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父母团聚移民问题

大家好, 我正在填写2019 父母团聚的申请表
有一个问题十分困扰, 在各大网站, 官网都没有找到答案
希望有人可以帮助一下

我父母在几年前离婚, 之后母亲再婚
我打算只申请我的父亲和母亲来加拿大
母亲的老公(继父)就会填写为Non-Accompany family member

我想知道现在提交表格时 继父为Non-Accompany family member, 到时候他可不可以再申请 PR. ? 那到时候是不是我的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

说实话我跟他根本不熟,也不想负起20年去照顾一个不认识的人....

希望有人可以帮助解答

谢谢
 

runrunyu

家园一员
我的理解,即便你的继父是non-accompany,也要计入家庭人数。也就是说不管今后他是否移民,都算在你的financial responsibility里。
 
我的理解,即便你的继父是non-accompany,也要计入家庭人数。也就是说不管今后他是否移民,都算在你的financial responsibility里。


谢谢你的回覆
我还有一点点问题
希望你可以帮助

那就是继父要在申请表格中要计入家庭人数
收入要求就是4 人 (我, 父,母,继父)- 这个是可以的

那他现在不跟我妈一起来, 以后还可不可以根据我已经提交了的申请, 用 父母团聚申请过来?
那到时候会不会需要我同意或签名才可以申请?
因为责任是20年, 我还蛮担心

说得有点乱 希望不要介意
 
我的理解,即便你的继父是non-accompany,也要计入家庭人数。也就是说不管今后他是否移民,都算在你的financial responsibility里。
要我也是这样理解。
 

~Elaine~

RCIC加拿大注册移民顾问
304
继父即使是Non-Accompany family member 也要算入家庭人数计算收入要求。申请过程中同样需要接受背景&身体等检查。

至于后续继父想要申请PR,可以考虑母亲申请配偶团聚,3年担保期。但是申请中,需要留意细节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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