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老朋友,我有个疑问:
最近被几个朋友问到一个问题---曼省提名的技术移民,被要求在曼省居住的时间,有法律依据吗?
坊间传说有以下几种:
1.居住1年即可离开温尼伯;
2.居住必须满3年;
3.居住必须满5年。
顺便说一句, 我2013年1月份拿到曼省提名的信里,可是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和限制。只是有这么一句话:你有责任和义务在曼省居住、工作和生活。但没有提到一定要居住多少年后,才能离开曼省去其它地方居住。不知道,后面走这个提名项目的人,有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时间限制的问题。
上面说的2和3的情况是,如果你没有在曼省居住3或者5年,那等你的枫叶卡到期,更换枫叶卡的时候,会被取消永久居民的资格。
请问各位高人:
1. 有相关的移民法或者类似法律可以查到上述说法的依据或者规定吗? 非常感谢呀,最近我认识的几个人很关心此问题。(当然我的问题是有个前提; 就是如果你不担保别人过来的情况;如果你要担保别人过来,那就更复杂些);
2. 有人见过真实的案例吗?关于因为在曼省居住不满1年,3年或者5年就搬到别的省, 换枫叶卡的时候被拒绝从而被取消永久居民资格的案例。
谢谢
最近被几个朋友问到一个问题---曼省提名的技术移民,被要求在曼省居住的时间,有法律依据吗?
坊间传说有以下几种:
1.居住1年即可离开温尼伯;
2.居住必须满3年;
3.居住必须满5年。
顺便说一句, 我2013年1月份拿到曼省提名的信里,可是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和限制。只是有这么一句话:你有责任和义务在曼省居住、工作和生活。但没有提到一定要居住多少年后,才能离开曼省去其它地方居住。不知道,后面走这个提名项目的人,有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时间限制的问题。
上面说的2和3的情况是,如果你没有在曼省居住3或者5年,那等你的枫叶卡到期,更换枫叶卡的时候,会被取消永久居民的资格。
请问各位高人:
1. 有相关的移民法或者类似法律可以查到上述说法的依据或者规定吗? 非常感谢呀,最近我认识的几个人很关心此问题。(当然我的问题是有个前提; 就是如果你不担保别人过来的情况;如果你要担保别人过来,那就更复杂些);
2. 有人见过真实的案例吗?关于因为在曼省居住不满1年,3年或者5年就搬到别的省, 换枫叶卡的时候被拒绝从而被取消永久居民资格的案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