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谷歌终于退出了中国
以下为转贴:
以谷歌为例,对“中国互联网审查体系”一文的补充
北风 @ 2010-3-23 14:44 阅读(39) 评论(0) 推荐值(0) 引用通告 分类: 醉眼看天下
本文是用谷歌做例子,对“中国互联网审查体系” 一文的补充。
谷歌退出中国,根本就不是遵守不遵守中国法律的问题,而是中国在互联网审查方面没有透明的法律保障的问题,由此而引发的违法一方,不是谷歌,而是中 国监管网络的一些机构。中国的网络主管机构用潜规则的方式放大了审查的权力,且不提供任何异议途径,这将使谷歌无所适从。
中国的互联网审查是有一套依据两个行政规章所作出审查的明规则,及一套依据宣传主管部门(党务系统)的宣传提令宣传提示而作出审查的潜规则。两个行 政规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分别规定了9项及11项“不良信息”的内容,但中国的互联网审查的内容远远超过上两条 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且没有任何司法救济途径。
中国的互联网审查体系黑箱操作的,不敢摊在阳光底下的,就是由宣传主管部门(党务系统)的宣传提令宣传提示构成的潜规则系统。这个系统的对象没有任 何异议途径,官方台面上的文章不会有任何提及。对谷歌提出限制某些搜索结果的输出时,主管机构并不会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列明该行为依据的法律条款及异议途 径,甚至有时只是电话口头通知,而不会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例如宣传主管部门要求谷歌过滤“纳米比亚”的搜索结果时,绝无可能列明法律依据。
但如果谷歌没有按要求屏蔽“ 纳米比亚”的搜索结果,主管部门可以在ICP年检不予年检以取消其继续经营的资格,相关法律并无对此规定相应的罚则,也就是说,如果不通过谷歌的年检,谷 歌将欲诉无门。
在日前流传的“致中国政府和谷歌公司的公开信”中的第二点要求“中国政府对谷歌的自我审查要求,是如何传达到谷歌的。从什么部门,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程序,有无纠错机制。”无疑是与虎谋皮。就如Google在“关于谷歌中国的最新声明”所说:“中国政府在与我们讨论的过程中已经十分明确地表示,自我审 查是一个不可谈判的法律要求。”
以下为转贴:
以谷歌为例,对“中国互联网审查体系”一文的补充
北风 @ 2010-3-23 14:44 阅读(39) 评论(0) 推荐值(0) 引用通告 分类: 醉眼看天下
本文是用谷歌做例子,对“中国互联网审查体系” 一文的补充。
谷歌退出中国,根本就不是遵守不遵守中国法律的问题,而是中国在互联网审查方面没有透明的法律保障的问题,由此而引发的违法一方,不是谷歌,而是中 国监管网络的一些机构。中国的网络主管机构用潜规则的方式放大了审查的权力,且不提供任何异议途径,这将使谷歌无所适从。
中国的互联网审查是有一套依据两个行政规章所作出审查的明规则,及一套依据宣传主管部门(党务系统)的宣传提令宣传提示而作出审查的潜规则。两个行 政规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分别规定了9项及11项“不良信息”的内容,但中国的互联网审查的内容远远超过上两条 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且没有任何司法救济途径。
中国的互联网审查体系黑箱操作的,不敢摊在阳光底下的,就是由宣传主管部门(党务系统)的宣传提令宣传提示构成的潜规则系统。这个系统的对象没有任 何异议途径,官方台面上的文章不会有任何提及。对谷歌提出限制某些搜索结果的输出时,主管机构并不会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列明该行为依据的法律条款及异议途 径,甚至有时只是电话口头通知,而不会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例如宣传主管部门要求谷歌过滤“纳米比亚”的搜索结果时,绝无可能列明法律依据。
但如果谷歌没有按要求屏蔽“ 纳米比亚”的搜索结果,主管部门可以在ICP年检不予年检以取消其继续经营的资格,相关法律并无对此规定相应的罚则,也就是说,如果不通过谷歌的年检,谷 歌将欲诉无门。
在日前流传的“致中国政府和谷歌公司的公开信”中的第二点要求“中国政府对谷歌的自我审查要求,是如何传达到谷歌的。从什么部门,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程序,有无纠错机制。”无疑是与虎谋皮。就如Google在“关于谷歌中国的最新声明”所说:“中国政府在与我们讨论的过程中已经十分明确地表示,自我审 查是一个不可谈判的法律要求。”



