委托的律师没有一个人能够见到自己的当事人。也就是说,他们连作为犯罪嫌疑人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也被剥夺了。他们为了维护普遍人权,却丧失了自己的基本人权,不能不说这是中国人权状况的真实写照。

2016-8-1



7月15日,各大网络媒体登出了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起诉的消息。但是我翻遍能找到的一切公开信息,看到的都跟颠覆无关,而就我记忆所及,他们不过是勇于维权的律师和公民而已。

体制弊端造成司法不公
维权起源于司法不公。如果想知道中国司法不公的表象,只需在敏感日到北京的久敬庄救助中心看看拉来的一车车访民就明白了。尽管不能说每个访民的诉求都合理,但可以说大部分人都有冤情在内。

司法不公的最主要原因是司法不独立。党政机关的人都知道“党领导司法的原则”,具体实现则是通过执政党的政法委员会和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机制。政法委员会统管公检法,致使本应互相制约的公检法权力合而为一,丧失了通过独立发挥职能确保司法公正的功能。政法委有权直接决定具体案件的结果,比如著名的佘祥林冤案据报道就是政法委的决定。而审委会则是不出庭的真实判决机构,刑诉法第180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委会里法官所提的法律建议只是参考,而院长意见,上级政法委指示都有关键作用,委员意见也有影响。由于中国是所谓人情社会,实际上就变成了谁有关系能影响审委会谁就能打赢官司。这就是打官司靠钱靠关系的原因,也就是造成众多司法不公案件的源头。党内有些开明派虽然认识到这个弊端,也有过一些努力,比如弱化政法委对具体案件的干预,但整体机制依然运作,各种冤案也就源源不断地产生。

在各种各样的涉及司法不公案件中,有些案件属于所谓敏感案件。比如涉及政治、宗教、反抗攻击公职人员、聚众、国际关注等等。理论上,敏感案件的审判跟普通案件遵循的法律是一样的,但是对于地方或中央当局,司法公正只是考虑的一方面,此外还要综合考虑包括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政府利益等诸多因素。这些也还都是政法委或政法委的上级可以摆到桌面上的因素,暗的还有司法腐败,也就是当事人的“关系”的影响。

司法不公的现况是催生维权人士和维权律师的土壤。

(网络图片)

维权律师、人权律师和死磕律师
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所以也可以说律师本来就是为维权而存在的。不允许律师存在的社会是邪恶的反人权社会,比如文革时就以“律师给坏人辩护”为理由取消了律师行业。改革开放后,律师行业的发展为国家的法治进步做出巨大贡献,可以说“法治”两个字能写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律师们功不可没。

不过,维权律师这个词汇指的是参与敏感案件的律师。按理说,无论是否敏感,案件如果能得到最公正的处理,是最符合公共利益的。但是公共利益并不一定符合执政党和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利益。比如被抓的王宇律师代理的范木根案,由于范木根杀死的两个人是强拆者,判决结果有很强的导向作用。结果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迫于证据和法律只判了范木根有期徒刑,这就对当地甚至全国各地的强拆者敲响了警钟。这个判决结果对维护人权方面的正面意义是非常大的,但是对一心想通过强拆卖地敛财出GDP的地方政府来说,其影响则是十分恶劣的。因此对于这类案件,有关部门往往通过管辖律师的司法局或律协对律所和律师施加压力。许多律师迫于压力不得不放弃了对当事人的辩护,但是也有很多不畏压力的律师,继续依法为当事人辩护。这些良心律师就是所谓的维权律师。应该说,向律师施加压力迫其退出的行为,如果在欧美法治国家,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但在中国却是法律模糊地带也是法律之剑不及之处。

维权无论维护的是财产权、自由权还是生命权,都是人权,所以维权律师本质上都是人权律师。但是中国的特殊性在于人权这个词汇。改革开放前,人权是指资产阶级人权,因为当局只承认人的阶级性,不承认超阶级的抽象的人权,因此人权是贬义词。放弃阶级斗争为纲,实际上抛弃阶级斗争学说后,在国际影响下,人权变成了褒义词,中国还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人权意识要维护权利时,原来那种以暴力和服从为模式的统治方式不稳了,于是人权变成了敏感词。对于律师来说,为敏感案件的当事人辩护,就变成了人权律师。不过由于“人权”这个词的敏感性大于“维权”,所以人权律师们最初普遍自称维权律师。

当“维权”这个词汇已经敏感起来之后,已经不能再提供什么保护作用了,于是维权律师们纷纷改称“人权律师”。现在网上流传一份人权律师的名单,自愿报名者已经多达三百多名执业律师。

由于中国的司法审判不能完全独立,比如刚倒台的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就利用干预司法独立的特权极力阻挠聂树斌案件的平反,人权律师们法庭上的努力大部分都归于失败。但毕竟国家从法律体系上还有一套补救渠道,也就是上诉、申诉、控告等公民权利。尽管申诉控告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责任感非常强的人权律师却愿意穷尽一切手段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这些把法律手段用尽的人权律师被称为“死磕派律师”或者“死磕律师”。

使用什么称谓,其意是褒是贬,从法治来说,其实是言论自由的问题,更不能据此剥夺公民权利。但是在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下,戴上某个敏感名词的帽子,就可以不用看你具体干了什么,这帽子本身就足以剥夺你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比如历史上的“地主”、“右派”、“自由化分子”。因此所谓的死磕律师尽管完全是在尽职尽责,但其挑战权威的意味就使得带上这个标签的律师处于危险境地。值得一提的是,司法当局虽然是根据标签抓人,但往往是《环球时报》这样的急先锋先制造舆论,给某些人贴上标签,然后打压措施再跟进。

媒体公开报道的锋锐律师事务所的王宇、王全章等律师就是这样的所谓死磕派,而他们的律所主任就是近期报道的周世锋律师。严格来说,周主任并不算死磕律师,但其所里出了这么多人权律师,他自然而然被看成幕后黑手,只不过从目前公布的证据和律师界公认的事实,并没有看出周世锋和他的律师们到底犯了什么罪——尽管已经公布了大得吓人的颠覆帽子。笔者作为接近过他们的人之一,了解到的和看到的,哪怕是官媒报道的,无非是维权而已。

公民维权运动
公民遭遇法律问题应该找律师,但是找律师的成本还是不小的,比如普通的刑事辩护在大城市至少两万以上,很多穷人聘不起;尤其是在司法途径上已经走进死胡同的访民,原来即便有钱,在几年十几年的反复上访申诉中,也把家底折腾光了。在世界上的文明国家靠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也就是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来解决类似问题。文明国家有大量NGO(非政府组织)专门从事扶助弱势群体的工作,甚至政府的许多社会义务都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专业NGO去做。但是在我国NGO发展还处于初期,尤其是帮助公民维权的NGO还面临巨大的体制性障碍。因此大家更熟悉的是出现了众多的公民维权者,也叫维权人士,官媒经常提到的网名屠夫的吴淦就是著名的维权人士之一。

维权人士包括给自己维权的人,也包括进行公益维权的人;前者占了绝对多数,但是大家常说的维权人士主要指后者。进行公益维权,或者给其他公民维权的人,在国际上叫人权捍卫者(Human Rights Defenders,简称HRD),国际场合往往翻译成人权卫士。中国的HRD包括很多人,既有合法注册的维权单位,比如各地都有些劳工法律援助机构,也有通过公益维权获取一些经济利益维持生活的人,也有完全不考虑收入,作为业余志愿者的人。

维权发展成运动,是指群体性维权有越来越多的趋势。一种表现是共同利益群体的维权,比如东莞的鞋厂工人罢工,乌坎的村民集体要求选村长以及争取高考平等的家长集体请愿等等;还有一种就是陌生的维权公民因为某件事而聚集到一起进行的公益性维权,比如数百上千的公民救援盲人维权者陈光诚,公民围观曲阜公民薛福顺被跳楼事件,以及抗议庆安事件中开枪的警察等。在比较典型的建三江维权事件中,为了救援被殴打的四位人权律师,三十多名律师和七十多名民间维权人士奔赴祖国的东北角要求释放被抓律师,以此为标志逐渐形成了律师进行法律维权为正面、公民声援为侧面呼应的势头。维权运动并没有产生暴力事件,但是对于地方当局以及中央维稳部门来说却深感头痛,尤其是维权运动的发展趋势令当局惊恐。在这种背景下,那些积极活动的HRD以及人权律师纷纷被抓捕,以2015年7月9日从王宇律师开始的大抓捕最为著名。

最近报道被起诉的四个人里,胡石根、翟岩民和勾洪国就属于公益维权人士,也就是HRD。其中胡石根和勾洪国两人是基督徒,经常参与宗教维权,而翟岩民则是群体性维权事件的积极参与者。

通常因为参与群体性维权最常见的入罪罪名是非法集会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破坏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最近蔓延到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颠罪)。严格说来这些罪名都是非常勉强的,不过这些罪名的最高处罚是五年有期徒刑,并不算是重罪。而这次起诉四人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显然当局在扩大打击面的同时,也加重了打击力度。

什么是颠覆罪
刑法的第105条是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什么是颠覆罪?条文上规定的犯罪行为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用颠覆解释颠覆没有意义,最多从字面上理解似乎是武装起义,但那实际是暴乱罪,所以着眼点在于“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首先需要讨论什么叫推翻。暴力性质的政变、造反肯定属于“推翻”,但假如你倡导放弃社会主义,被人大接受取消了社会主义,在普通人看来没有任何不合法,但在统治者的保守派来看,你的倡导行为就是犯了颠覆罪。其次是什么叫“社会主义”。这本来只是个学术名词,一个人无论主张社会主义、自由主义还是民族主义或伊斯兰主义,按说应该是思想自由的范畴。把某种主义神圣到谁反对谁就是犯罪,其实是神权政治的变种,类似于在伊朗谁反对伊斯兰教谁就是罪犯。不过中国人毕竟还不像纯正的穆斯林那么教条,假如一个人仅仅抽象论证社会主义不好,别跟中国的政治沾边,似乎还没有那么危险。真正危险的是你论证共产党不该一党专政。根据以前的颠覆罪判例,所谓推翻社会主义,核心要点在于是否改变中共一党专政。只要是中共一党专政就是社会主义,其他那些列宁、斯大林的教条都无所谓。只要你想改变一党专政,无论行为多么合法,也要定性为推翻社会主义,也就是犯了颠覆罪或者煽颠罪。

颠覆罪和煽颠罪如何区别呢?这颠覆罪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原来的反革命组织罪改名而成,煽颠罪则是反革命宣传罪改名而来。所以,如果成立了有政治色彩的组织,并且其成员有改变一党专政的意图或目的,基本上就可以判颠覆罪;如果没有成立组织,仅仅是言说,那么就是煽颠罪。

四人虽然被控颠覆罪,但是就算按照中共自己的判例,也必须要有成立以结束一党专政为目的的组织才够格。目前来看,在媒体都姓党的情况下,连央视审判都算上,也没看到任何像样的犯罪事实。也许周世锋开办律所或者胡石根参加教会都算反革命组织?我们且拭目以待。

维权者的人权
公民有没有做HRD的权利?从法理上,法无禁止即为自由领域,何况维护人权是正面的好事。实际上,早在199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权捍卫者宣言》(全称:为促进和保护普遍人权和基本自由对社会个人、群体和机构的权利及责任宣言),该宣言描述了既有人权如何适用于HRD,还给出了政府对于保护人权应负有何种责任。宣言中定义的HRD的权利包括:

  • 受到保护的权利;
  • 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
  • 发展并讨论新的人权思想以及宣传其可接受性的权利;
  • 批判政府部门机关以及提议改进其职能的权利;
  • 为捍卫人权而提供法律援助或其他建议和协助的权利;
  • 不受阻碍的与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以及国际机构进行联系的权利;
  • 为保护人权而使用资源的权利,包括使用外国资金的权利。
可见,根据以上联合国的公认定义,维权人士批评政府、协助维权、与国际机构交往、接受外国资金都是合法的权利。但是为了压制HRD,中国的主导舆论把外国资源统称为西方敌对势力,并对与之联系的公民或团体进行打击。实际上,发达国家有充分发展的公民社会,各类公益性NGO多如牛毛,既有关注环保的,也有关注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的,也有关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大型的NGO如同跨国公司,在许多国家设有分部,比如绿色和平组织、大赦国际组织等等。如果说企业以营利为运营宗旨,那么非政府组织就是以保护某一方面的公共利益或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为目的。把这些国际组织定义为敌对组织是不恰当的。比如福特基金会资助过国内的一些NGO,但是大部分资助都投向了大学研究所等政府控制的机构,而且资助的研究或行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教育、扶贫、卫生等民生福利。假如说拿外国人的钱就是勾结敌对势力,那么拿外国人的钱最多的官方机构算什么呢?

现在这些维权公民和律师不但丧失了作为HRD应有的权利,而且还失去了基本的人身自由。更令人愤慨的是,已经关押了一年多,但他们的家属委托的律师没有一个人能够见到自己的当事人。也就是说,他们连作为犯罪嫌疑人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也被剥夺了。他们为了维护普遍人权,却丧失了自己的基本人权,不能不说这是中国人权状况的真实写照。他们所捍卫的人权并不是那么抽象,而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人的权利:反击城管的夏俊峰、反抗强拆的范木根、带领村民保卫土地的钱云会、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赵少杰、被非法软禁的陈光诚、被建三江警方残酷殴打的四律师、“被跳楼”的薛福顺等等。他们的维权之所以能在民间引起较大的反响,网民愿意一二百的聚成几万十几万捐款赞助他们的行动,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平白无故地遭受强拆、驱赶、软禁、侮辱甚至不明不白地死去。如果政府真的希望普通民众不要去支持维权公民和律师,那就应该让我们相信法律的独立和公正,也就是法律的尊严必须在执政党和政府之上;在做到这一点之前,民众肯定会站在维权者一边,而不是压迫者一边。

虽然在等级特权机制下,维权者捍卫的基本人权主要受益人是那些受损害的弱势群体,但是从长远来看,基本人权受到保护的潜在受益者是包括上层精英在内的所有中国人。希望那些位高权重者永远记住刘少奇的悲剧:当他被批斗时才拿出宪法想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为时已晚,还是难逃惨死的命运。刘少奇忘记了,在给无数公民带上“地主”、“资本家”、“右派”、“反革命”的帽子,而剥夺他们的宪法权利,包括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时候,他恰恰是出力最多的人。刘少奇的悲剧警告中国人,如果某些人为了无论是权力还是财富而漠视他人的人权的时候,最终遭殃的可能是他们自己。

让我们为那些为促进中国的普遍人权而遭受牺牲的维权律师和公民献上我们迟到的敬意。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廖家安: 当局的思路还是先抓人再找罪名|推倒高瑜“莫须有”罪名(3)|明镜



其实不是一个“七不讲”的泄密问题,如果是有关部门发现“七不讲”泄密了,去查是谁泄的密,案宗不会这么复杂。所以还是先抓人,再找罪名…..


编者按:高瑜或许可以算当代中国最具有世界声誉的新闻记者——她先後荣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自由金笔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吉耶尔莫·卡诺新闻自由奖、记者 无国界新闻奖、全球20世纪的新闻自由英雄奖……近年来,年届古稀的高瑜笔锋不老,身居北京的她,密切关注、及时反映中国的变化,凝聚共识,呼吁宪政。2014年4月24日,高瑜突然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高瑜的命运牵动海内外衆多人士的心。9月8日,博讯新闻网和中国研究院联合举行研讨会,来自中 国、美国、德国的多位她的校友、同行,纷纷发言。明镜新闻网记者根据录音整理了这些发言,除个别人士未能联络到外,都经过了本人审订。现全文刊载如下。

研讨会日期: 2014-9-8

明镜网发表日期 2016-8-2

韦石: 在座的很多人可能都对高瑜比较熟悉,或者见过高瑜。中国比较残酷的地方就在这儿:刚刚还坐在一起讨论,过一段不知道谁就“进去”了。博讯的撰稿者中经常有人被抓,我与他们经常联系,两三天没有露面,我就有这个担心。对於被抓的人,有些我们没有报道,例如向南夫同案被抓的还有一个人,比向案还提前两三个月,现在关押在广西,我们一直没有公开。高瑜被捕以後,各界反响很强烈,博讯刊登过一篇很好的文章,为高瑜呼吁,讲高瑜在“六四”中的一些事迹,作者叫廖家安,今天也在座。他是人大的硕士,在读博士期间因为组织纪念“六四”的活动被判刑。



廖家安(旅美学人):
我今年刚来美国。高瑜老师和我师出同门,她是丁子霖的学生,我是丁教授的先生蒋培坤的研究生。

我来美国不久就得知高老师被抓,十分关注。看到海外华文媒体对高老师的报道,形象很含混,我跟郭宝胜谈怎麽能帮助高老师——但是也有担忧:是不是可能帮倒忙?後来我们就商量,我先写一篇文章,主要想写高老师是一个什麽样的人,帮助别人去了解她。像今天各位谈的,都有助於大家认识高瑜是一个什麽样的人。

我本人跟高老师有二十多年的接触,那还是在人民大学的时候。1990年8月28日她第一次放出来之後,过了两天,她得知丁子霖的孩子死在“六四”,去看望丁子霖,这样我们建立了联系。1989年以後很多人走了,很多人关起来了,我们不服气,还在讨论一些问题,还在人民大学组织学生社团——胡平老师的杂志上介绍过,在1989年以後的高校社团中,我们算是比较有影响的,也编杂志,高老师给了我们很多指点。我们那时对政府不满,高校当时有思想的那些人基本上逃的逃了,沈默的沈默了,高老师给我们介绍了何家栋、张显扬这样一批人认识,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还为我们出杂志捐钱。

刚才有人说我是军涛多年前的粉丝。爲什麽这样说?当时我们看到了高瑜报道的陈子明和王军涛的案子,看到他们的辩护词,受到了极大震动,还复印下来,好给社团中的年轻人看。我们期待着有人能站出来为“六四”说话,而不是抹黑“六四”,我对王军涛当时为“六四”辩护感到非常钦佩。在这种感召下我们也做了些活动,也把自己送到秦城监狱去了。

“六四”两周年,我们在北大撒了些传单,挂了“我们永远不忘六四”的条幅。当时国际上四大通讯社比较关注学生“六四”还有什麽活动,《人民日报》也发了一篇文章《树欲静而风不止》。那个时候大家和海外媒体联系很少,是通过高老师的渠道,得到了海外的声援和支持,包括我的家人请律师的费用和我在监狱里的费用,其实都是通过高瑜向海外呼吁得到的。

我这些年来主要转到教育领域里去了,不太想掺合到政治中间来。为什麽後来还是不能厕身事外,要站出来?主要还是为高老师感到很难过。我和丁子霖通电话,她谈到高老师请律师了,律师没有谈到钱的问题,但律师事务所谈到了钱的问题,她家人委托办理,需要交20万。丁老师觉得这个钱应该出,不要让高瑜觉得因为钱的问题要换律师,感觉不好,律师也和她熟悉,也没有说要给了律师事务所钱才办事。当时讨论的结果,是大家凑钱。我看到这种情况,写了一篇文章呼吁,谈了我了解的高瑜的情况:她是一个天才记者,她还为许多在国内受到迫害的人提供了帮助的渠道,她也是“天安门母亲”这件事最开始的推手——没有高瑜,那个群体也不能那麽快地形成。文章在博讯发表之後,没想到博讯影响力还挺大,有很多回馈,包括媒体的回馈和普通读者的回馈,有的人说愿意帮高瑜的孩子出国,前几天还有个美国西岸的女士讲非常喜欢高瑜,愿意为高瑜买机票,等等,我感到很温暖!

目前我希望尽我的力量来帮助高瑜。当时我被抓起来时,我的家庭是农民,更没钱,让家人来为我筹集律师费是对他们的双重伤害。所以我想,对高瑜这次的事,不管怎样我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她的家人。她的儿子原来没有工作,今年刚刚可以打点零工,又在取保候审期间。高瑜老师的政治光谱在哪里,说实话我也不太知道,我们和人大校友就是想为她做一点事,当年高瑜帮助过我们,我们应该回馈她。

高瑜的案情,应该说比较简单,律师看了卷宗,卷宗很厚,共12卷,但是因为没有给钱,家属就不太好要求律师怎麽做,律师也非常忙,最近又出去十天,卷宗还没看完。案情很简单,主要就是“七不讲”,但是卷宗很复杂,12卷!大致我们也能推论出来,它其实不是一个“七不讲”的泄密问题,如果是有关部门发现“七不讲”泄密了,去查是谁泄的密,案宗不会这麽复杂。所以还是先抓人,再找罪名,估计是这种思路。
 

3com

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目前中国发展最快的时代,何必去捣蛋?用心太险恶了吧?
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时候,
GDP增速仅仅只是加拿大3倍的时候,而不是6-7倍的时候,
比如加拿大1%,中国3%的时候。
再造反也不迟。

注:加拿大最近是负数。

你國年年都是騎上千里馬的,日新月異到如今還是沒有趕上臺灣,不覺得哪里出了問題?
全國各地的雞的屁都高于你國總雞的屁,你國的數據水分多大,連總理大臣都改不明白的。

翻墻和尚,數錢還湊和, 抬出馬列邪教的生產關系謬論,只能說明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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