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智的想法。有很多做子女的不能明智地考虑问题,对孤独的父母再婚一味的反对,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更有的不仅自己不在经济上帮助父母,反而因为惦记父母的一点遗产,剥夺掉老人的再婚权利,毁掉老人想要的生活,这其实是自私的表现,在法律上来说,是不是也是侵犯他人权利?
由于我和母亲很亲近,所以我一直都是和父母一起住。母亲2012年去世后,父亲很快经人介绍就认识了一位比他小很多的女性,当时我也是很反感的,而且深圳这种半路夫妻衍生的问题也十分多,所以当时我并没有同意他们马上结婚,而是,我让这位比我只大9岁的阿姨,先到我家,一起生活了1年多,然后从中观察她是否也是希望找一个家,找一个伴,还是其他的目的。然后看她是否有真正照顾我爸爸和一起生活的意愿,然后我同意他们结婚。
说实在,其实难过的是自己的心理关。不过想一想,子女在成年后,于父母,自己也已经是独立的家庭。双方既有羁绊,却也不是纠缠。而且现代的人寿命增长,父亲还有很长一段人生需要去度过,我母亲离开的那年,他55岁,我不希望他因为我的一些无知和不必要的心理关,而耽误他再次找到伴侣的权利,因为他的人生是他自己的,我的人生也是我自己的,我们都不是为对方而活。不过,还是那句话,只要他觉得开心快乐,一切都是可以磨合和适应的。我父亲认识这位阿姨和结婚后,非常开心,几次小手术,我观察这位阿姨也是悉心照顾,因此同时不也为我解决了很多无法亲身照顾的问题吗。所以事情都是两面,但是只要是成年人,我认为自己的事情都自己做主。
当时母亲的离开对我是从未有过的莫大打击,但是读了龙应台的《目送》里面的一段文字,我对父亲再婚这件事更加豁然了。
“我慢慢地、慢慢地瞭解到,所謂父女母子一場,只不過意味著,你和他的緣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斷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漸行漸遠。你站立在小路的這一端,看著他逐漸消失在小路轉彎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告訴你:不必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