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理论,而且是2014年的文章.
实际情况,开了美股帐户,然后从加元换成美元,投入该帐户准备交易.随后买股,获利卖出.既然获利卖出.该股有资本利得.折成加元报收入后来,美元换回加元.用这笔汇率损失抵这笔崖赢利,税局拒绝.
即使2007年当时有这文章的算法.需要的是,先用信用交易买入改股,然后在settled日期,一一对应正好该数量换美元sellte这笔交易.然后卖出后立刻对应这笔钱不多不少立刻换回加元.要不然,CRA认为你的换汇不是对应这笔交易的.
明白问题所在没有?如果你本身帐户里有美元,或者一点美元,或者事后还有美元,建立不了足够说服力去证明你换汇的和投资有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