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宋体]我和我老公都是中国人,我老公是技术移民去的加拿大,2005年4月登陆的蒙特利尔,他于2005年6月在加拿大境内与当时正在那里留学的前任女朋友(美出国前两人已是男女朋友关系)注册结婚。结婚后其前妻在加拿大境内等候永久居民身份。我老公为她做了3年的担保。两人于2006年11月回到中国,因感情不和与2007年1月在中国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办理了离婚手续。我和我老公是2007年5月份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现已有了孩子。[/FONT]
[FONT=宋体]我想问一下,[/FONT]
1)[FONT=宋体]我老公现在想办我和孩子去加拿大团聚,大概需要多长时间?[/FONT]
2)[FONT=宋体]他上一次的婚姻是不是会影响我们的家庭团聚移民?[/FONT]
3)[FONT=宋体]他上一次担保过他的前妻3年,我想确认一下这3年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FONT]
4)[FONT=宋体]他前妻现在也已在中国再婚,并且也正在办理她丈夫去加拿大团聚,请问我老公是不是还要继续担保他前妻直至3年担保期满?[/FONT]
5)[FONT=宋体]有朋友说,我老公同他前妻在中国的离婚是不被加拿大政府承认的,是否这是这样?[/FONT]
期待大家的帮助!!!
请问:IMM1344A,1. 没有co-signer,B8要填No,No吗?
2. 8a我填married,最后的date relation start 是指Common-Law的?
1. 记得填居住地是按年限而不是数量,数量超出4个要另附纸补充,请再仔细看一下官方填表说明。请教:IMM5540 (版本:02-2004E)担保人调查表
8 关于居住地的:往回推4个居住地即可呢(因为只有4行,没要求附纸补充),还是必须从自己的出生写到现在
另外,能否把担保人在加的地址和电话先空着,过去找到住的地方后用笔填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