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刑事案件其实都是一连串的偶然不断推高的,建议你去看一部老片子叫《末路狂花》,两个家庭主妇出游,是如何在几天后不得不开车从悬崖上飞驰出去的。你说这两个主妇心理变态,很难解释。
所以,简单地将一起凶案用臆测和“活该”来判定是很难成立的。
比如,楼上很多人做了推断说老板没有签合同,但可能的事实是,老板和司机有过这方面的讨论,但司机当时不以为然,同意给做一份给一份钱。因为司机根本没有这个常识,导致最后悔之晚矣。这些都是1万种可能的一种,《罗生门》告诉大家,在你是上帝前,判定都是一个和主观的意识行为。
这种谁也没事前把谁的孩子扔井里的纠纷,最后的结果只能让人惋惜。不要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