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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聚被拒,上诉失败。

回复: 团聚被拒,上诉失败。

说实话,我也很模糊,我们之间没有轰轰烈烈的感情,我不知道我们之间是不是“爱情”。
可是,每天不管等到什么时候,一定要有对方的消息后才能安心工作(我)或睡觉(他),有时候,他下课回到家已经很晚,我们之间只是一句简单的“hi”。但有了这句“hi”之后,这句"hi“让我们知道对方是平安的心里就觉得很塌实,悬着的心可以放下来,其他的话都可以明天再说。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爱,但我知道,我放不下他,而他也放不下我,我们之间已经是相互的“牵挂”这就足够了。
两个人的爱情只有身处其中的两个人才明白,对吗LZ?
现在却要向世人证明:wdb5:真正是商婚的话,会搞得象我们这样狼狈吗?:wdb7::wdb7::wdb7::wdb7::wdb7::wdb7:(用它们来代替省略号吧,哎~~~)
 

游客

Guest
回复: 团聚被拒,上诉失败。

谢谢小鸟!我们会努力的。
祝你和LG 开心幸福.......
哪天你要是没事在群里呼叫我吧。当年我跟EVE研究过所有上诉跟申请的例子,做过记录,也知道他们更注重的是什么。到时候可能会对你们重递有所帮助。

你们这对的申请,一个是年龄问题,不过这个不要紧,公主跟他老公差40岁左右,也调解过了,就在7月底刚过的,调解居然也进行了2小时。
二是你们的硬伤,就是材料问题了,附加你拒签以后,老公没有回来过,这个是外国人,如何也不能理解的。其实你们的案子,如果准备的好,是没问题的。但是你们材料实在是太差了。
三是你们是亲戚介绍认识的,这样你移民的目的性就更强烈了。由于你们准备材料的问题,既没有解释信,证明信几乎没有。外带你没有相关足够的补充说明,所以即便IAD是倾向你的,由于你们证据不足,也很难过。所以好好学习,重新来过,你们还是有很大机会的。:wd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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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也很模糊,我们之间没有轰轰烈烈的感情,我不知道我们之间是不是“爱情”。
可是,每天不管等到什么时候,一定要有对方的消息后才能安心工作(我)或睡觉(他),有时候,他下课回到家已经很晚,我们之间只是一句简单的“hi”。但有了这句“hi”之后,这句"hi“让我们知道对方是平安的心里就觉得很塌实,悬着的心可以放下来,其他的话都可以明天再说。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爱,但我知道,我放不下他,而他也放不下我,我们之间已经是相互的“牵挂”这就足够了。
感动!事实就是这样,夫妻间的牵挂是相互的
两个人的爱情只有身处其中的两个人才明白,对吗LZ?
现在却要向世人证明:wdb5:真正是商婚的话,会搞得象我们这样狼狈吗?:wdb7::wdb7::wdb7::wdb7::wdb7::wdb7:(用它们来代替省略号吧,哎~~~)

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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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的情况让我心里不好受,又是一位JM被拒了,上诉失败应该可以再向上一级的部门再上诉的吧,本来我们也作好的最坏的打算就是这样的
别灰心,是真夫妻总归假不了,现在的假结婚太多了,移民局针对以夫妻名义移民的案例审查力度特别严格,现实太悲哀了。我的情况和你有点类似,老公和我年龄相差的大也有十四岁,也是通过他的亲戚介绍认识的,在他们眼里就是怀疑对象了。
这次你要请个律师了,律师总归有用的,否则他们的饭不是要白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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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请个好点的律师吧 一定可以的 加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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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最致命的问题一,本身年龄不是问题,只因介绍人的关系被怀疑移民倾向太重(这一点,再次申请时也无法改变说法,只能这样了)。二,也是最注要的问题,起初递交的材料不全面,证据不充足(可以多看看家园里面的案例,为再次申请准备到最充分)。三,上一次面试,连第一次亲密的时间,说的都不一致,这太不可思议了(这一点,可以等你老公回来和你团聚时,多收集一些生活在一起的证据,你们每次出行的票据,和家人不同时间不同场合的照片,社区或物业出示的证据证明你们住在一起等等,总之,你要把他这次回来,当成是收集证据才行,点点滴滴都要留下证据)。四,被拒后,你LG没回来过,这更容易被人误解。
我相信,只要证据充分,细微化的方面多一些,多来家园交流经验,准备工作做到最好,应该没问题的。
最后,希望家园里面所以的JM都能有情人终成眷属,都能早日与LG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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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后深深同情,同时也开始为未来忧虑。我们才迈出第一步,他下个月来和我登记并举办婚礼。我们保留了一些证据,但我老公也一样,听到收集证据就反感,说真的假不了(他是加拿大人)。而且我想我不会让他汇钱给我的,因为我在国内的收入很不错。不过,既然选择了,一定会坚持到底。也同时为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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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儿也想请各位帮我出一下主意,我有两个困惑,第一,我和LG是通过网络涉外婚姻中介认识的,这个是有利还是不利的认识途径?第二,我曾经有过他的孩子,但因为吃过避孕药以及还没有结婚就做了人流了,请问这件事是否有必要向VO提起?如有人帮助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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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儿也想请各位帮我出一下主意,我有两个困惑,第一,我和LG是通过网络涉外婚姻中介认识的,这个是有利还是不利的认识途径?第二,我曾经有过他的孩子,但因为吃过避孕药以及还没有结婚就做了人流了,请问这件事是否有必要向VO提起?如有人帮助不甚感激。。。
帮数上的JM说一下自己的观点:一:你和你的LG是通过网络涉外婚姻中介认识,这个网络涉外婚姻中介,是什么?如果是纯粹的涉外婚介所,我觉得最好就不要说了,因为这样给别人的感觉是,你有移民倾向,可能会误认为是商婚,如果是网上的婚姻交友平台,比如“世纪佳缘网”,要是这样认识的话,不但要说,而且还是个非常有力的证据,因为这几年移民居非常认可这个网站
二:你曾为他做过人流,这一点如果证据有说服力,我觉得有必须提,证明你们的婚姻是真实的,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前题是必须要有证据
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一些帮助,更希望你和LG能够顺利通过,早日团聚
我们的情况非常像,我LG也是马上回来和我注册结婚,然后办理团聚:wdb9::wdb9::wd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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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帮我出主意。我们是在专门的涉外网站认识的,我老公是西人。当时是觉得在国内找个好老公太困难的心态下才报着碰缘份的念头去试的。如果不提具体网站,只说是网络恋应该也可以吧?另外,怀孕的证据是有的,我有所有的病历和化验单的,也有相应的聊天记录和电话单的。希望能和你多多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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