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他们现在夫妻二人都在政府工作,享受生活。应该说好人有好报吧。
人各有志。在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总应有权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我不相信那位母亲是有意识地要流产,不同意使用像杀死胎儿这样激烈的词去描述这个故事。
一个人如果有想法,希望改变,通过努力和付出,取得了成果,这很好。一个人喜欢现状,不想改变,就想简简单单地享受现有的生活,这也很好。只要当事人过的快乐 (as long as you are happy),各得其所,都是一件值得旁人高兴的事情。我不认为任何一种选择优于另一种,它们只不过是不同(They are just different.)
总之,不要轻易去论断(judge)与自己的选择(choice)不同的人的生活。不管怎样,我是不喜欢被别人论断(to be judged by others)。
我在新加坡的时候怀孕双胞胎,先兆流产,当时正面临升学,也就是还有一个月就拿到文凭了,有人劝我先杀死孩子,拿到文凭再说。毕竟都花了很多精力了。
我当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孩子。
看到儿子的笑容,真觉得那个文凭无足轻重,那些身外之物啊,不值得。也许拿到文凭我会有更多的钱,而抚育孩子却是需要付出更多的钱,但人生不是靠几个刀了几个小时来计算的!
楼主为了打累吧工,竟然3次杀死孩子,不是好女人啊!即使当了老师又怎么样?即使40一小时的钱拿到了又有什么可高兴的,付出过大,自私过分,有什么可羡慕的,不敬佩这样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