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紫婕小妹,好样的!现还不能加分分,以后一定加上。 加分分了!
紫睫 Moderator 3,863 2008-07-28 #703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BT BATOK 说: 加分分了! 点击展开... BT BATOK 说: 有谁知道加声望与加分的区别吗?好像有点不同。 点击展开... 哇,你可真强,这么久还记得回来加分分!谢谢!我也给你加。 声望=分分 感谢=花花(BTW:你会送花花么?要不要在我这里免费联系一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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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akka Guest 2008-07-29 #704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紫睫 说: 下次来提前打个招呼吧,我们也决定每次都去。 点击展开... 上周六,因为没有风,硝烟弥漫看不到烟花的灿烂,没有清晰的感受了.....下周三有事情不能为中国队加油了,周六看总决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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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deer 89 2008-07-29 #705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用你感觉幸福的方式生活最重要” 共鸣!共鸣! 我正在努力找工中,找好了工就要准备努力学习中。。。 目前的两个目标都在downtown的zara附近哟,要真OK了,一定会 时不时去拜会楼主的。。。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用你感觉幸福的方式生活最重要” 共鸣!共鸣! 我正在努力找工中,找好了工就要准备努力学习中。。。 目前的两个目标都在downtown的zara附近哟,要真OK了,一定会 时不时去拜会楼主的。。。
B BT BATOK 83 2008-07-29 #706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紫睫 说: 哇,你可真强,这么久还记得回来加分分!谢谢!我也给你加。 声望=分分 感谢=花花(BTW:你会送花花么?要不要在我这里免费联系一下? 呵呵) 点击展开... OK!FLOWER IS C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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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睫 Moderator 3,863 2008-07-30 #709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Cakka 说: 上周六,因为没有风,硝烟弥漫看不到烟花的灿烂,没有清晰的感受了.....下周三有事情不能为中国队加油了,周六看总决赛了..... 点击展开... 上周六的是有点模糊,但还是挺好看的,坐在海边,面前直接是大海和焰火,感觉不错。明天还去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Cakka 说: 上周六,因为没有风,硝烟弥漫看不到烟花的灿烂,没有清晰的感受了.....下周三有事情不能为中国队加油了,周六看总决赛了..... 点击展开... 上周六的是有点模糊,但还是挺好看的,坐在海边,面前直接是大海和焰火,感觉不错。明天还去
紫睫 Moderator 3,863 2008-07-30 #710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flyingdeer 说: “用你感觉幸福的方式生活最重要” 共鸣!共鸣! 我正在努力找工中,找好了工就要准备努力学习中。。。 目前的两个目标都在downtown的zara附近哟,要真OK了,一定会 时不时去拜会楼主的。。。 点击展开... 在ZARA附近?也是服装店的工作么?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flyingdeer 说: “用你感觉幸福的方式生活最重要” 共鸣!共鸣! 我正在努力找工中,找好了工就要准备努力学习中。。。 目前的两个目标都在downtown的zara附近哟,要真OK了,一定会 时不时去拜会楼主的。。。 点击展开... 在ZARA附近?也是服装店的工作么?
紫睫 Moderator 3,863 2008-07-30 #711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BT BATOK 说: OK!FLOWER IS COMING........ 点击展开... 渔人码头 说: 强烈的鼓励!!!请继续ing... 点击展开... 谢谢,统统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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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雪龙 75 2008-07-30 #713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紫睫 说: 六、与恶房东大战三百回合之又见法庭(中) 紫睫同学大怒之后,认为自己有义务与此恶房东周旋到底,不能让她如此轻而易举、手到拈来地继续欺负留学生、新移民以致形成瘾癖。我的language exchange partner也认为必须给她上一课(原话里还包括一句“what a bitch!”,我英语不好,也不明白是啥意思,嘿嘿)。于是痛定思痛,决定重拾本行,借此机会在异国他乡实践一下法律。 首先研究了关于租赁的法律法规。于是按照规定,我带了一名证人上门把她的钥匙还给她,并书面通知她把我的押金还给我,同时提供了我的新地址(以供寄送支票),之后,按法律规定等待15天。不出我所料,在此期间,她毫无动静,连她所说的要还给我的40刀都没了下文。我很开心,因为至此,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索赔双倍押金!在此介绍一下:按照BC省有关法律规定,房东应当在租约结束房客搬出并交还钥匙、提供当前住址后15日之内返还押金,或得到房客书面许可保留全部或部分押金,或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主张保留押金的部分或全部。如房东未采取上述任何行动,而擅自保留押金,则房客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押金。 法定期间一过,我立刻携带备好的一切资料、证据到BC省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去申请仲裁。当时是我的一个老外朋友开车送我去的,他一看到我整理的证据文档,就说:“哇!你准备得太充分了!现在我知道你以前真的是检察官了!”呵呵,我们法律工作者也不能显得太业余了吧? 仲裁听证被安排在今年的二月中旬,申请时是十一月底,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举行听证了,在听证过程中,我陈述了事情的原委,并指出法律规定房东无权擅自保留租房押金,根据相关法条我要求其双倍返还我的租房押金及利息。另外针对她所称我们损坏了她的餐桌,我指出,她只提供了一张极不清晰的照片,不但不足以表明该餐桌的所谓“损伤”发生于何时何地,更无法证明该损伤跟我们有任何关系。并且,房东在我们入住时没有和我们一起进行入住检查,对房间内各类设施的状态没有进行双方认可并记录签字,因此她已经丧失了索赔的权利。关于地毯和房间的卫生情况,我的证人(当时帮我们搬家的朋友)还证明,我们搬入时,房间并没有清洁过,地板和炉灶都是脏的(她竟然还有脸说花了前房客310刀请人清洁过,真是无耻!),当时房东家的男主人在场,我们曾经跟他说好,我们搬出去的时候也只能保持当时的卫生状况。 在仲裁中,台湾房东连一个像样的证据都没有,她甚至没有清洁公司清洁房间的收费发票,更没有维修餐桌的发票,可见都是空穴来风的讹诈!而且她还一再说谎,连仲裁官都直接指出了她的漏洞。 听证结束后,仲裁结果很快出来了,当然是让她双倍返还我的押金并加上利息。但是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就会结束,一切才又刚刚开始。 点击展开... 好帖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紫睫 说: 六、与恶房东大战三百回合之又见法庭(中) 紫睫同学大怒之后,认为自己有义务与此恶房东周旋到底,不能让她如此轻而易举、手到拈来地继续欺负留学生、新移民以致形成瘾癖。我的language exchange partner也认为必须给她上一课(原话里还包括一句“what a bitch!”,我英语不好,也不明白是啥意思,嘿嘿)。于是痛定思痛,决定重拾本行,借此机会在异国他乡实践一下法律。 首先研究了关于租赁的法律法规。于是按照规定,我带了一名证人上门把她的钥匙还给她,并书面通知她把我的押金还给我,同时提供了我的新地址(以供寄送支票),之后,按法律规定等待15天。不出我所料,在此期间,她毫无动静,连她所说的要还给我的40刀都没了下文。我很开心,因为至此,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索赔双倍押金!在此介绍一下:按照BC省有关法律规定,房东应当在租约结束房客搬出并交还钥匙、提供当前住址后15日之内返还押金,或得到房客书面许可保留全部或部分押金,或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主张保留押金的部分或全部。如房东未采取上述任何行动,而擅自保留押金,则房客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押金。 法定期间一过,我立刻携带备好的一切资料、证据到BC省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去申请仲裁。当时是我的一个老外朋友开车送我去的,他一看到我整理的证据文档,就说:“哇!你准备得太充分了!现在我知道你以前真的是检察官了!”呵呵,我们法律工作者也不能显得太业余了吧? 仲裁听证被安排在今年的二月中旬,申请时是十一月底,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举行听证了,在听证过程中,我陈述了事情的原委,并指出法律规定房东无权擅自保留租房押金,根据相关法条我要求其双倍返还我的租房押金及利息。另外针对她所称我们损坏了她的餐桌,我指出,她只提供了一张极不清晰的照片,不但不足以表明该餐桌的所谓“损伤”发生于何时何地,更无法证明该损伤跟我们有任何关系。并且,房东在我们入住时没有和我们一起进行入住检查,对房间内各类设施的状态没有进行双方认可并记录签字,因此她已经丧失了索赔的权利。关于地毯和房间的卫生情况,我的证人(当时帮我们搬家的朋友)还证明,我们搬入时,房间并没有清洁过,地板和炉灶都是脏的(她竟然还有脸说花了前房客310刀请人清洁过,真是无耻!),当时房东家的男主人在场,我们曾经跟他说好,我们搬出去的时候也只能保持当时的卫生状况。 在仲裁中,台湾房东连一个像样的证据都没有,她甚至没有清洁公司清洁房间的收费发票,更没有维修餐桌的发票,可见都是空穴来风的讹诈!而且她还一再说谎,连仲裁官都直接指出了她的漏洞。 听证结束后,仲裁结果很快出来了,当然是让她双倍返还我的押金并加上利息。但是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就会结束,一切才又刚刚开始。 点击展开... 好帖
henry雪龙 75 2008-07-30 #714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紫睫 说: 六、与恶房东大战三百回合之又见法庭(下) 收到裁决,往往不是事情的结束,而很可能只是个开始。这种判决、裁定执行难的情况不止存在于国内,在加拿大也普遍存在。而我的前房东又恰恰是一个既不知法懂法,又藐视法律权威的人,为了真正让她明白做一切事情都要以合法为前提的浅显道理,我只好延长了对她的教育进程,又单独为她开了“小灶”。这样虽然浪费了我一些时间,但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锻炼,同时,不让她受到教训,她印象不深。呵呵 看到这里,聪明的各位必定已经猜出仲裁作出后,我的前房东拒不执行裁决,同时,她也没有按照规定在15日内提出复议请求。虽然我又宽容的多等了她十几天,她仍然毫无动静。于是我又研究好相关法定程序规定,准备好一切相关文件,雄赳赳气昂昂地操着一口夹生英语直奔BC省法院而去。 在接待处,我很腼腆(嘿嘿)地对那个Officer说:“先生,我要申请强制执行。”先生一看,这么斯文的一位新移民,一定是被逼无奈才走到这一步,可怜哪,二话没说,三下五除二帮我把所有的申请表填好(还真不太好填),他还说,我们通常是不能帮助填表的,但是今天刚好不忙。我赶紧连声道谢。幸运啊!于是经过一番折腾,法院又给我安排了一个Payment hearing,并把我所有的申请费用和送达传票的费用及延迟支付的利息加在一起共一百多刀,加在之前裁决的总金额上,要求我的前房东一并支付。哈哈哈,活该! 这边的法院有一点和国内不同,要求当事人自己负责送达传票,而且要送给对方当事人本人,即便是送达给她的家属都不可以。这的确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对方如果知道这个规定而故意躲避就更加麻烦。但是法院允许申请人雇用专门的送达人――process server,并且费用将由被申请人支付。于是我雇用了一名process server,从此他时常在我前房东的房前宅后出没监视,直到有一天,那个台湾女人终于出现了,他立刻飞身上前把传票塞在她手里,惊得她目瞪口呆,终于完成了艰巨的送达任务。 终于在法庭上我又一次见到了久违的前房东(之前她一直拒接电话也没露过面),她带着她的女儿做翻译,(不明白为什么她来了那么多年还不说英语)法官问她想怎么还债(她是作为我的债务人出庭的),她们说不明白为什么债务比以前的判决增加了一百多刀,法官正要翻阅卷宗材料,我说:“法官大人,我可以发言么?”法官大人道:“准奏。”(呵呵)于是我告诉我的债务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支付你的债务,而你完全无视法律的权威,因此我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你所多付的费用就是强制执行的花费。你的行为不仅浪费了我们大家的时间,还浪费了司法资源。”我肯定法官大人在此期间对我微微一笑,一闪而过,但是很狡诘、很亲切。她们又东扯西扯的想挽回局面,但是法官已经没有耐心听下去,直接向她们施压:“今天的听证是要解决你们如何偿还债务的问题,你明白了没有?到底如何支付?”她没有办法,拿出支票要写。我赶紧说:“对不起,法官大人,我希望她支付现金,免得将来再生枝节。或者除非她用certified cheque我也可以接受。”于是在法官的要求下她们付了现金给我,听证结束,我谢过法官大人,转身出了法庭,再看我的前房东已经灰溜溜的从另一条路走远了。于是给正在上班的老公同学打电话:“大功告成!晚上去庆祝下!” 终于这场历时半年之久的诉讼风波胜利收尾。我从中学到很多东西,也得到很多锻炼,从一开始的小心翼翼,到后来多次往返法院如履平地,有些朋友劝我找个翻译陪我上法庭,我还是坚持自己去了,事实证明,我可以做到。也许在此,我还应该感谢那位前房东,是她的作为迫使我强硬起来,在这片异国的土地上首次寻求司法救济,使我通过锻炼更加增强了自信,不再让语言劣势过多局限我的能力和智慧。 点击展开... 非常的棒,敬佩羡慕!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紫睫 说: 六、与恶房东大战三百回合之又见法庭(下) 收到裁决,往往不是事情的结束,而很可能只是个开始。这种判决、裁定执行难的情况不止存在于国内,在加拿大也普遍存在。而我的前房东又恰恰是一个既不知法懂法,又藐视法律权威的人,为了真正让她明白做一切事情都要以合法为前提的浅显道理,我只好延长了对她的教育进程,又单独为她开了“小灶”。这样虽然浪费了我一些时间,但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锻炼,同时,不让她受到教训,她印象不深。呵呵 看到这里,聪明的各位必定已经猜出仲裁作出后,我的前房东拒不执行裁决,同时,她也没有按照规定在15日内提出复议请求。虽然我又宽容的多等了她十几天,她仍然毫无动静。于是我又研究好相关法定程序规定,准备好一切相关文件,雄赳赳气昂昂地操着一口夹生英语直奔BC省法院而去。 在接待处,我很腼腆(嘿嘿)地对那个Officer说:“先生,我要申请强制执行。”先生一看,这么斯文的一位新移民,一定是被逼无奈才走到这一步,可怜哪,二话没说,三下五除二帮我把所有的申请表填好(还真不太好填),他还说,我们通常是不能帮助填表的,但是今天刚好不忙。我赶紧连声道谢。幸运啊!于是经过一番折腾,法院又给我安排了一个Payment hearing,并把我所有的申请费用和送达传票的费用及延迟支付的利息加在一起共一百多刀,加在之前裁决的总金额上,要求我的前房东一并支付。哈哈哈,活该! 这边的法院有一点和国内不同,要求当事人自己负责送达传票,而且要送给对方当事人本人,即便是送达给她的家属都不可以。这的确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对方如果知道这个规定而故意躲避就更加麻烦。但是法院允许申请人雇用专门的送达人――process server,并且费用将由被申请人支付。于是我雇用了一名process server,从此他时常在我前房东的房前宅后出没监视,直到有一天,那个台湾女人终于出现了,他立刻飞身上前把传票塞在她手里,惊得她目瞪口呆,终于完成了艰巨的送达任务。 终于在法庭上我又一次见到了久违的前房东(之前她一直拒接电话也没露过面),她带着她的女儿做翻译,(不明白为什么她来了那么多年还不说英语)法官问她想怎么还债(她是作为我的债务人出庭的),她们说不明白为什么债务比以前的判决增加了一百多刀,法官正要翻阅卷宗材料,我说:“法官大人,我可以发言么?”法官大人道:“准奏。”(呵呵)于是我告诉我的债务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支付你的债务,而你完全无视法律的权威,因此我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你所多付的费用就是强制执行的花费。你的行为不仅浪费了我们大家的时间,还浪费了司法资源。”我肯定法官大人在此期间对我微微一笑,一闪而过,但是很狡诘、很亲切。她们又东扯西扯的想挽回局面,但是法官已经没有耐心听下去,直接向她们施压:“今天的听证是要解决你们如何偿还债务的问题,你明白了没有?到底如何支付?”她没有办法,拿出支票要写。我赶紧说:“对不起,法官大人,我希望她支付现金,免得将来再生枝节。或者除非她用certified cheque我也可以接受。”于是在法官的要求下她们付了现金给我,听证结束,我谢过法官大人,转身出了法庭,再看我的前房东已经灰溜溜的从另一条路走远了。于是给正在上班的老公同学打电话:“大功告成!晚上去庆祝下!” 终于这场历时半年之久的诉讼风波胜利收尾。我从中学到很多东西,也得到很多锻炼,从一开始的小心翼翼,到后来多次往返法院如履平地,有些朋友劝我找个翻译陪我上法庭,我还是坚持自己去了,事实证明,我可以做到。也许在此,我还应该感谢那位前房东,是她的作为迫使我强硬起来,在这片异国的土地上首次寻求司法救济,使我通过锻炼更加增强了自信,不再让语言劣势过多局限我的能力和智慧。 点击展开... 非常的棒,敬佩羡慕!
紫睫 Moderator 3,863 2008-07-30 #716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henry雪龙 说: 非常的棒,敬佩羡慕! 点击展开... 千千阙歌 说: 关注你的贴噢。 点击展开... 谢谢关注、鼓励,今天的第一次加分就送给两位了!
紫睫 Moderator 3,863 2008-07-31 #720 回复: 登录一周年!留个纪念。 ASIAGOLF 说: 大侄女 昨天的花好看吗 点击展开... 好看啊!带着感情看更美。 你没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