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獨裁的地區,人命是不值錢的,但在民主國家,人命是無價的。
为什么国家受害者赔偿一般不应该存在惩罚性加倍
特别是在保卫国家安全, 社会治安, 教育活动等方面。
第一部分: 惩罚的法律和道义基础的由来:
问题的提出,有人认为,并且举例如下:
为什么国家赔偿都是天价?因为是惩罚性的。平时我们都会受到国家的不同程度的伤害,但不是每个人都打得起官司的。国家侵害了一个人,可以要求它按照侵害了100个人,1000个人来赔偿。国家,永远是人民最大的潜在敌人,而不是外国,或者外国人日本人,或者美国人。
小店卖牛奶,多卖几分钱,抓到了罚几千,要你把以前的利润都吐出来,把余生的期望利润都预支出来,为什么?也是惩罚性的。因为只抓到了你一次,只抓到了你一个人,消费者的潜在损失不是几分钱。
上面这种观点的理由在国家赔偿中很多情况下,都是不能够成立的?
首先: 我们应该清楚惩罚性的法律和道义基础是:就以这个实例出发
例如:小店卖牛奶,多卖几分钱,抓到了罚几千,要你把以前的利润都吐出来,把余生的期望利润都预支出来,为什么?也是惩罚性的。因为只抓到了你一次,只抓到了你一个人,消费者的潜在损失不是几分钱。所以,这就是惩罚性存在的法律和道义基础。
这种情况下面是可以成立的, 因为店主或者企业,平时偷偷摸摸存在大量伤害消费者利益, 存在不义之财和经济利益的不法收入 的积累。 这是惩罚性的法律和道义基础。
所以,存在犯罪行为是惩罚的前提,非法所得的积累是惩罚倍数的道义基础。
对于国家也同样如此,不能够例外的条件是。
(1)如果国家经营生意,国家企业,处于市场和利益交换运用国家权力, 进行市场的自由经济活动中,侵犯个体公民(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而存在不义之财和经济利益的不法收入的积累。平时我们在这一方面会受到国家的不同程度的伤害。
这是对于国家惩罚性的法律和道义基础之一。
(2)如果国家利用国家权力,平时偷偷摸摸存在大量非法剥夺公民的财产,获得不法收入的积累。这是对于国家惩罚性的法律和道义基础之二。
除此以外, 如果国家在保卫国家安全, 社会治安, 教育,等等的活动过程中(没有涉及到商业,也没有存在剥夺个人财产)获得非法收入,和经济利益。 也就是国家并没有存在利益追求的原因,而从事的活动。
这些保卫国家安全, 社会治安, 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国家机器是在尽责任和义务,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财产和人生安全,和国家未来和前途的正当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国家没有从中渔利,而是大量消耗资源(人力,财力和物力),也没有存在不义之财和经济利益的不法收入积累。因此,也没有惩罚性的法律和道义基础存在。
因此在保卫国家安全, 社会治安, 教育,等等的活动过程中国家并没有存在蓄意伤害公民的动机和目的。也不存在追求经济利益,敛财,不法收入的积累过程。如果在这些活动中出现错误,根本不存在对于国家惩罚性的道义基础。
因为,这是国家机器消耗国力,财力和物力从事的公益活动,为什么要受到加倍惩罚呢?这种加倍惩罚只能够让纳税人更多的吐出“血汗钱”增加税收,政府财政赤字. 和国家债务。
所以,在保卫国家安全, 社会治安, 教育活动中也不存在国家层面或者国家机器整体的犯罪行为(不是全体纳税人的责任)。而可能出现的只是具体执法人员,部门的错误,或者犯罪行为,这种情况只能够追查具体执法人员的罪行,和责任。 而不需要国家的全体纳税人为此负责。 当然,很多时候在保卫国家安全, 社会治安, 教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虽然是具体执法人员,部门的错误,但是完全也是在所难免。例如,在战争中指挥员的错误判断,导致战争失败,战士牺牲和伤亡,误判无辜人员为叛徒,或者特务等等。 也就是说不是具体执法人员,部门的主观原因(具体执法人员,部门不存在犯错误,或者犯罪动机的人为因数)。也不必要追究具体执法人员,部门的责任,而由国家全体纳税人承担责任(也就是 抚恤金)的产生。
第二部分.国家惩罚性的不合法,不道义案例的讨论
(案例 1) 现在就以最近加拿大政府联邦政府向三名被错误投入监禁和折磨的男子,支付了3,330万加拿大元赔偿款!
理由是由于皇家骑警提供错误信息,导致加拿大公民Maher Arar被带到叙利亚并被关押遭受酷刑,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其赔偿1350万元!根据CTV的报道,这3名获得联邦政府3130万元的男子,被指控和恐怖主义有联系,并在叙利亚监狱遭受酷刑。
首先,加拿大政府是否应该从道义上受到惩罚性罚款。事情的时代背景,发生在美国911以后,西方国家展开保卫,美国,加拿大国家安全为理由的反恐战争。
这一场西方国家的反恐战争,道义上是保卫加拿大公民, 美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为理由而发动的战争。 全体加拿大公民, 美国公民从国家目的的行为方面来看,都应该是这一场战争的受益者。 这一场战争的出发点并不是 加拿大政府为了非法剥夺部分公民的财产,敛财,获得不法收入的积累过程。 所以,加拿大政府的行为不是为了伤害加拿大国民,就整体行为和出发点看,属于是正常国家行为,是正义战争。 而不是犯罪。
但是,确实在战争中出现了,情报部门,情报人员的工作失误,创造不应该的人员伤亡,错误信息的判断。 而这些错误不是加拿大国家层面的犯罪行为,而是部门或者情报人员的个人的失误。所以,整体上从国家层面而言不应该受到惩罚性罚款。
这些加拿大人在叙利亚监狱遭受酷刑,说明在战争中加拿大政府也遵从了对待战俘的《日内瓦国际公约》。 所以,加拿大政府并没有违法。也就是说在具体事件上,也不应该存在惩罚性的法律和道义基础。
原则上说,加拿大政府只是存在错误信息的判断,而导致受害人荣誉方面的损失,叙利亚政府应该承担由于酷刑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然而,加拿大政府如果从人道主义的原则出发和理由,可以支付部分(抚恤金,参考加拿大军人死亡 ,或者残疾人条例
http://www.veterans.gc.ca/eng/services/rates#deathben)。
(案例 2) 例如在美国中学生与教师发生师生恋的所谓精神损失费。 一名16岁的美国学生,在被他的女教师勾引并成为父亲后,打赢官司获得学区赔偿的$600万美元所谓
精神损失费。
首先,中学生与教师发生师生恋的事情,并非是国家层面的教育部门,或者地区政府的既定政策,和行为指南。 而一直是国家层面的教育部门,或者地区政府积极禁止,防范和杜绝的。 所以,这一事件的发生是这一位中学生与教师个人意志决定的, 而这一位与中学生发生关系的教师应该是 事件的罪犯。 原则上,这一位教师应该承担全部赔偿和惩罚,而所谓学生
精神损失费的起诉对象是这一位教师. 而不是国家纳税人。由纳税人承担$600万美元所谓
精神损失费, 纯粹是无稽之谈。
事实上是律师,和学生本人借题发挥,寻找借口,从国家与纳税人哪里转移财产,获取非法所得。
现在的西方国家就好像一块肥肉,各种不法份子,不劳而获者眼睛都盯着,总是千方百计借题发挥,找借口,在所谓人权律师的帮助下,一口就吃成为了一个千万富翁,亿万富翁或者百万富翁,而脱贫。而国家的中产阶级和纳税人也只能就是这一块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而总有一天,这一块肉不在肥了,大多数中产阶级的纳税人被“榨干”也成为贫困的各种不法份子,和不劳而获者(美国很多中产阶级已经沦陷)。国家债台高筑,赤字不断翻新,希腊,意大利,美国和英国正在走上这样的道路。 国家机器失灵不在能够关心,也无能为力保护纳税人的安全,健康和生命财产,一步步入非洲和南美洲国家的行列,成为希腊,墨西哥,委内瑞拉,南非,津巴布韦,纳米比亚,索马里,哪里毒品,黑社会泛滥,通货膨胀,中产阶级也到处寻找垃圾,希望得到一块面包的地方,贫困,饥荒和绝望导致战争与混乱,也就是今天这些难民来自的国家和地区。 本来难民来的西方现代文明,是为了摆脱贫困,饥荒和绝望,战争与混乱。 然后正是这些难民的“聪明”文化习惯,和负面情绪和意识形态泛滥又再一次让他们陷入困境。 他们的历史在他们子孙后代身上再一次重演。大家千万不要以为我是危言耸听,这样的未来事实上正在一步步走向我们。
在哪个时候,纵然一些这样“脱贫”而成的千万富翁,亿万富翁或者百万富翁,纵然你腰缠万贯,手里面剩下的不过是一叠废纸,去看看今天的委内瑞拉,津巴布韦。真正的社会财富正是遵纪守法,诚实劳动,自觉和自律,勤克勤俭的人们所构成的社会秩序。而不是货币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