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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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唐人JASON,那国内的存款超过十万加币,今年要报?我带来的要报吗?非常感谢你花那么多时间来回答.

如果这是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二个税务年度,国内的银行存款超过10万加元,你就需要填写T1135表。

你带来加拿大的钱,如果现金(钞票)达到或超过1万加元,你需要申报,但是电汇进来的钱或者随身携带的记名汇票则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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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是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二个税务年度,国内的银行存款超过10万加元,你就需要填写T1135表。

你带来加拿大的钱,如果现金(钞票)达到或超过1万加元,你需要申报,但是电汇进来的钱或者随身携带的记名汇票则不需要申报。


你好,jason

2009年已经是我们登陆的第二年(08年登陆),如果我国内还有超过10万加币的存款,我理解应该填写t1135表,我的问题是,我什么时间可以把钱带入加拿大,加拿大政府会收取我的利息税吗,或者别的什么税?如果收,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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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jason

2009年已经是我们登陆的第二年(08年登陆),如果我国内还有超过10万加币的存款,我理解应该填写t1135表,我的问题是,我什么时间可以把钱带入加拿大,加拿大政府会收取我的利息税吗,或者别的什么税?如果收,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属于你的钱,你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地拿进或拿出加拿大,这是你作为加拿大居民的权利。

加拿大没有利息税,但是你的存款利息要100%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按你的适用税率缴纳收入税。从你定居加拿大那天开始,你就要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政府缴纳收入税,所以即使你的钱还存在中国,你的人民币存款利息也要计入你在加拿大的应纳税收入。这是你作为加拿大居民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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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Jason,短登前的很多困惑迎刃而解。还有两点请指教:
1,短登后全家回中国,除了枫叶卡外没有办理任何其他卡,是否当然是非税务居民?还需要填表向税务局咨询确认吗?
2,房产评估是短登前做还是将来长登前做呢?晚些做可能评估价值高些。(非自住房,评估是为了将来房产增值部分纳税,万一核查留个证据)
再次感谢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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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哥华,随便翻开一份简体中文报纸,跳进你眼帘里频率最高的几个字是什么?连没读过几年书的老婆婆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海外资产申报”

那都是黑体大字啊!

也不知道从哪天开始的,“海外资产申报”,成了新老移民的第一大关注,也成了老少爷们的第一大困惑,还成了……

这可真有趣!

那边有位朋友说话了,谁说俺困惑了?那是以前,俺早听过专家讲座了,早就弄明白了,也早请专家给俺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俺的海外资产早就都安排好了。

什么?您老已经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

这事儿可就怪了。

这么着吧,咱打个赌玩儿玩儿吧:

您老回家翻翻过去几年您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过的所有个人税务报表,您老要是能从里面找出一张名叫《海外资产申报表》的报表,Jason我输您100万加元。

您老还不用为100万这个数儿紧张,要是您找不着呢,您也不用输给我钱,请我喝杯茶就行了。

什么? 不知道《海外资产申报表》英文怎么写的?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从来就没见过这么张表。

但是,《海外资产申报表》,如果存在的话,这个中文名字似乎应该是由专业人士由英文翻译来的,要是那样的话,英文一定不外乎以下几种写法:

Report of Overseas Asset
Disclosure of Overseas Asset
Report of Foreign Asset
Disclosure of Foreign Asset
Report of Overseas Property
Disclosure of Overseas Property
Report of Foreign Property
Disclosure of Foreign Property

这回会找了吧?

来吧,咱就从这个100万加元的赌开始,一层一层揭开“海外资产申报”的神秘面纱。
一定要学习,谢谢分享:wdb19: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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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Jason,短登前的很多困惑迎刃而解。还有两点请指教:
1,短登后全家回中国,除了枫叶卡外没有办理任何其他卡,是否当然是非税务居民?还需要填表向税务局咨询确认吗?
2,房产评估是短登前做还是将来长登前做呢?晚些做可能评估价值高些。(非自住房,评估是为了将来房产增值部分纳税,万一核查留个证据)
再次感谢Jason。

1. 其实只要你还没有在加拿大安家,你就还不是加拿大居民。如果自己不能确定,那就填个表请税务局帮助判断吧。

2. 定居加拿大以后,在加拿大税务局眼力,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所购置的资产的成本价值是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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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Jason二个问题,谢谢回复!!

1)我在中国每个月的房产出租收入是送给我住在中国的父母用的,这种情况下我在中国的房产出租收入还需要在加拿大交税吗?
2)我2004年在中国买了一个房子,40万人民币,2009年移民加拿大,当时没有做房产估价。如果我2012年的时候把房子卖了,那我怎么判断我这个房子2012年时的房产售价比2009年移民前是高还是低呢?是不是应该交房产收入税呢?如果要交,具体应该交多少呢?

JASON,你好
1:同问上面的第一个问题,我的答案是应该交税的,因为是你的收入,送给父母使用只是自己对自己钱财的一种支配而已,所以还是要上税的?我的理解对吗?
2:另外,如果我在登录前几天做了房产评估,如果以后房子卖掉了,是不是就是“卖价减去评估报告上的那个价钱再减去维护房屋的费用后的部分”上税呀?加拿大认同我们评估报告上的价格吗??如果我不做评估报告,JASON 前面的帖子说过是以登陆那天的房屋市价来做标准,可是这个市价我都不知道确切的数字,加拿大政府怎么会知道呢,报税时这确定个市价的依据是什么?毕竟做一次房产评估花费不少,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这个房产评估到底有没有必要做?
3:如果除了自己住的房子以外,有一处房子是用孩子名字买的,如果我们把这处房子卖了,依我看前面帖子的理解也要交税的,具体是怎么上税的?
4:新移民刚登陆时大部分钱带的或汇过来的不是很多,很多都是来了以后慢慢再由国内汇过来,那么再汇过来的这些钱加国怎么去判断是登陆前就有的还是登陆后的收入部分呢,是不是都是靠自己的诚信去报呢?很多人很关心如果往加国汇钱多了,同时没有报海外收入的话,会不会被认为有逃税嫌疑?如果就说这钱是登陆前的就有的,会问要凭据吗?虽然楼主说了可以大胆的汇一个亿进来,可是,我们还是胆小,想彻底搞清楚怎么能合理避税又可以安心的汇钱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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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你好!每次读到你给朋友们热心的回帖,都由衷地敬佩你渊博的学识和乐于助人的精神。这里再次对你表示敬意。
今天我也有个小问题想请教JASON,就是T1135表在网上报完税后,是否还需要另外打印出来,并以邮寄方式寄给OTTAWA的税务局?而且每次只要报过T1135表就要邮寄一次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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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来汇入资产时顺利,个人觉得有必要留下定居前的“成本证据”和“拥有证据”,例如:
证券类资产: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出个证券持有证明,很简单,基本免费。
银行资产:银行开资金证明,也很简单,大多免费或很少的钱。
房地产:评估报告肯定可以,但是花费不菲,不知道有什么其他便宜的办法。房地产中介广告上临近房子的报价能叫市场公平价格吗?
公司股权: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应该是现成的。

T1135跟将来要汇入的资产没有啥直接关系,或者说没有定量的关系,但是还是有些定性的关系。通常这些资产(自用的除外)每年都会产生收益或者亏损。如果将来要转入加拿大,还是要在t1135上反映的好。不然将来你即使提供了“拥有证据”,税务局也可能会认为你隐瞒了这些资产的收益。
严格讲或者按照法律讲,上述资产在卖掉后产生的增值,只要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无论钱是否汇往加拿大都属于应税收入。只是如果你不把它们汇往加拿大,好像也不用告诉加拿大政府,也就不用填在t1135上了。

不知这样的理解对否?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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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Jason二个问题,谢谢回复!!

1)我在中国每个月的房产出租收入是送给我住在中国的父母用的,这种情况下我在中国的房产出租收入还需要在加拿大交税吗?
2)我2004年在中国买了一个房子,40万人民币,2009年移民加拿大,当时没有做房产估价。如果我2012年的时候把房子卖了,那我怎么判断我这个房子2012年时的房产售价比2009年移民前是高还是低呢?是不是应该交房产收入税呢?如果要交,具体应该交多少呢?

JASON,你好
1:同问上面的第一个问题,我的答案是应该交税的,因为是你的收入,送给父母使用只是自己对自己钱财的一种支配而已,所以还是要上税的?我的理解对吗?
2:另外,如果我在登录前几天做了房产评估,如果以后房子卖掉了,是不是就是“卖价减去评估报告上的那个价钱再减去维护房屋的费用后的部分”上税呀?加拿大认同我们评估报告上的价格吗??如果我不做评估报告,JASON 前面的帖子说过是以登陆那天的房屋市价来做标准,可是这个市价我都不知道确切的数字,加拿大政府怎么会知道呢,报税时这确定个市价的依据是什么?毕竟做一次房产评估花费不少,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这个房产评估到底有没有必要做?
3:如果除了自己住的房子以外,有一处房子是用孩子名字买的,如果我们把这处房子卖了,依我看前面帖子的理解也要交税的,具体是怎么上税的?
4:新移民刚登陆时大部分钱带的或汇过来的不是很多,很多都是来了以后慢慢再由国内汇过来,那么再汇过来的这些钱加国怎么去判断是登陆前就有的还是登陆后的收入部分呢,是不是都是靠自己的诚信去报呢?很多人很关心如果往加国汇钱多了,同时没有报海外收入的话,会不会被认为有逃税嫌疑?如果就说这钱是登陆前的就有的,会问要凭据吗?虽然楼主说了可以大胆的汇一个亿进来,可是,我们还是胆小,想彻底搞清楚怎么能合理避税又可以安心的汇钱进来。


1. 同意ellen-wq对zzbf的第1个问题的回答。

2. 关于房产在某个时间的公平市场价值,主要参考的是同一地区类似房产在那个时间前后的成交价格,如果自己实在不知道怎么估计,那就只好花钱求助于专业人士了。

3. 孩子名下的房产出售所得资本增值算孩子的收入,孩子也是纳税义务人。

4. 至于加拿大税务局怎么判断你汇进加拿大的钱是你定居加拿大以前还是以后的收入,这个问题就让加拿大税务局头疼去吧。你只要记住,只要你的钱都是合法所得,并且依法为你的全球应纳税收入缴税,你汇进加拿大1个亿、10个亿、100个亿也不用害怕。这里的规矩是:谁要是说你有罪,那他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有罪,而不是由你拿证据证明你无罪。加拿大税务局也不例外,他们要是说你偷税而拿不出证据来,你是可以起诉他们的,而且你不用因为对方是政府就害怕他,在法庭上,政府是跟你地位平等的人。
 
最后编辑: 2010-03-10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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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你好!每次读到你给朋友们热心的回帖,都由衷地敬佩你渊博的学识和乐于助人的精神。这里再次对你表示敬意。
今天我也有个小问题想请教JASON,就是T1135表在网上报完税后,是否还需要另外打印出来,并以邮寄方式寄给OTTAWA的税务局?而且每次只要报过T1135表就要邮寄一次吗?谢谢!

T1135所附填报说明第1页:

如果你用E-file报税,你要把这张表单独邮寄Ottawa Technology Centre。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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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来汇入资产时顺利,个人觉得有必要留下定居前的“成本证据”和“拥有证据”,例如:
证券类资产: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出个证券持有证明,很简单,基本免费。
银行资产:银行开资金证明,也很简单,大多免费或很少的钱。
房地产:评估报告肯定可以,但是花费不菲,不知道有什么其他便宜的办法。房地产中介广告上临近房子的报价能叫市场公平价格吗?
公司股权: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应该是现成的。

T1135跟将来要汇入的资产没有啥直接关系,或者说没有定量的关系,但是还是有些定性的关系。通常这些资产(自用的除外)每年都会产生收益或者亏损。如果将来要转入加拿大,还是要在t1135上反映的好。不然将来你即使提供了“拥有证据”,税务局也可能会认为你隐瞒了这些资产的收益。
严格讲或者按照法律讲,上述资产在卖掉后产生的增值,只要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无论钱是否汇往加拿大都属于应税收入。只是如果你不把它们汇往加拿大,好像也不用告诉加拿大政府,也就不用填在t1135上了。

不知这样的理解对否?

几点不同意见:

1. “汇入资产”不需要什么“成本证据”、“拥有证据”。只要是合法属于你的钱,你可以在任何时间自由汇入或汇出加拿大。谁要说那钱不是你的合法财产,要拿证据的是他。加拿大税务局也不关心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所购置的资产的原始成本,在它眼里,这些资产的成本就是你定居加拿大那一天的公平市场价值,与此相关的资料确实是要准备好的。

2. 广告上的房子报价恐怕不能作为市场价参考,市场价说的是最近成交价。

3. 资产是否在T1135上反映不能说是好或者不好,只能说是该反映的反映,不该反映的不反映这是守法;该反映的不反映,不存在的编上去那都是违法。至于税务局是否怀疑你隐瞒资产的收入,只要你依法为你的全球收入报了税,他愿怀疑什么就让他怀疑去吧。

4. 要不要把你的特定国外资产及其收入告诉加拿大政府,也跟你是否往加拿大汇钱无关,而是取决于遵纪守法和平安宁的生活是否你移民的目的。
 
最后编辑: 2010-03-10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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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说了这么多,我可否这样简单理解:
只要是自己的合法所得,几百万几千万都不用担心,加拿大税务局不会管你。
外逃贪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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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追踪看了唐人的[/FONT][FONT='Verdana','sans-serif']n[/FONT][FONT=宋体]个帖子,佩服唐先生的学识,更敬佩这种义工精神。为我等无知者照亮了前进的道路。但还是有具体问题要麻烦唐先生。[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1[/FONT][FONT=宋体]、据中介说如果有多处房产,那么可以自行指定一处为自住房产,这自住房产不管将来出售收益如何,都不用纳税,但看唐先生的解释好像还是得为增值部分纳税。不知怎么回事?中介有误?[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2[/FONT][FONT=宋体]、如果先生短登,太太和孩子长登,国内的房产都在先生名下,那么按照唐先生的解释,国内的房产产生的收益都不用向加纳税,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话,房产的沽值也可以等先生长登前再做,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3[/FONT][FONT=宋体]、国内有公司一家,但公司的股权都在父母的名下,中间有分红等收益汇往加拿大,可以算作父母赠与,所以也不用纳税,等父母百年之后公司股权转入先生名下,如果那时候先生已经算是税务居民了,那么从转入的那天起开始纳税,如果还不是税务局民,那就不用,对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4[/FONT][FONT=宋体]、如果公司股权已经转入先生和太太名下,那么,因为先生是短登,所以只需要报太太名下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了,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5[/FONT][FONT=宋体]、登陆前有朋友借了先生一大笔钱,如果登陆后汇进来,那么是否有必要保留当初借据的复印件(因为原件会在还钱后收回),以证明这笔钱是登陆前挣的?[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宋体]麻烦唐先生了,谢谢![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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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FONT='Verdana','sans-serif']2[/FONT][FONT=宋体]、如果先生短登,太太和孩子长登,国内的房产都在先生名下,那么按照唐先生的解释,国内的房产产生的收益都不用向加纳税,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话,房产的沽值也可以等先生长登前再做,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FONT='Verdana','sans-serif']3[/FONT][FONT=宋体]、国内有公司一家,但公司的股权都在父母的名下,中间有分红等收益汇往加拿大,可以算作父母赠与,所以也不用纳税,等父母百年之后公司股权转入先生名下,如果那时候先生已经算是税务居民了,那么从转入的那天起开始纳税,如果还不是税务局民,那就不用,对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FONT='Verdana','sans-serif']4[/FONT][FONT=宋体]、如果公司股权已经转入先生和太太名下,那么,因为先生是短登,所以只需要报太太名下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了,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FONT='Verdana','sans-serif']5[/FONT][FONT=宋体]、登陆前有朋友借了先生一大笔钱,如果登陆后汇进来,那么是否有必要保留当初借据的复印件(因为原件会在还钱后收回),以证明这笔钱是登陆前挣的?[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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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问题:如果在登陆加拿大之后,在加拿大的银行,比如TD,开了个投资账户,然后用投资账户的钱去买美国股票,比方说,成本是8万加币,然后在一年之内,涨到了12万加币,这种情况是不是也需要填T1135? 而且这种情况,如果不报的话,是不是最容易被查出来的?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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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追踪看了唐人的[/FONT][FONT='Verdana','sans-serif']n[/font][FONT=宋体]个帖子,佩服唐先生的学识,更敬佩这种义工精神。为我等无知者照亮了前进的道路。但还是有具体问题要麻烦唐先生。[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1[/font][FONT=宋体]、据中介说如果有多处房产,那么可以自行指定一处为自住房产,这自住房产不管将来出售收益如何,都不用纳税,但看唐先生的解释好像还是得为增值部分纳税。不知怎么回事?中介有误?[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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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sans-serif']2[/font][FONT=宋体]、如果先生短登,太太和孩子长登,国内的房产都在先生名下,那么按照唐先生的解释,国内的房产产生的收益都不用向加纳税,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话,房产的沽值也可以等先生长登前再做,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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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sans-serif']3[/font][FONT=宋体]、国内有公司一家,但公司的股权都在父母的名下,中间有分红等收益汇往加拿大,可以算作父母赠与,所以也不用纳税,等父母百年之后公司股权转入先生名下,如果那时候先生已经算是税务居民了,那么从转入的那天起开始纳税,如果还不是税务局民,那就不用,对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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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sans-serif']4[/font][FONT=宋体]、如果公司股权已经转入先生和太太名下,那么,因为先生是短登,所以只需要报太太名下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了,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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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sans-serif']5[/font][FONT=宋体]、登陆前有朋友借了先生一大笔钱,如果登陆后汇进来,那么是否有必要保留当初借据的复印件(因为原件会在还钱后收回),以证明这笔钱是登陆前挣的?[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宋体]麻烦唐先生了,谢谢![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1. 你可以拥有多处自用房产,比如在温哥华有个house,在佛罗里达有个度假公寓,在三亚有个别墅.......,在这些自用房产里,你可以指定其中的一个为主居所,由这个主居所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但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用房产的资本增值收入与你的投资房产一样,50%计入应纳税收入。

2. 如果先生确实还没有定居加拿大,那么他就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他对加拿大就没有报税义务,T1135表也不用报,当然他名下的特定国外资产也不需要告诉加拿大税务局。等他来定居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他在国内的房产的成本价值是他来定居那天的公平市场价。

3. 如果父母对公司股权确实有100%的支配权,那么答案是:对。如果父母只是名义上的股权所有人,而你们是这笔资产的实际收益人,那么这是一个信托,父母是受托人,你们是受益人,你们从信托所取得的收入是属于你们的应纳税收入。

4. 如果先生确实没有定居加拿大,那么答案是:对。

5. 能保留的财务凭证最好都存进鞋盒子,这样一旦遇到审计你能帮助审计师尽快结束工作,帮纳税人省点钱(政府花的都是咱纳税人的钱)。至于你的钱是移民以前就已经拥有的还是移民以后的收入,只要你已经为你的全球收入报了税,你就什么也不用担心,如果税务局说你隐瞒收入,要提供证据的是他们。既然是真的,就不用担心被人证明是假的。

最后,先生究竟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非居民,最后不要听别人说,也不要听Jason说,直接填那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答复,那才是最权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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