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走偏门来隐瞒”是你自己想做的事情吧?其实居住义务里经常被忽略或遗忘的是那个无法量化的人道理由。是否满足居住义务不是哪个人随随便便就可以判断的,包括官员。但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用人道理由申请PRTD是很难的,而陆路边境的移民官是相对宽松的,特别是有面对面的交流,夫妻两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人道理由容易被接收。而且一个完整的家庭现在已经在加拿大边境,硬是要拆散一个家庭,尤其如果还有小孩的话,一般官员都不会如此绝情的。所谓人心都是肉长的,明白么?再说了,正如你说的,即便官员今天发离境令,当事人明天就可以上诉或者重新申请团聚,而夫妻关系的真实性也确保了重新移民的成数。你以为官员不清楚这一点么?劳民伤财,对移民官和当事人都是如此。至于什么TRV,看过哈哈一乐就算了,你还当真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