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楼上各位!
另一个问题,在填personal history的时候,过去10年父母一直在一个地方工作,期间有过出国旅游(没有辞职),大部分都是较短的几天,几个星期,一个稍微长点, 5个多月在加拿大visit,但期间也去了几次美国, 这些旅游需要一一列出来吗?还是只有那个长的列出来?还是因为都是visitor, 只写一直都在工作就好了?
如果表格上只列出employment, 然后附上一张纸,列出工作期间的旅游,这样会更清晰一点吗?
第二个问题,在IMM0008上有问是否在别的国家呆超过6个月,是指单次的旅游,还是多次加起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