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要的是出生公证,各位出具的公证书里仔细看公证事项,应为“出生”; 但很多人都去公证了亲属关系公证,文字上看,这两个公证书似乎没有区别,都是XXX是XXX的妈,或爸。 但前者公证的是血亲的父母,后者则不是。在父母团聚移民的申请中,移民局看的是血亲父母,因此,只认可出生公证。 各位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为出生的出生公证书,绝对不能办理公证事项为“亲属关系”(kinship)的公证书。 这一点,在guide 里有明确的说明。 被要求重新递交出生公证不奇怪,千万别去信给移民局说什么自己没有出生证之类的没啥用的解释。因为,国内办理出生公证可以不用出生证,具体查询国内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