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这个人喜欢思考现象后面的逻辑。在私有制下,女人的春光显然是有交换价值的。因而,女人如果让不相干的男人窥探了裸体,常会认为是“被占了便宜”。春光,犹如自己的财富,给出去,总得有个理由,不能白给。而这个春光又是一个和性冲动相连的概念。由于裸体对同性和婴儿来说,引不起性冲动,所以,大家也就不大在乎在同性或婴儿前裸露春光。5岁的孩子大概还不至于产生性冲动,所以大方的女性大概不会介意5岁的男孩在更衣室里出现,但有些女性恐怕认为5岁的孩子如果有了某种性愉悦,也是吃亏的。
如果上述的逻辑要是成立的话,那俺现在就想,随着大家对同性恋现象的了解深入,女性在更衣室里,到底应该更提防男性幼儿,还是潜在的成年同性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