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与恶房东大战三百回合之又见法庭(下)
收到裁决,往往不是事情的结束,而很可能只是个开始。这种判决、裁定执行难的情况不止存在于国内,在加拿大也普遍存在。而我的前房东又恰恰是一个既不知法懂法,又藐视法律权威的人,为了真正让她明白做一切事情都要以合法为前提的浅显道理,我只好延长了对她的教育进程,又单独为她开了“小灶”。这样虽然浪费了我一些时间,但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锻炼,同时,不让她受到教训,她印象不深。呵呵
看到这里,聪明的各位必定已经猜出仲裁作出后,我的前房东拒不执行裁决,同时,她也没有按照规定在15日内提出复议请求。虽然我又宽容的多等了她十几天,她仍然毫无动静。于是我又研究好相关法定程序规定,准备好一切相关文件,雄赳赳气昂昂地操着一口夹生英语直奔BC省法院而去。
在接待处,我很腼腆(嘿嘿)地对那个Officer说:“先生,我要申请强制执行。”先生一看,这么斯文的一位新移民,一定是被逼无奈才走到这一步,可怜哪,二话没说,三下五除二帮我把所有的申请表填好(还真不太好填),他还说,我们通常是不能帮助填表的,但是今天刚好不忙。我赶紧连声道谢。幸运啊!于是经过一番折腾,法院又给我安排了一个Payment hearing,并把我所有的申请费用和送达传票的费用及延迟支付的利息加在一起共一百多刀,加在之前裁决的总金额上,要求我的前房东一并支付。哈哈哈,活该!
这边的法院有一点和国内不同,要求当事人自己负责送达传票,而且要送给对方当事人本人,即便是送达给她的家属都不可以。这的确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对方如果知道这个规定而故意躲避就更加麻烦。但是法院允许申请人雇用专门的送达人――process server,并且费用将由被申请人支付。于是我雇用了一名process server,从此他时常在我前房东的房前宅后出没监视,直到有一天,那个台湾女人终于出现了,他立刻飞身上前把传票塞在她手里,惊得她目瞪口呆,终于完成了艰巨的送达任务。
终于在法庭上我又一次见到了久违的前房东(之前她一直拒接电话也没露过面),她带着她的女儿做翻译,(不明白为什么她来了那么多年还不说英语)法官问她想怎么还债(她是作为我的债务人出庭的),她们说不明白为什么债务比以前的判决增加了一百多刀,法官正要翻阅卷宗材料,我说:“法官大人,我可以发言么?”法官大人道:“准奏。”(呵呵)于是我告诉我的债务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支付你的债务,而你完全无视法律的权威,因此我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你所多付的费用就是强制执行的花费。你的行为不仅浪费了我们大家的时间,还浪费了司法资源。”我肯定法官大人在此期间对我微微一笑,一闪而过,但是很狡诘、很亲切。她们又东扯西扯的想挽回局面,但是法官已经没有耐心听下去,直接向她们施压:“今天的听证是要解决你们如何偿还债务的问题,你明白了没有?到底如何支付?”她没有办法,拿出支票要写。我赶紧说:“对不起,法官大人,我希望她支付现金,免得将来再生枝节。或者除非她用certified cheque我也可以接受。”于是在法官的要求下她们付了现金给我,听证结束,我谢过法官大人,转身出了法庭,再看我的前房东已经灰溜溜的从另一条路走远了。于是给正在上班的老公同学打电话:“大功告成!晚上去庆祝下!”
终于这场历时半年之久的诉讼风波胜利收尾。我从中学到很多东西,也得到很多锻炼,从一开始的小心翼翼,到后来多次往返法院如履平地,有些朋友劝我找个翻译陪我上法庭,我还是坚持自己去了,事实证明,我可以做到。也许在此,我还应该感谢那位前房东,是她的作为迫使我强硬起来,在这片异国的土地上首次寻求司法救济,使我通过锻炼更加增强了自信,不再让语言劣势过多局限我的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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